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复。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5日  相似文献   

3.
《法庭内外》2011,(8):57-58
法官:3个月前,我在一家银行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同时办理了一张储蓄卡,约定凭密码取款。谁知,我的存款于近日被他人在邻省用伪造的存折在银行业务大厅的柜台上,分3次共支取了15000元,并被收取异地取款手续费50元。我遂要求银行赔偿,但被拒绝。理由是我信用卡上的存款是否被冒领,应先由公安机关侦查,且存折并非其工作人员所伪造,其凭存折付款并无过错。请问:银行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4.
2003年10月20日。王某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8万元,存期1年。2004年10月29日。王某到该行取款时得知其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可王某的原始存单及身份证从未丢失。在与该银行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本金28万元及1年的利息5040元。给付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延期兑付存款利息。按照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为1110元。  相似文献   

5.
ATM机上粘贴了欺诈信息,银行储户取款不成,卡被ATM机吞下,便按欺诈信息留言泄露了账户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对于储户的损失,在刑事案件未破的情形下,银行是否应担责?  相似文献   

6.
陈莉 《法制与社会》2014,(8):192-193
商业银行应针对到期存款的性质,对持单人及存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商业银行得知存款人死亡,应要求持单人提供其为合法继承人的权属证明,持单人不能仅凭知晓被继承人的存单及密码,就要求商业银行为其办理支取存款手续。  相似文献   

7.
正本文案例启示:对于银行卡中存款占有的归属,民法理论上以银行占有并所有为通说。刑法理论中,对于银行卡中存款的占有完全可以按照民法的理论进行认定,即银行卡中的现金归银行占有,存款人取得对银行的债权,该抽象的债权归存款人占有。如果以盗窃、诈骗等方式使该债权发生转移的,就可构成上述犯罪。[案例一]2013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忘带身份证,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  相似文献   

8.
2008年7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TM机监控装置损坏引发的案件。原告诉称,其于2008年5月14日到被告顺义区邮政局所属的ATM机取款。5月16日发现自己的储蓄卡丢失,遂到天竺地区邮政储蓄查询,发现卡内存款7600元已被他人取走。报案后,民警及原告到被告处查询,证实卡内7600元确实被小偷分4次取走。被告的工作人员称,储蓄卡是在取款时丢在取款机内被下一个人取走的。  相似文献   

9.
对于存款占有的归属,应区分"存款指向的现金"和"存款债权"两种不同意义进行讨论:根据"现金占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则,存入银行的现金归银行占有(所有),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取得对银行债权的占有。在错误汇款的场合,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错误汇款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对汇款人所有的财产的侵占。借用他人账户存入存款的场合,存款名义人系该存款债权的占有人,存款名义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办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对实际存款人的财产之侵占;在保管他人银行卡过程中,未经他人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额度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视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用户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宝公司或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享有债权。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资金及所绑定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窃取了他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或者对银行的存款债权,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0.
广西罗田县团军问:某人拾得一本存折,并以存折记名人名义到银行填写了取款单,领取了存折上1万元的存款。请问,某人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答:某人利用拾得的存折,假冒存款人骗取其在银行的存款,数额达1万元,已构成犯罪,对其行为定为诈骗罪较为适当。理由是:一、存折是银行发给在其中有存款的公民或单位的一种储蓄凭证,它即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又是一种存款的据以向银行支取存款本息,银行据此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息的权利凭证。根据这种权利凭证的性质和法律上的要求,它的使用,应由存款人本人凭存折及其签名使用。因此,…  相似文献   

11.
对本案的处理曾有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他人在ATM机上非法安装盗窃设备,并在省外分次取走存款,不是该银行的行为和过错,不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案未破案,也不排除贾学才本人故意将密码泄露给  相似文献   

