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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1 毫秒
1.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已成为国家意志,但在研究中仍存在着各种观点的争论。大学"去行政化"与大学"去政治化"和大学"去官僚化"等几个命题的名实之辩体现出学界对大学本质及其功用的追问以及厘清相关内涵的努力;大学是否应该"去行政化"的争论关涉大学"去行政化"的目标与内容;而围绕"教授治学"原则进行的论辩则折射出在大学学术权力行使问题上的不同价值偏好。争论表明中国大学"去行政化"是一个"时代命题",这一改革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
将法官职业"去行政化"是我国司法领域改革一直致力于打破的藩篱,是遏制司法行政化的必要一环。深圳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只是为法官职业化改革点起了"一束光",并需要进一步细化,接下来的法官职业改革至少应该在理顺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法官职业选任条件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3.
我国高校行政化现象由来已久,行政设置越来越严重地干预我国高校的健康发展,给我国高校体制改革带来了困难,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传统的观念阻力、制度阻力、利益阻力和高校自身阻力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艰难。高校需从恢复高校的自治性、建立独立的人事制度、推进学术独立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入手,实行去行政化改革,使高校发展向"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轨道上转变。  相似文献   

4.
行政化是我国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去行政化改革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法律视角来看,公立高校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权力法律配置机制不合理,权力法律责任机制约束不完善及学术权力、师生权力保障法律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内部治理结构行政化的主要原因。为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我国应针对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行政化的表现及法律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5.
按照宪政基本原理,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性质分别决定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应当是注重行政级别的国家机关;然而,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来,我国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治化"却踏上了两条自相矛盾、相互冲突轨道:一条轨道是符合宪政原理的非行政化方向;另一条轨道是违背宪政原理的行政化方向。为了落实立法机关的立法职能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职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去行政化"应当成为我国国家机关改革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大学行政化的深层背景与根源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大学行政化绝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心理基础和体制根源。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大学行政化的背景、基础和根源,是有效推行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员额制改革是裹挟在社会整体发展之中的,受制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民事诉讼与社会生活结合更为紧密,更能充分地反映员额制改革与社会整体发展的不协调,存在着诸多悖论性问题。员额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内容之一,被置于社会整体改革的风口浪尖,不仅难以形成对其他改革的倒逼机制,反倒会为其他问题所抑制。员额制改革旨在"去行政化",但恰恰是行政化的改革路径使行政化裹挟其中。员额制改革需要特定的纠纷在诉讼外解决,但我国当下所有纠纷呈递增之势,需要编制限定的法官去裁断。员额制改革需要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合理,但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却需要员额制改革后的法官来克服。这些悖论性问题一并促成入额后的法官对职业前途的进一步担忧,进而使员额制改革的制度表达与法官伦理养成抑或诉讼观念转变间的罅隙难以在短时期内弥合。  相似文献   

8.
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是深化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现有主任检察官制改革的研究中对主任检察官的去行政化成效分析依然不充分。上位法保障、权责利关系、外部关系、岗位吸引力、考核指标科学性等因素制约了主任检察官的去行政化管理。鉴此,从总结各地试点的经验出发,针对现有研究的薄弱点,提出进一步实现主任检察官去行政化管理的基本路径,以推动检察体制改革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9.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慈善组织面临公信力危机,影响了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出现危机的原因主要有:慈善组织透明度低;慈善组织行政化;慈善组织专业化程度较低;民众参与度与认知度较低。为了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需要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完善慈善组织监督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慈善文化。  相似文献   

10.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认识到了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几十年中,高等教育改革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推进。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各项矛盾也逐步的显露了出来,其中高校行政化管理和学术科研方面的管理愈发的模式化和官僚化,这种管理方面的僵化与专业研究方面的迅速进步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不仅受到了教师队伍内部的指责,同时在社会上也对高校的声望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相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全国高校展开"去行政化"改革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三种目标置换倾向——行政化、营利化和垄断化,弱化了行业协会为所有会员服务的组织目标。官办行业协会由于在人员构成、资源来源和合法性上过多地受制于政府,因此难免出现行政化的倾向;营利化倾向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协会资金短缺和专职工作人员谋求私利造成的;加入协会和创建协会的制度限制以及按企业实力筹资的方式导致了大企业对行业协会的垄断倾向。对行业协会的目标置换的分析除了具有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实际意义以外,还有助于深化对组织目标置换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2.
造成非政府组织行政化的原因是多样的,可以从改革、利益和制度三个视角逐步分析。就分析结果看,非政府组织去行政化的路径变迁势在必行。去行政化的路径应该是在把握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基础上内外兼修,合作共治。  相似文献   

13.
范迪新 《工会论坛》2011,17(1):48-49
我国公办高校管理行政化阻碍了公办高校的发展,给我国高校体制改革带来了困难。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路是:转变政府职能,确立高校与政府的新型关系;建立政府投资与高校社会功能匹配机制;打破高校内部官僚体制,建立现代大学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刘丰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2):124-125,128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体制原有的制度性缺陷日渐显露,在此背景下,现代大学制度作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长期目标和研究领域的新突破日益受到业内外人士的关注。而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高校的过度行政化倾向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道路上的羁绊,高校如何去行政化已成为教育界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在提出高校要克服行政化倾向的同时,将大学章程的制定纳入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框架下,章程的制定势必将成为高校去行政化的一个良好契机。而如何全面理解高校的行政化倾向,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如何切实推进高校去行政化则是需要所有高等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行业协会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业协会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沟通政府与市场的社会中间协调机构.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应在明确其性质定位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立法,以回复其独立市场主体的本质.  相似文献   

16.
高度集权型的教育管理体制是导致我国大学行政化的根源所在。大学去行政化是大学回归本真与构建和谐大学的需要。由于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法律基础和管理自主权的法律依据,具有促使行政权力归位,保障学术权力复位和吸纳市场权力补位之结构功能,因而是实现我国大学去行政化的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生活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第三部门不断发展壮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都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第三部门的发展却遇到了诸多问题,如行政化倾向严重、社会公信力缺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推进第三部门发展,必须推动第三部门去行政化改革,树立第三部门的权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8.
目前,居委会"去行政化"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大社区制"、"居站分离"和"网格化管理",它们代表着基层治理体系的优化和能力提升。但是,这些模式也存在着依靠行政推动、缺乏社区促动的局限,须通过破除观念束缚、健全配套机制以及明晰角色定位让居委会成为居民的"头"而非政府的"脚",进而推进居委会"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19.
中国检察制度在运转了几十年的司法体制中,行政化烙印处处可见。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和重点之一就是"去行政化"。实现检察管理的法治化形态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检察官法治化形态就是一切检察管理行为依法而为。要从多年来的行政化禁锢中走出不是易事,既有法律缺位的因素,也有更多体制上、机制上的制约。立足于此,尝试研究提出实现检察管理实现法治化形态的路径,即建立"三个机制、一个体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检察官主导办案的业务管理机制、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完善、统一检察管理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0.
大学与举办者存在四种法律关系模式,即政府专制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高校主导型模式和高校自治型模式。我国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的弊端严重束缚了我国大学的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去行政化和大学兴起新一轮制定章程的背景下,理顺大学与举办者的法律关系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和重要课题。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大学自治、宏观管理、协作互动原则,以去行政化改革为契机,重新梳理界定大学与举办者的法律关系,实现政府集权模式向高校主导模式的转变,在大学章程中明晰大学与举办者的权利、义务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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