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江苏省江都市薪茂特种树脂材料厂(下称江都薪茂)系残疾人福利企业。因一份错误刑事判决,造成该厂至今乃有208万元货款被罪犯侵占不予归还。他们向原公诉机关申请抗诉,江都市检察院不予抗诉。其律师向原审法院多次申请阅卷,江都市法院以不是该案当事人为由,坚决不让阅卷。他们向扬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申诉,扬州中院先以不是该案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2.
检验抗诉质量的标准是审判监督工作中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多年来对这个问题有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该以法院改判为标准,只有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作出改判,才说明抗诉正确,否则就是抗诉不成功;有的认为不应以法院是否改判为标准,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说明抗诉是对的,但是对那些有争议的案件法院虽然未来纳抗诉意见,也并不说明我们的抗诉是不正确的,所以主张“以我为主”,即以检察机关整体意见为标准;有的虽然同意第二种意见,但是对“以我为主”有不同看法,认为“以我为主”就是以提出抗诉的单位的意见为主,所以主张既…  相似文献   

3.
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理由的重要法理依据。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隹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在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应当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增强抗诉书的说理性,力争使法院再审时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纠正原错误判决。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作为执行标的的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应认定是波执行人的财产。案外人为证明自己的执行异议,提交了其他法院出具的执行标的房屋归案外人所有的民事调解书。但该民事调解书仅系法院对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房屋归案外人所有的协议的确认,并非是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并且调解书在执行法院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被称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一种与执行行为相对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执行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错误的执行根据和错误的执行行为也可能侵害案外人的利益。案外人为保护自己利益免受执行的...  相似文献   

6.
刑事抗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106件,同比上升28%,法院审结20件, 采纳意见率65%,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刑事抗诉83件,同比上升17%,法院审结19件,采纳意见率63%,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3件,同比上升 92%,法院审结1件,改判1人。从基本统计数据分析,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总体上呈现出提抗案件数量上升、法院采纳意见率上  相似文献   

7.
对检察机关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能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均未予以明确。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就此持肯定意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仅就其弊端及其成因谈以下拙见。指令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弊端首先,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有悻法律的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各级法院职权的规定,p有当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错误是由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的时候,才发生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问题,而对上级检察机关因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向法院提出的再审抗诉,法律并没有允…  相似文献   

8.
民事抗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存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的法律监督权。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审判机关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近年来,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抗诉案件质量究竟如何呢?笔者就此作了调查:我院从1999年至2003年这5年间共提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13件,被上级院采纳99件,占提抗、建抗总数的87%,而法院仅改判了38件,占提抗、建抗总数的34%。笔者就我院这一现状分析一下抗诉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及对策。一、原因剖析(一)法院不支持抗诉的主要情…  相似文献   

9.
刘瑜 《人民司法》2015,(2):74-77
【裁判要旨】轮候查封是一种等候的效力,其对采取轮候查封措施的财产的效力变动取决于前一查封措施。如果对轮候查封允许案外人来提起执行异议,不符合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轮候查封在未转化为正式查封之前,仅是一种待定的执行措施,并不直接影响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案外人如仅仅针对轮候查封提起执行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受理范围,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  相似文献   

1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立法为执行中可能遭受不利益的案外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之标的执行处分,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异议之诉的理由应当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法院对执行中针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诉讼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立法上可将此种确权诉讼规定为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11.
张丽洁 《人民司法》2023,(26):102-106
近年来虚假仲裁频发,扰乱仲裁规范运行,侵害案外人权益,应予以严格审查和打击。现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规定仲裁案外人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程序是打击虚假仲裁、维护案外人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本案例通过对仲裁的性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域外仲裁不予执行制度的研究,明确了仲裁裁决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对于虚假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2.
刘振义 《内蒙古检察》2006,(2):18-21,39
抗诉是民行检察的主要手段,抗诉意见能否被采纳是民行检察监督能否发挥实效的重要方面。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指出原审错误、传达抗诉意见、必然引起法院再审的法定的文书。抗诉书的抗点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对民行检察办案质量和抗诉案件改判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民行抗诉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简单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质性的说理,抗诉观点没有说服力,逻辑不严密,繁简不当,无法让再审法官充分认识原审裁判的错误所在。由于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最重要载体的民行抗诉书不作说理论述,社会各界没有直接的途径直观地监督、检阅、评判民行检察监督的状况和价值,有的人对民行检察监督的存在的必要性也产生了怀疑。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部分使用检察建议结案,符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但是有个别地方的检察院,为了四省事或者因其他方面的原因,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不抗诉或不提请抗诉,而频繁地使用检察建议,使应该能得到纠正的错误裁判得不到纠正,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笔者认为,在民事申诉案件中,滥用检察建议,有如下弊端:l、缺乏严肃性。检察建议只是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和预防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发出的书面建议,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否采纳和执行,决定权在对象单位。法院的审判人&一…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要求法院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但是,“两法”并没有规定抗诉案件的审级。在检察实务中,对人民法院发生的错误判决、裁定,均由上一级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在审判实务中,受理抗诉案件的中、高级法院通常采用指令再审方式,从程序上将抗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即“上抗下审”。抗、审不对等,使检察院难以履行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5.
2009年以来.息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刑事抗诉力度。建立抗诉量化考核、判决裁定审查、抗点集体讨论和三书汇报备案机制。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截止3月份,该院共对量刑畸轻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5人.均得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目前。二审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2案3人,改判2案2人。  相似文献   

16.
2008年以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更新监督理念,以刑事抗诉为突破口,以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契机,拓宽监督视野,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实现了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提高”。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0件10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3人,全部被法院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对民事抗诉范围及再审级别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再审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结案方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同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它是由来自法院系统外的同级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由于民诉法对这一程序规定得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对有些问题争议较大,从而影响了民事抗诉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质量。本文试对民事抗诉的范围和再审组别谈些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大家。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的抗诉范围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错案,…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学者们一般将之简称执行异议,①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依此制度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且可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我国民诉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相关案外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使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当有得以纠正的可能,以达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之目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异议的处理黄金龙现行案外人异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对于执行中可能错误执行第三人财产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专门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但这一条规定得比较含糊。该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与监督》2007,(6):74-74
重庆直辖以来.城口县院民行检察业绩稳步发展.2002年至2006年连续五年位居重庆市前列。2007年元月,民行检察科被重庆市检察院.市人事局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双先”先进集体。几年来共(提请)抗诉民行检察案件14件,均由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全部再审改变原裁判.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后启动再审悉数改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