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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1)
知识产权诉讼中技术问题的查证关系到实体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庭审效率。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技术问题的查证主要有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和专家陪审员三种制度,这三种制度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与之相关的质证、认证程序也不完善。因此,有必要从实体规范层面上分别分析这三种制度的立法缺陷、制度运行障碍,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从案件繁简分流、构建专家论证程序、规范庭审质证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查明程序。 相似文献
2.
冯刚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5)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纵深发展,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国家大政方针下,根据著作权独特的权利属性与司法实务问题,寻找突破口、改革点。本文第一部分结合国家大政方针,确立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从顶层与基层、宏观与微观、发展与现实角度探究了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第二部分伴随著作权法修改,探究著作权审判机制创新实践。从著作权法律体系、审判机制方面详细介绍了著作审判创新实践取得有益成果,并分析了改革中所面临的潜在挑战。第三部分介绍了迎接新挑战,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与发展规划。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深化著作权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及不断推进著作权审判发展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WTO《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翔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1,(1):42-46
WTO《知识产权协议》对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其成员国制定和完善本国的著作权立法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著作权法》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相比 ,在对“作者”的界定、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及侵权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差异。为早日使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我们应抓紧采取对策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似文献
4.
王林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26(1):73-75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目前知识产权犯罪在刑事诉讼中的焦点和难点仍然是证据问题,通过对人民法院现有生效判决进行证据研究,可为侦查机关进行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取证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临时禁令又称公诉前法律行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大家对临时禁令的司法适用认识不一。本文以临时禁令制度的司法审查机制为切入点,探讨对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诉讼中止后禁令解除的司法审查标准,以期对审判实践提供法律参考。 相似文献
6.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波尔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75-77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忽识的教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今天已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教案是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计划。教案属知识产品,应享有著作权。教案属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教师个人所有。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特有制度。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类诉讼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要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判定标准,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8.
张向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5-68
数字图书馆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的同时,也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数字图书馆是以网络为依托的信息空间,在其建设和运行中,信息收集,复制和传播必然会涉及到较多、较复杂的著作权问题,极易造成侵权行为,解决相关问题可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范围;引入法定许可制度;建立强制许可制度;完善和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9.
邹其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1-3
著作权质押是著作权利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其实体内容规定不多。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著作权质押将会更多的用于实践中。著作权质押的权利性质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质押具有与其他权利质押不同的特点。著作权质押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订立著作权质押合同时必须明确著作财产权出质前的权利状况.出质期间的使用问题及质押期间申请对其进行评估和质权保全问题。 相似文献
10.
黄亮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85-93
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犯罪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大的侵害。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备法益侵犯性和非难可能性,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但是我国《刑法》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主观目的设置不当、客观行为范围狭窄、保护对象界限模糊、定罪标准操作困难,不能充分发挥其惩治犯罪和保护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刑事立法的改良,应当取消主观目的要件、拓展客观行为范围、厘清保护对象界限、重构定罪标准体系,以期塑造符合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的中国著作权刑法。 相似文献
11.
刘曼妮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1999,(3)
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点,根据这些新特点,世界各国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采取了相应对策,或修改现行知识产权法或单独立法。而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尚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立法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陈立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6):114-121
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基本权利定位,奠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规制可以同时适用基本性法律规范和一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重复侵权、隐匿侵权和高频侵权问题损害了著作权人的重要权能。著作权权利保护体系的宏观结构已经形成,但微观设计仍有待从民事基本法和著作权一般法律之间进行融合续造。当前,通过规范考察、实践经验和权利保护范式分析,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应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侵权赔偿与收益分享机制建设并重,治理与疏解并举,强化网络著作权保护与运用的行业生态体系。 相似文献
13.
14.
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秉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2):23-32
鉴于日趋严重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严峻态势 ,重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刑法关于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刑规范 ,分别规定于刑法典分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节。本文着重对上述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作了探讨 ,主要包括 :特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明知”的判定 ;“销售金额”的理解及认定 ;注册商标犯罪认定中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问题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的共犯和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5.
陈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2):60-62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鉴定是科技知识的认知和确定经常使用的办法 ,我国当前的鉴定制度存在弊端。应当借鉴外国鉴定制度的有益做法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改革我国的现行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6.
魏晓蓓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4):118-12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是现有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标准最高、保护水平最强、影响最大的国际条约。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以TRIPS协议为契机和标准,加快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几经修订,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对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分析了TRIPS协议保护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状况、我国著作权有关法律的修订,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寻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与TRIPS协议的差距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7.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它包括的范围很广,最主要的包括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自1991年5月27日美国开始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查到1992年1月17日最终达成协议,中美双方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先后进行了6轮谈判。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起因和结果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18.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归责原则,学界也对著作权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及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纠缠不清。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首先要建立在对侵权行为的正确界定上,这就离不开对著作权侵权之财产与精神两方面损害赔偿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9.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2)
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被动谦抑,加之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公权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财产权私权的价值冲突,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陷入维权困境。厘清其权益救济的主客观制约因素,明确主体资格,规范取证行为,有利于扭转长期以来对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思维、行为、结果方面形成的惯性偏差。 相似文献
20.
孙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网络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呈衰微之势,对包括网络著作权在内的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应当采用“强保护”的保护态度,但是具体手段的选择上则可以采用“弱保护”的做法.社会大众不应当在观念上对于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过于漠视.在网络背景下,应当将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置于重要地位,在司法、执法和生活中,文字作品所享受的保护待遇至少不应当比其他类型作品所享受的保护待遇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