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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本罪时必须分清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对洗钱罪进行处罚时 ,必须科学地计算洗钱数额 ,以准确地确定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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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含义的界定1995年,世界经济论坛会的一份资料表明,世界每年仅消耗毒品就需800吨,营业额在4000—5000亿美元之间,与此相应,其他诸如逃税、走私、诈骗、贪污、受贿和资本外逃等犯罪所得也与毒品交易额相等,即也达每年5000亿美元之巨.如此巨额的!0000亿美元是如何披上合法外衣,进入金融流通领域和其他正常的经济运作之中,最终成为犯罪人合法财产的呢?洗钱就是其最重要的中介。1997年4月8日,国际商会(IcC)防止商业犯罪处行政主管艾立克·艾伦先生在上海说:众所周知,纽约和伦敦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洗钱中心,洗钱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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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5):60-64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严重冲击着我国现行立法中洗钱犯罪客观构成理论。该罪客观构成理论上存在的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致使许多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洗钱活动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而无法追诉。我国应适当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规定洗钱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为一切形式的财产,洗钱方式应限于通过金融机构的清洗行为;应规定洗钱罪中的不作为犯罪,赋予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反洗钱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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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洗钱罪的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罪位列21世纪十大国际性犯罪之首。本文以司法实务为基点,结合我国刑法典适用中所存的疑窦,针对不同犯罪的特点,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洗钱罪与原生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等四个方面对如何认定洗钱罪的问题作了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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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那么,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洗钱罪呢?笔者从本罪的特征上来进行简要分析。一、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洗钱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由于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非常紧密,在此,一并对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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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洗钱罪的司法认定(一 )罪与非罪的界定。主要可从三个方面界定 :主观上 ,只有直接故意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 ;看洗钱行为对象的性质 ,是否属于法定的三种犯罪的非法所得 ;看数额多少。另外 ,对于接受赠与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该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但承认受赠财产是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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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20年来,世界范围的贩毒、走私、勒索、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将这些犯罪的非法收入披上合法外衣的洗钱罪亦愈演愈烈,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为此,研究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对于打击此种犯罪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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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恩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洗钱犯罪是任何有组织犯罪所具备的一个基本要素,洗钱犯罪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贪污腐化现象的滋生。进入新世纪以来,此现象尤为突出。有效制止和打击洗钱犯罪,对于有效遏制腐败,切实打击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和跨国经济犯罪,从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为此,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探讨打击洗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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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行为使大量的黑色收入流入正常的社会资本金融市场,不仅破坏了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而且直接危害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导致社会动荡。近几年来随着洗钱犯罪分子广泛利用现代新型金融工具,拉拢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遏制和严惩洗钱犯罪活动已成为刻不容缓之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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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1)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谭恩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4):103-106
洗钱犯罪是任何有组织犯罪所具备的一个基本要素,洗钱犯罪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贪污腐化现象的滋生.进入新世纪以来,此现象尤为突出.有效制止和打击洗钱犯罪,对于有效遏制腐败,切实打击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和跨国经济犯罪,从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为此,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探讨打击洗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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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面临的困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安民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2):64-68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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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好洗钱罪的犯罪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此应把握以下三点:第一,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所谓“违法所得”并非仅指现金,而是指从犯罪中所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它可由各种财产构成,包括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及对这种财产享有权利或利益的法律文件或文书等,例如汽车、房产、珠宝首饰、债券、支票等等。所谓“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是指将违法所得投资于营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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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2)
洗钱罪是修改的《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为派生性犯罪。它既为一些特殊、严重的犯罪所获得的资金合法化进行犯罪活动,也为一般性犯罪提供经费援助。因此,研究它的概念、立法现状以及犯罪特点,制定我国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侦查对策,是公安机关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