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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相似文献   

2.
正刑法第228条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于空白罪状,其特点在于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确定,加之土地使用权问题涉及民法、行政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往往在一个案件中交织着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适用及认定争议一直不断。本文以刘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无罪案为切入点,浅析本罪的若干争议问题。一、关于土地转让违法性的判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  相似文献   

3.
正《宪法》第10条规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根据该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为了落实《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快速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  相似文献   

4.
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成立的时空条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非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 由于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的权属、性质在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相似文献   

5.
邹清平 《法学评论》2007,25(4):113-119
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转让,由此形成了土地使用权市场。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扰乱了土地市场的交易秩序,因此,有必要对刑法中所规定的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归纳,为认定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提供更为具体和准确的标准,从而更有效地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障土地使用权市场的规范、有序。  相似文献   

6.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  相似文献   

7.
[文(令)号]法释〔2006〕4号[公布日期]2006.7.21[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7.28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该县首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与非法采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法院同时对另两名被告葛某、杨某进行了宣判。该案是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012年以来侦办的第二起涉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  相似文献   

10.
今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倒卖农田使用权,涉嫌犯罪被公诉"案。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梁某以15万元的价格从村民王某处转让取得顺义区某村"北大井"3亩土地使用权。2010年11月,梁某以30万元的价格从村民肖某处转让取得该村"北大井"6亩土地使用权。2010年12月,被告人梁某为牟利,擅自将上述9亩土地及周边村集体土  相似文献   

11.
金丹 《中国检察官》2015,(14):21-22
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应首先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未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的转让行为,应由民法调整。同时应结合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目的与刑事违法性的客观方面,确定其行为是否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并正确理解、适用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1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外,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商品房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可以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前款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3.
黎军  杨文滔 《时代法学》2011,9(3):55-59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秩序比较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将村民委员会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尴尬。本文着重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适格性、村民委员会"牟利目的"的认定及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性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为了保障税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惩处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分子,特作如下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的,或者非法印制(复制)倒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16.
李丹 《法学》1990,(11)
当前,一些地方买卖、变相买卖和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之风泛滥,某些单位、个人利用土地投机活动牟取暴利。然而刑法却没有将上述行为规定为犯罪,出现了法律后滞、打击不力的现象。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作些粗浅探讨。一、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纳入刑罚制裁范畴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四年来,全国已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级国土管理部门也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规,大力整顿土地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日益增多。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越权批地、违法批地,一些单位或个人未批先占、占而不用或非法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也不断出现。但从司法实践看,这类行为却很少得到查处。江苏省在1998年仅立案侦查了一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而且最后还是以贪污罪一罪处刑。究其原因,有诸多方面,立法缺陷即是其一。修订后的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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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19.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20.
法制视野     
我国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据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38条、第339条和第408条规定的相关概念予以了明确,加大了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该《司法解释》明确,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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