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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判决执行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均很强,法官的"年长 精英"制度使法官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法官作出的裁判一般都能得到自觉履行,因此美国不存在我们感到头痛的"执行难"问题。由于在美国执行并不难,因此美国并没有单独的强制执行法,也没有单独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执行工作,甚至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执行工作。但是,这并不是可以说,美国的判决执行制度就没有我们借鉴、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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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老大难。但对执行法官的苦衷,很少有人理解。就连一些在法院其他部门工作的法官,有时也会有几句怨言:“难什么难,还是不想办。人一逮不就拿钱了吗?”其中甘苦,也许只有执行法官才能体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财产又找不到人的、抗拒执行的……让你无从下手,无计可施呀!而江苏省赣榆县法院执行法官程德春却以特殊的执行方式、惊人的数字,赢得了大家称赞。执行就要顶住干扰程德春认定,在执行中顶住执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意识干扰,才能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宗旨。无锡锡山市一家企业申请执行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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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负有坚持和维护司法独立的义务,是许多国家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例如,加拿大《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应当支持和维护司法独立,并在维护个人独立和集体独立方面成为表率。”美国《司法行为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应当维护审判的公正和独立。”但在很多人看来,司法独立作为确定政治权力框架的一项基本原则,与法官个人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让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承担司法职业道德责任,未免过于严苛。即使两者确有关系,也很难选择一个适当的角度界定此项职业道德准则的范围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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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美国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条款。在LOWELLv.LEWIS案中①,著名的Story法官宣布“法律的全部要求就是发明不应当损害社会的安宁、良好的政策和健康的道德。因此实用性一词是与无害或非不道德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的。”Story法官引述的不道德发明的例子是“新的毒害人的、或者是刺激放荡的或者是帮助秘密暗杀的发明”。因此在美国专利法中,有害的、危险的、不道德的发明都按缺乏实用性论处②。在美国专利法实践中,有两种具体类型的案件要适用Story法官在LOWELLv.LEWIS案的判决中所表述的观点。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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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是指法官惩戒机构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对法官的投诉,依据法定事由和程序,对法官违法违纪及其他不适当行为.分别不同性质、情节,给予法官一定惩处的制度。关于不适当行为,美国律协的解释是:“看起来不适当是指法官的行为在一个正常人的心中产生了一种印象:该法官公正执行法律的能力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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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改革的模式选择应在深入分析强制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机理基础上,结合顶层设计的内容,分析改革之目的和任务,以解决执行难为根本开展试点改革.改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执行权彻底剥离、执行实施权单独剥离与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其中,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成本最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改革应结合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执行员与法官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渐进式稳步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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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人数达到20多万,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法院的经费也因此成了“吃饭财政”。据介绍,美国一个法官的办案效率是一个中国法官的20倍。 一个叫周继军的法官坐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后,开始着手改变这一现状。他真的做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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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民商事案件中“执行难”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现实工作中,相当数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得不偿失,这种“执行难”情况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动摇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如何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已是摆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重大课题,身为执法为民的法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本文是笔者从实践工作中遇到民商事案件“执行难”的二个案例,对“执行难”问题发生的原因,傲粗浅的分析,以求执行理念之提高。执行制度之完善,执行措施之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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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09年5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二庭56名法官、法警队14名法誓分为5个小组针对53名拒不执行案款的“老赖”进行强制执行。此次行动,执行法官成功找到并带回被执行人25人,顺利执结案款100多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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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样一种普遍的现象,许多法院因庭室和岗位的不同,将法官分为“刑事法官”、“民事法官”、“行政法官”。把在审判工作岗位的法官称为“一线法官”,不在审判岗位的称为“二线法官”。法官的业务能力在这样的称呼下似乎就“专业化”了。然而这样的分类首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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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化内分”的改革方案,2022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区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明确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执行裁决权审查判断的事项大多涉及实体问题。执行法官所进行的裁决活动在本质上属于居中裁判过程。执行裁决权行使的结果是作出赋权型裁定或执行命令。当执行命令的标的超出原生效法律文书范围时,实际上是形成了一个新的执行名义。因此必须为执行裁决权配备一套合适的程序,既要确保执行命令的正当性,又要符合执行及时、高效、持续的基本原则。略式程序是无需实质审理,法官主要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即作出裁决的简式裁判程序。其制度目标、运作机理与执行裁决权高度适配,可以为制定执行裁决程序规则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