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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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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文  刘萍  何晶晶 《江淮法治》2014,(15):51-51
2000年12月25日,安庆人杨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吴某将位于安庆市某小区21栋1号住房以6.7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杨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房款,吴某将房屋交付给了杨某,并由杨某的父亲居住至今。2001年5月吴某取得房产证,但吴某一直未为杨某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2.
刘黎明 《法医学杂志》2010,26(2):158-158
1 案例 杨某,男性,46岁,2005年5月因吸食海洛因被处劳教戒毒18个月.自2006年11月解除劳教至2008年2月被列为帮教对象,定期毒品常规尿检结果均呈阴性.2009年1月解除帮教后,被匿名举报其有在家中吸食冰毒嫌疑,民警接报并传唤杨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经尿液检测发现其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反应呈阳性.另外,民警还了解到在他们抵达杨某家中时,其试图通过自伤、自残逃避处罚,曾快速吞服一枚铁钉.  相似文献   

3.
2011年4月31日.涡阳县花沟镇一村民家有喜事摆酒庆祝,当晚邀请了唢呐艺术团.刚刚喝完酒的孙某和同伴前来观看。在一年轻艺人上台表演歌舞过程中.孙某等人大声威逼表演者跳脱衣舞,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在争吵拉扯过程中.孙某持水果刀将上前劝架的杨某背部划伤。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家人与杨某达成协议.孙某在向艺人道歉的同时.赔偿伤者医疗费1万元,并得到了伤者的谅解。  相似文献   

4.
小宜 《江淮法治》2014,(8):54-54
编辑同志:我购买私家车后.朋友杨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借去使用.而且还不能按时还车.以致影响到我的用车,因此,后来他来借时,我均加以拒绝。不料。杨某多次趁我不在时偷开我的车。不久前,杨某又偷开我的汽车到外地游玩,结果导致汽车在他所住的宾馆丢失。我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以便找回汽车。警方在立案的同时.  相似文献   

5.
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村民杨某.曾因违法犯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于2005年提前释放回家。回归社会后的杨某万念俱灰.不知如何面对未来.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就在这时候。镇司法所的同志及时找到他.与他结成帮教对子.帮助他解开思想上的疙瘩。通过帮教人员面对面、心贴心的鼓励和安慰,慢慢地使他摆脱了心理阴影。3年来,杨某在帮教人员的悉心帮助下。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信心。在村干部和帮教人员的支持下,  相似文献   

6.
《江淮法治》2011,(14):55-55
杨某去年进城务工,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被告知,考虑到单位的工作性质,其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将以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今年国庆节,杨某想要结婚.单位不予同意,提出如果杨某非要结婚,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000元。  相似文献   

7.
[案情]2012年9月15日晚,杨某与小唐(已判刑)、小任(已判刑)、小玉(在逃)、小陈(在逃)等人在某乡镇街上一饭店喝酒。席间.小陈以在街上居住的小路曾骂过他为由.提出让杨某等几人帮忙去教训教训小路,得到响应。随后,杨某等人骑着摩托车赶到小路家,在院门口吆喝着叫小路出来。当小路的姐夫欧某打开院门询问事由时.杨某上前就是一拳,将欧某打倒在地。杨某等人的叫骂闹事引来周围居民的围观。借着酒性,小唐、小任等人将路过此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捷达”牌轿车砸毁,经鉴定,车损4838元。砸车时,杨某和小玉因害怕摩托车出事,骑车离开现场。当两人回到现场时,轿车和三轮车已被砸。其他人全部逃离。案发后,杨某逃走,两年后投案自首并被起诉。在审查起诉时.对杨某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出现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因为没有参与砸车,其行为情节较轻,不应以犯罪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系与小唐、小任等人共同犯罪。杨某没有参与砸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速解]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表现和结果进行了界定。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行为。纵观该案,第一。杨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小陈为了发泄对小路的不满,提出教训教训小路,得到杨某等人的支持。显然,杨某等人具有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的犯罪动机。第二,该案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显然欧某是无辜的,而且表现为损毁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并且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第三,杨某等人在乡镇大街上寻衅滋事.其群势的威力给公众心理上带来恐惧和压力,严重扰乱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公共秩序)。其次,该案系涉嫌共同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说,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在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8.
1 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 2008年8月某日,某学院学生杨某(男,19岁)与学校保安发生互殴,期间1名保安用胳膊勒住杨某颈部将其摔倒,又朝其腿部踢了几下,杨某瞬间无力,倚到路边,呼叫不应,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9.
犯罪嫌疑人胡某原系某国有企业厂长,后在该企业破产期间担任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常务副组长。在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李某通过杨某找到胡某希望购买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胡某答应此事。并说需要借七八万元钱修建房子用。几天后.杨某与李某开车到胡某家楼下,李某将装有6万元现金的信递给杨某并通过杨某将钱给了胡某。但该企业的设备出卖采取了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0.
《电子知识产权》2009,(11):11-11
个人卖家杨某在淘宝网上出售盗版图书《盗墓笔记4》,对该图书享有发行权的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将杨某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公司)告上法庭。10月15日,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杨某赔偿友谊出版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驳回友谊出版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1.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杨某,男,23岁,某市高级程序员。1998年8月,杨某利用其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该市某信息网站,并在该网站上私自开设了4个网络帐号,这些非法帐号被查出时的使用记录长达2000多小时,按照该市信息费每分钟0.12元计算,盗窃信息资费共计1.6多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杨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杨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盗用行为。盗用与盗窃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刑法第265条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码信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回放 农村无业人员杨某、张某等人长期聚集,一起吃喝玩乐,常感囊中羞涩。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人合谋以“耍朋友”(谈恋爱)为由,将同村少女小丽(化名)带出去“上班”(卖淫)赚钱,经过精心策划,杨某以耍朋友为由,接近了小丽。10月一天,杨某、张某等三人来到小丽家,要带小丽出去耍,小丽不从。杨某等人便强行将小丽架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带至县城某发廊(卖淫场所),要求小丽在这里上班,  相似文献   

