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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们通常把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称为“三无”人员。对“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是整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做好这项工作,对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稳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湖南省炎陵县检察院恢复建院二十年来,实现了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受处分,干警家属子女无一人违法犯罪,无任何办案事故的“三无”目标.近三年,该院受到省市县三级表彰42次,133人次受到各种奖励.他们怎样做到“三无”的呢?  相似文献   

3.
国家工商局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提出5条处理措施;——经查实的“三无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对注册资金不足的企业,限期补缴。到期不能补足的,注册资金核减至实际出资数额,达不  相似文献   

4.
董精英 《法人》2014,(10):80-81
正"三无"产品P2P在新规出台之日,将是其终结之时。是谁在行业涨潮时裸泳,届时便自有分晓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深圳互联网金融论坛中发言时,明确提出"P2P监管最新十大原则",引发P2P行业的热烈关注。业内专家指出,相较于此前的四条红线,随着监管层对网贷行业了解的深入,监管思路和原则进一步细化。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是为P2P的"三无"。再加上在互联网浪潮的狂澜下,天下熙熙的皆为利来往者陆续投入三无产品的怀抱。投资者需要盈利的项目,项目需要资金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其中,监所“三无”和“老病伤残”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的衔接安置问题尤为凸显,多年来逐渐形成了监所释放难、地方安置难和刑释解教人员融人社会难等工作瓶颈,不仅给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能增加了负担,也直接影响了首都社会的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6.
李自柱 《人民司法》2012,(12):98-100
【要点提示】侵权复制品的销售商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除了其销售的侵权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外,其主观上应当没有过错,即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销售的复制品是侵权产品。因商品存在极大的侵权风险,销售商能够判断该商品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极大可能性,仍然予以销售的,主观上存在过错,不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2008年3月28日早上8点左右,江苏响水县发生一起高压电“通知无电”期间电死人事件,肇事者又是当地供电公司雇来的“三无起重机”。对于“三无起重机”在电力部门人员“放任”下违规作业造成的两死一伤,当地供电公司拒不“认账”。记者来到响水时,披麻戴孝的死者家属抱着铺盖睡在供电公司门前已经一天一夜……  相似文献   

8.
《伊索寓言》里有一则故事:一只青蛙从洼地里潮湿的家蹦了出来,大声对所有的野兽宣称:“我是一个医术高明、能治百病、博学多才的医生!”一只狐狸问他:“你连自己的跛足和起皱的皮都不能治,怎么能给别人治病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病人”给人治“病”,别人是不会接受的。同时,“病人”也根本不可能给人治好“病”。然而现实中却不乏类似“青蛙”这样的人,他们本身是“病人”,却处处以“医生”自居,要给别人治“病”。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一句最为人称道的廉政格言。他说,“钱”是什么?“钱”就是两个持“戈”的士兵守…  相似文献   

9.
几年来,我们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内部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建立了联合督查的长效机制,并通过延伸督查触角,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的内部监督模式.实现了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无错漏案件的“三无”目标。  相似文献   

10.
正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去抢救,可是命救回了,医疗费却找不到人来承担……曾经,这个令每家医院都头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应急救助基金"来"埋单"。日前,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三无"病人、五保户或贫困病人。尽管医疗行为常常被赋予"公益"属性,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部门,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盈利"机构。任由医院长期为"无主"病人的急救付费,不仅会挫伤医疗机构主动救死扶伤的积极性,也势必影响到医院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更无助特困群体患者的健康权保障,  相似文献   

11.
叶思 《政府法制》2012,(23):21-21
英国出台新规定,旨在规范医护人员语言和行为,其中一点就是不许称呼老年病人“亲爱的”。如果医护人员对病人不尊敬,将有可能被辞退。  相似文献   

12.
今年4月23日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网购“后悔权”后,争议不断.因而有必要结合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法益目标,对《草案》中“后悔权”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范围、不应退货的商品类别、经营者义务范围、退货退款期限、经营者应退价款的范围、个人销售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等文体的合理性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得出结论,以促进完善立法和未来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平台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未明确,法官判案没有统一标准,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有损法的可预见性和公平性.平台经营者充当市场秩序维护者时,承担的应是侵权责任,其对应的主观过错是过失,且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平台经营者履行职责就不会发生损害,那么由其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如果平台经营者尽到义务也会发生损害,则在其未尽到义务时,由其在未尽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还应明晰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课以“监控义务”.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人权法上 ,国家是促进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基本义务主体。除承担尊重、保护和实施受教育权的一般性义务以外 ,国家还应承担建立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具体义务和特别义务。另外 ,国家需承担确保国内教育和国际教育目的相符合以及为每一个人提供初等教育等核心义务。国家所承担的上述义务既是“渐进性”的 ,也是“即刻性”的 ,其实质性义务和程序性义务仍处于不对称性状态  相似文献   

