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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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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文件渝规发[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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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经济损失补助费、电话迁移费、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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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2年重庆市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精神和《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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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2011年,重庆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本年度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增速的平均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积极实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四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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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已经第七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9.
渝办发〔2007〕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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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三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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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6月25日7部委联合召开的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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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1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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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重庆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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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以下简称库底清理)是保证三峡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防治水质污染,保护库周及下游人群健康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年我市二期移民工程决战决胜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库底清理工作,圆满完成二期移民任务,现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2]04号,以下简称《清库规定》)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重庆库区实际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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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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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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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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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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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规划管理公开暂行规定》已经第七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二○○六年五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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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重庆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司法建议办理工作,强化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第四条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应当统一登记,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并将司法建议复印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第六条行政机关认为司法建议合法可行的,应当予以采纳,及时办理,并书面告知司法机关办理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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