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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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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质量低下,问题种种,根源在于制度供给。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列入立法规划,《民法总则》先行出台,对其修改完善影响甚大。"特别法人"的逻辑内涵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模式、法人财产权制度、法人责任制度等基础性制度的构建也需以《民法总则》为遵循,进行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2.
法人是民事主体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民法总则》关于法人制度的设计,有进步之处,也有不足之处。我国应当以"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同时对特别法人制度采取开放式立法的模式而非完全列举的模式;打破法人的独立责任等于法人设立者的有限责任这一惯性思维,转变传统以"责任"为标准区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做法,转而采用"登记"之标准区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相似文献   

3.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完善基层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已成为共识,只是在修改方案上存在分歧(小改、中改、大改)。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农村集体组织包括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组织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已经对基层民主的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如何定性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成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面临的前瞻性问题。本文以两者应该合而为一为出发点,阐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4.
《民法总则》彰显了中国社会的重要时代特征,体现了立法者回应社会需求的努力。它以保障私权、尊崇自治、呵护弱势、敬畏道德和关爱环境为基本理念,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私法的价值体系,为整个民法典奠定了价值基础。它在法律渊源、自然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民事权利体系、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等制度方面都作了诸多重要制度变革,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结构。《民法总则》的施行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经济和社会状况、权利观念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在宪法秩序下建构民法社会是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5.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是一种以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区,以其成员为股东,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将集体资产折合为一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到个人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它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具有人身信任关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具有区别于公司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特质,应出台专门立法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6.
外来物种入侵早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全球性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文被称作"绿色原则"。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这部社会百科全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决心,也对后期的立法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本文以我国《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纳入为契机,分析了在"绿色原则"的角度下,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三种主要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后期的立法建议。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在完善我国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障机制,另外也需要建立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技术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7.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论坛的举办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民商两法的关系处置问题,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绕不过去的疑题。从历史、立法、司法及比较法等层面考察可知,制定《民法总则》应充分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以实现商事关系集约化调整之目标。《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存在独立成编、独立成章、独立成条和完全融合四种备选模式。从编纂时机与法律成本上考量,独立成章是《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最现实、可行(非最优)的模式选择。该模式下,《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应符合"简、通、补、适"四性要求。未来《民法总则》调整商事关系一章,应包括一般规定、商主体、商行为、商事代理、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商号七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较之《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在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放弃了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定性,恢复了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其关于表意瑕疵行为效力的规定彰显了对行为人意愿的尊重、关于违法性行为效力的规定扩大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凸显了"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为行为人实现意思自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指引。另外该章也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在编纂民法典的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惯例,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总则部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学界对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体系构成的问题仍有分歧。通过对比我国《民法通则》、历次法律草案以及权威学者建议稿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发现当前学界对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定位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要不要规定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绿色原则以及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对这四项原则之取舍,则需更深入的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距离世界性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运动的立法要求较远,在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规定了老年监护制度,缩短了这个距离,取得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有的成年监护只限于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扩充为凡无法辨认或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自然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设置监护人对其进行保护。特别是《民法总则》规定了成年监护的意定监护制度,建立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的原则。不过,《民法总则》对于成年监护制度必要组成部分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没有作出规定,留下了一个制度上的遗憾。  相似文献   

12.
名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现阶段的集体经济具有与传统集体经济不同的法律内涵、多元化的形式特征以及独立自治的主体特性,其关键是建立了代表农民集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并实际发挥经济和社会功能.同时,名村集体经济的实践也对国家相关立法的完善表现出了强烈的制度需求,亟需国家法律对集体经济进行准确定位,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设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完善集体土地和集体企业的经营体制,并以配套制度支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关于民商主体界分的整体制度设计因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而分别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标准,但都直接体现或隐含了“营利性目的”的内涵。民法总则民商主体界分制度在概念使用和标准贯彻上存在逻辑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商自然人的主体制度建构采取由基本法确立营业权和由单行法规定具体规则的方式;用“组织”作为主体概念统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商组织的具体制度纳入民法典专编或者商事基本法加以规定,并且在民商主体界分时采取法律判定与事实判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14.
《民法总则》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通过分析《民法总则》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及立法意义,旨在探究该新增条款对新时代法治建设之意义及其对现实社会生活之影响.《民法总则》这一法律创新既是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宪法私法化的具体表现.同时,结合其他法律对个人信息受侵害时的系列救济途径,并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及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力图完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5.
民法总则出台成为梳理法人分支机构理论的契机。商号化的分支机构并未改变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也无法因商号取得财产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将取得营业执照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诉讼主体上分别对待值得反思。民事诉讼法要与民法保持逻辑统一,不应将分支机构放入非法人组织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法律地位有代理说和代表说之争,在民法总则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可将分支机构负责人视为法定代表人,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责任以加强交易安全,保护受害人,也符合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民法总则》属于私法的范畴,但在警察权行使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与原来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确定了现代私法制度的基本规则,彰显了以人为中心的制度价值,对警察权力的规范行使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因为在公权理念的指导下,警察权力的行使必然存在着私权保护的困境。而现代警务所要维护和保障的核心内容是公民权利,因此《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应从私法领域延伸到公法领域,现代警务行为应实现从权力本位范式向权利本位范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17.
要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成员资格并兑现土地与分配权,需要进行新的路径选择,从现行的将集体成员资格交给村民自治认定,转向通过国家立法予以认定,并将其纳入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行以上政策有三方面的理由:其一,村民自治只能用于村集体的公共权力与公共事务,不能用于个人权利与身份认定;其二,农村离宗法宗族文化更近,离国家法律政策更远,农村的生活方式以父系血缘为连接纽带,以男娶女嫁为婚居方式,以男性财产继承为主轴,与国家法律精神存在对立冲突;其三,从将近百年争取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历史来看,我国妇女土地权益的推进始终在与乡村社会宗法文化进行博弈,当中国共产党面对宗法文化毫不退让,善于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时,就会遏制宗法文化并推进乡村男女权利平等的进程。基于以上观点,建议依法制定出明确、统一、可量化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在立法的基础上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边界与职能。  相似文献   

18.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牢牢把握青少年成长的特点,从理论的高度指明了新时代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为青少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与此同时也对完善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为有益补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机制。但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仍然存在着亟待克服的法律规定不清晰、不健全;部分法律规定之间协调性差;许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针对性不强等症结性的问题。对此,提出了继续增强青少年权益主体观念,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促进青少年立法与国际法律相衔接;开展促进青少年成长的相关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等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是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问题,而其文本则是对《德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的移植。完善通谋虚伪制度,需要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形成完整协调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法制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及《民法总则》均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该制度适用的条件,债权人的外延便直接关系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债权人范围的确定上,普通债权人无疑问,而公法债权人是否可以被包含,目前存在三种观点。虽各有可取之处,但仍可商榷。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角度,除税收债权人外的其他公法债权人应当被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的债权人范畴包含从而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但是税收债权人性质特殊,尽管在民商法体系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不存在理论障碍亦有实施机制,但是缺乏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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