12.
案 情  1998年9月14日,原告王某在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分理处存入人民币10元,开设了储蓄存款账户,并设有密码。同年9月23日,原告委托其丈夫的侄子在被告处存入两笔款项计150万元。原、被告对存款数额及存折均予以确认。原告将上述款项存入被告处后,即有人以原告名义向被告申请办理了存款储蓄卡。被告提供的储蓄卡领用单表明,储蓄卡于1998年10月7日被人领取,领取人签字栏的签名为原告姓名,但身份证号码不符。原告所存入的款项被人于1998年10月8日和10月12日使用同一储蓄卡从不同储蓄所共提取150万元。1999年5月期间,原告的丈夫…  相似文献   

13.
因错误起诉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王滑明黎甲于1995年春节期间遗失没有密码的活期存折一个,内有存款11万余元,同年1月31日被人冒领了11万元,遂报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银行提供的线索对黎乙拘留审查,后因证据不足解除审查。同年3月18日黎甲起...  相似文献   

14.
法官:我父亲前不久突然病故,他遗有一笔3万元的存款。当我持父亲的遗体火化证明和我与父亲系父子关系的证明去银行支取上述存款时,银行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请问:我该如何支取已故父亲留下的存款?刘新楚读者:1980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  相似文献   

15.
信用卡犯罪及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犯罪我国从1982年才开始发行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的性质也不同于国际上真正意义的信用卡。国际上通常所称的信用卡,一般是指以无形的信誉作为发卡的依托,银行给予一定信用额度的信用卡。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一般是以存款为前提和保障,附加申领卡担保人,银行给予少量的、分等级的透支额度。其性质更接近于储蓄卡,最多也只能称之为准贷记式信用卡。信用卡犯罪,一般被认为是伪造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或盗窃他人信用卡所进行的诈骗、恶  相似文献   

16.
子午 《江淮法治》2013,(8):13-15
亲人去世,银行留有存款,如果知道密码,那就有可能将存款取出。可是,如果不知道密码,那就麻烦大了。因为银行规定,想要取款,必须先去办理各种证明,还要进行公证,甚至不得不到法院打一场"取款官司"。更为甚者,倘若银行的存款是"无主存款",也就是存款人死亡后没了亲人。那么这笔存款又该属于哪一位?难道永远留在银行"休眠"不成?调查表明,对于此类"无主存款",我国目前尚属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17.
存款人通过在银行开立账户、开通网银等手段隐蔽地向用资人提供资金,同时串通他人蓄意造成银行业务办理流程存在瑕疵,在账户存款被用资人使用后,隐瞒民间借贷关系事实,向法院提起要求银行返还存款、赔偿损失的恶意民事诉讼.法院以存单纠纷为由核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理此类银行被诉案件时,银行权益维护处于不利境地.本文通过以银行被诉典型案例的审理模式为样本进行研究,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构建银行、法院、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协作关系,并对已不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建议对恶意诉讼在刑法中规定单独罪名.  相似文献   

18.
[基本案情]2004年3月2日,张某伟捡得一张存款数额为8万元的银行活期存折,数次到银行取款,因密码输入错误未果。后来,张某伟最终打听到了存款人的出生日期,以其出生年月日为密码,最后终于猜配成功,并将存折中的8万元全部取出挥霍。2004年5月14日,张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岐意见]针对本案的定性,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活期存折只需凭密码便可支取,由于银行的行为没有任何瑕疵,所以,对于储户的财产损失,全部由其自己承担,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19.
正刘某在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开通了电话银行和短信通知业务。2010年11月,犯罪分子郭某用伪造的刘某一代身份证在辽宁某市办理了一张户名为刘某的储蓄卡,开通了电话银行。犯罪分子通过电话银行将刘某卡中6万元转入其用伪造身份证开立的储蓄卡中取走。后刘某发现存款丢失,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郭某已被以信  相似文献   

20.
一笔1000万元的巨款存在银行,存款人却多年不动用,而且也不对存款进行查帐和监管,致使被人内外勾结,使用伪造的汇票委托书等金融凭证将存款提走,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2005年10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该案主犯李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