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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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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日益增多,正经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变化。与此同时,伴随着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多,投资额的不断攀升,各类涉台的投资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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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的后续篇章——大陆关于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制的成就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岸关于相互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是ECFA的后续篇章。大陆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制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另有大量地方法规和规章。台胞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调解和行政协调。现行法制还需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对"台湾同胞投资"的进一步界定,明确征用程序及补偿标准,加强执法力度及管理机制的法制化水平,增强台胞投资权益保护与WTO机制的协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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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两岸加入WTO后,台商普遍存在的一种担心,中国政府有关方面一再重申,将一如既往地继续鼓励和保护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值此《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发布施行3周年之际,撰发此文,有助于读者进一步深入、系统地了解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为积极鼓励和保护台商大陆投资所做的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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