13.
2003年7月21日17时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佳加家”超市发生一起恐怖性敲诈案件:“佳加家”超市总经理杨某接到一个不明电话,对方声称已在超市安放了3枚定时炸弹,威胁杨某交出30万元,否则就引爆。案件发生后,怀化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区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紧急处置,排除了险情,防止了爆炸后果的发生,并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侦技结合,  相似文献   

14.
谢海红  邹瑾 《江淮法治》2011,(24):30-30
被害人杨某欺人太甚。在与犯罪嫌疑人温某之妻秦某开宾馆后还胆大妄为地打电话刺激秦某的丈夫温某,却不知杨某的极端行为在伤害了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地.落得身体被捅成轻伤的恶果。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温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杨某有明显的过错,故决定对温某不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15.
[案情]卫生院副院长陈某、副院长兼报账员梁某,因单位经费紧张.向市公费医疗办公室争取资金40万元,二人与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副主任杨某、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马某多次沟通,事前约好,40万元资金到位后,陈某、梁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出公费医疗资金20万元交给杨某,杨某、马某各分得10万元。  相似文献   

16.
杨某为服装个体经营户,1997年5月的一天,他收到一封恐吓信.要其在10日之内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放在某处,否则就要烧毁他的服装店。杨某当即向Y区公安局所属的市场派出所报案,请求予以保护。负责接待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以为然。以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告诉杨某:“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杨某无奈,只得返回。  相似文献   

17.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18.
1 案例 某年2月18日某乡发生一起命案,村民杨某夫妇被杀死于家中,现场门窗紧闭,火炉边发现5枚烟头,家中一头耕牛丢失。尸体检验发现两人都是被锐器杀伤后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有大量翻动痕迹,未发现现金等财物,判断杀人动机应为谋财杀人。  相似文献   

19.
2000年4月13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两名公安人员,因侦查办理一起贩毒案件,在闹市区一茶馆门口,发现吸毒人员杨某正在打牌,当即传唤杨某一起去公安分局接受调查,但未出示证件、传唤文书。杨某认识其中一名公安人员,随公安人员刚走几步,趁其不备。向农贸市场方向逃跑。杨某先撞倒一名中年妇女。后又撞倒一名69岁的老太婆关某,自己也跌倒在地。杨某见关某摔倒不能爬起来,吓得不敢再逃跑了,被公安人员带到了公安分局。关某被公安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57天,经法医鉴定,右额顶广泛脑挫伤,属4级伤残。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63928.51元。  相似文献   

20.
樊明 《天津检察》2008,(6):55-56
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胡某为报复李某,给其同学杨某(案发时不满16周岁)打电话,并叫杨某纠集人报复殴打李某。杨某随即与甲、乙、丙、丁、戊等人联系,明确说明转天等杨某电话,到某地打架。转天中午,乙、丙、戊三人共同在网吧上网,杨某使用胡某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胡某在杨某旁边,杨某在电话中问到乙是否带刀了,乙表示带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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