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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多是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我国婚姻法虽赋予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审判实践中由于无过错方在举证方面往往力不从心,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真正发挥其制裁与保护的目的。本文从离婚诉讼的界定出发,分析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的举证现状,提出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的举证的改革和完善措施,旨在对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因婚姻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典型情况,无过错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有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也不在少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造成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应当从法律制度和审判机制入手进行改革,通过完善《婚姻法》相关内容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机制,使法律救济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难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与保障。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则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对其精神予以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确认的一项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这些要件的认定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适用该制度时的关键所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不断总结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 ,全社会都关心、理论学者探讨 ,夫妻之间离婚无过错方权益保护问题。新《婚姻法》第一次作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笔者对导致离婚运用法律过程中 ,无过错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条件、范围、要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作了研究 ,提出了见解。并且对离婚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对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惩罚 ,体现出婚姻家庭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方面 ,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该制度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其赔偿权利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而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虽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但应当成为另案的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0.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笔者从婚姻法律制度入手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认定、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三个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既可以使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也可以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导致拖延诉讼、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增加、法院权威受损。本文认为,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强化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解等功能,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诉讼离不开证明,但我国的诉讼证明概念却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界定,以致于基于诉讼证明概念基础之上的各种诉讼证明制度也大受影响。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认识到诉讼证明中存在两类截然不同的证明———职权性证明与权益性证明。将诉讼中并存的这两类证明加以严格的区分,有利于完善证明主体、证明责任等证明制度,有利于学术交流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自由证明作为与严格证明相对立的一种证明模式,体现了根据不同待证事实的特性采用不同证明方式的诉讼分流理念及价值,并已在较多国家得到广泛确立和适用。而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证明制度中尚未确立这一证明模式,理论界更是未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制度的体系化和多元化构建。如何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制度中合理构建自由证明制度,使其在证明待证事实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优势,逐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体系化和多元化构建,从而为法院合理有效地认定待证事实提供一个更为高效、公正的制度环境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诟病多多,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实为必要。重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考虑行政行为的多元化、诉讼成本、诉讼模式等因素。同时合理借鉴域外成熟经验,并将自由心证明纳入法律调控和监督之下,构建行政诉讼多元化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5.
没有控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政府权力应受到控制已成为世界各法治国家所遵从的一条公理.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性、执政理念转变的必然性使人们开始意识到有限制政府权力之必要.实现法治国家首先要求对政府权力有所控制,通过诉讼(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对政府进行控制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针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首先要弱化权力崇拜、强化行政服务,其次要完善行政诉讼法、加强对政府的监督,而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决定了通过宪法诉讼是控制政府权力的首要选择.我国在完善行政诉讼的同时亟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制度对于解决专门性问题已暴露出多方面的局限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引入专家证言制度,即设立专家证言这一独立的证据种类。  相似文献   

17.
关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还存在诸多分歧。文章从分析举证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含义入手,对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分析过程紧紧围绕行政诉讼"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价值取向。通过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析,明确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与举证范围,实现对构建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体系的有益尝试,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原则上应由司法机关承担,但随着诉讼的进展,在特定的条件下,局部的证明责任将由司法机关移转至被控有罪的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转移的规定适用于被告人辩解其不在犯罪现场或不具有作案时间等八种情况.  相似文献   

19.
The “trial-centered” litigation system reform, as a major task of China’s judicial reform, has drawn much attention due to its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s well as the maintenance of judicial fairness and authority. In the new-era background, the reform of the “trial-centered” litigation system will inevitably set new requirements on the litigation function, litigation structure and the judicial system as well. The perf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criminal defense system, a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the reform, is doomed to be an essential requirement concerning the realization of “trial-centered”. In a word, to perfect the criminal defense system is to reconstruct the lawyer defense system on the basis of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notation as “trial-centered”. To be specific, it refers to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in the new judicial field as the full coverage of judicial field, the integration of configuration mode, the protection of subjective rights as well as the substantiation of functional effectiveness.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 ,有利于行政机关正常地行使行政权 ;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 ,有效地裁判纠纷 ;有利于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成熟的标准可以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进行把握 :从实质上 ,看行政行为是否给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不利的影响 ;从形式上 ,看行政行为是否形成最后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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