15.
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频繁涌现的当下,必要措施的范围界定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息息相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存在“必要性”判断标准不明、司法适用与立法规定衔接不畅的问题,导致既有裁判规则的碎片化、难以提炼共性规律,不利于法律规范的准确统一适用,无法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问题的解决既需要从理论层面探究“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又需要从实践层面回应必要措施范围界定的疑问。从利益平衡视角出发,“必要性”判断包含三重维度的考量:一是在权利人维度,符合制止或预防明显侵权的要求;二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维度,需要兼顾自治需求和经营成本;三是在用户维度,需要防止过度干预用户行动自由。在必要措施内部,转通知具备“保障网络用户知情权”和“间接制止侵权”的双重功能,可以被视为必要措施的一种;“及时性”判断应当与“必要措施”判断相独立;制止或预防明显侵权所必需的用户管理措施才能被视为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6.
“保护的责任”:国际法院相关司法实践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杰 《法律科学》2009,(5):55-64
“保护的责任”自提出以来,迄今已在政治层面获得了广泛的国际共识。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可操作性层面,国际法院通过对《灭种罪公约》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提出了“作为一种义务存在的干涉”这样一种新观念,强调了所有公约当事国所应承担的“预防责任”,间接地回应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也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回应了“保护的责任”,特别是其中的“预防责任”。通过这种回应,就使国家基于“保护的责任”而采取的某些干涉行动具有合法性。这种回应,将会深刻地影响到国家的行为模式。面对这种新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中国有必要调整自身外交策略。  相似文献   

17.
腐败主体除了应当承担“政治成本”之外,还应当承担必要的“经济成本”。腐败的“经济成本”是腐败主体应当承担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经济代价。一些腐败分子在政治上受到党纪政纪处罚以后,虽然付出了高昂的“政治成本”,但却基本上没有承担应当付出的腐败“经济成本”,反而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润”,由此产生一种很划算的“平衡”心理,这也诱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腐败的“经济成本”@赵铮$四川省广元市纪委  相似文献   

18.
苏东 《律师世界》2000,(3):45-46
1997年初北京某电子厂的下属单位电子服务部向北京某开发公司订购了一批无商标、无产品说明书及无包装的"三无"产品CDI-3型话筒,1997年4月,电子服务部又向开发公司购买了55支该类产品CDI-3型话筒。1997年放假期间,该电子服务部人员到开发公司提货,同时带着,电子厂的注册商标、产品说明书、包装箱等,包装货物后将货提走,在电子厂门口被朝阳工商电子服务部门查获。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电子服务部"于1997年1月至5月初销售假冒北京某电子厂鸿雁牌注册商标CDI-3型话筒,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电子服务部处以罚…  相似文献   

19.
关于侵权行为法法律规制的基础,或者说该法制度构建的出发点,传统的观念强调“权利”在该问题上所占据的重要位置。但是通过考察“侵权行为”的词义、比较法上的对比分析、方法论上的探讨以及侵权行为法本身的价值目标的确立,我们发现,对于该问题的认识,我们仅仅是停留于表面的现象,我们需要反思该问题的答案,进而据此更为合理地构建侵权行为法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法的法律规制基础中,“义务”的角色更甚于“权利”。侵权行为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以及“纯粹经济损失”等制度均可以印证该问题。只有从“义务”的角度才能理解侵权行为法的本质以及发挥其救济和保障私权的制度功能。对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侵权行为法的相关问题,本文即是对该问题所作的大胆的尝试。  相似文献   

20.
20年前,人们没有想到,在被称为“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南昌城的“鼻子”底下,竟坐落着一所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江西省女子监狱。20年后,人们更没有想到,这所累计关押近4000名女犯的监狱,竟曾经连续9年实现“三无”和20年无一人脱逃。在3098名刑释人员中,只有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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