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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参加公诉案件的第二审法庭的检察员是否与出席第一审法庭的检察员一样,具有公诉人和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问题,是一个涉及到检察员在公诉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法庭上的任务有何差异的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的第二审法庭,只具有审判监督者身份,不再象出席第一审法庭那样具有公诉人身份。理由主要是: 1、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的第二审法庭,是由于检察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而产生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出席第二审法庭的检察员的任务一是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二是对第二审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是否违法实行监督。这两项任务都不属于公诉任务,而属于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的职权范围。当然也就没有公诉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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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第一审法庭上,还是在第二审法庭上(包括审理上诉案件和抗拆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员都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的。国家公诉人担负着两项仟务:一是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二是实行审判监督。他既是国家公诉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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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第二审法庭上,检察长或者检察员的身分和任务是什么?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公诉人身分出席二审法庭,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对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是否违法实行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的身分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实行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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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80年第12期和1981年第4期上分别刊登了《刑事上诉案件的公开审判》和《谈谈刑事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形式》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都谈到了检察员出席一、二审法庭的身份、职权问题。前一篇文章中说:“检察员在第一审法庭上是国家公诉人,其任务是支持公诉,惩罚犯罪;而在第二审法庭上则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其任务是审查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和监督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后二篇文章说:“检察员在一、二审法庭的职能有所不同,第一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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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地位和任务问题,目前在法学界和实际部门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基本上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是处于公诉人的地位,其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实行审判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是处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其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仅是实行审判监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因案件不同而有异,在抗诉案件中,检察人员处于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在上诉案件中,则具有公诉人和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双重地位。对于这一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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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简介:李莹、闫国志,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姜楠、王媛、陈颖,抚顺市基层检察院检察员。公诉人出席法庭的特点是:举止规范、配合默契、机智沉稳、答辩有力,体现出了较高的整体素质和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的流畅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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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派员出席二审法庭,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检察员在二审法庭上的任务和法律地位问题,人们却认识不一。到目前为止,所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检察员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身份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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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出庭意见书》的制作修杭生检察员出席上诉法庭,应当以书面形式发表出庭意见,即《出庭意见书》:发表二审出庭意见,是检察员出席二审法庭,进一步支持公诉的有力手段,既可以进一步实行审判监督,又能够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作用。一、《出庭意见书》的特点《出庭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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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法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出席二审法庭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法学界有不同认识和争论。归纳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出庭的检察人员只具有公诉人的身份,“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具有“广泛的权利与义务”,“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检察权”。就是说,公诉人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前后,还负有审查决定起诉以及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之责。第二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一审法庭具有公诉人的身份,而出席二审法庭则因案而异,或具有公诉人一种身份,或具有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身份。第三种意见,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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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首先应是一种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以审判监督的眼光来审视全案,在此前提下来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公诉,或是支持辩护意见,辩解理由或上诉理由,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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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承担着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等具体工作任务,还发挥着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当前我国当事人主义的刑事审判方式下,审判人员以居中裁判为主,公诉人承担着当庭举证的责任,办案质量和举证效果直接影响能否被告人定罪判刑。由此可见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成为公诉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公诉人的举证又成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工作的核心。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正确认识和重视公诉人举证活动的重大意义和“胜诉”的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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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简介: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煜、刘军出庭支持公诉的“程宏光故意杀人案”.近日被评选为该地区公诉部门优秀观摩庭。两名公诉人出席法庭的特点是:庭前准替细致充分、语言举止规范大气、临场反应敏捷机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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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检察员在庭审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根据是什么?决定检察员在庭审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根据,主要是法律规定。而不是某个部门的需要,也不是某种理想的模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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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应尽量出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据此,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公诉人是否出席法庭,其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理论界对公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公诉人在简易审的案件中出席法庭的,而且因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席法庭审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简易审判的举行是在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单独审判。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本身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意图。公诉人不出席法庭,但其代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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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我市区、县法院去年审理的重审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在我们调查的30个案件中,有16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没有出庭支持公诉。通过调查发现,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认为发回重审案件不同于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审时公诉人已经出庭支持公诉了,重审时就可以不出庭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 重审刑事案件公诉人不出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刑率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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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法律关于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出庭主体的规定是不妥的,不应绝对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首先,从域外的有关规定来看,尽管也规定一般由二审法院检察署之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但不排除原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其次,在诉讼主体上,原公诉机关才是具体案件的诉讼主体,其上级机关出席二审法庭乃适用"检察一体"原则的结果,原公诉机关是本应该出席二审法庭的.第三,从检察机关在二审庭审中的职能来看,它不仅具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其主要职能乃是诉讼职能,不能以法律监督为由否定原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性,而法律监督职能由于是庭后进行,是可以委托的.此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的主要立法理由,认为都不是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充分理由.最后,文章对如何确定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出庭主体,以及上诉的流转程序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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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篇
公诉人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担任诉讼,担任诉讼的人即公诉人.公诉人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是优秀公诉人的特点.
胡志强:身经百战的公诉能手
快播案公诉人一共有4位,主诉检察官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胡志强、知识产权处副处长闫莉、曾经当选“海检之星”的检察官姜楠以及代理检察员肖瑶.其中,胡志强是身经百战的公诉能手.胡志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二处事务检察官,曾荣获“首都五好干警”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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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直接影响控、辩、审三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裁判权的独立行使、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由此,在完善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