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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观及其与马克思的分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哈耶克区别了自发的秩序和人造的秩序两种不同的概念 ,认为自发的秩序使社会内容更加丰富、使分散于个体的知识得到利用、使个人得以自由发展。他的这一思想源于亚当·斯密等人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及从伯克到斯宾塞、门格尔等人的进化观 ,成为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 ,在西方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而马克思认为自发秩序只是一种过渡性阶段 ,人类社会必须超越自发秩序 ,以获得社会和个人真正自由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郑智军 《法制与社会》2011,(12):288-289
"人肉搜索"作为近两年新兴的一种网络搜索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引发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侵犯公民人格权问题等,现实呼唤法律的规制。随着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人肉搜索"问题似乎开始趋于理性和反思。"人肉搜索"问题归根结底反映了网络视野下道德与法律的生存状态问题,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3.
在哈耶克的社会发展观中,中心论题是人类合作之扩展秩序,这个秩序又被归结为自生自发秩序,而自生自发秩序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自由、竞争和规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一般性规则之下通过社会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以推进社会秩序的演化。其中,自由是核心,竞争和规则都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因而三者在某种程度上又是等同的,共同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同时,哈耶克强调的竞争是基于自由市场的竞争,规则则是基于一般契约的法律,哈耶克毕生都在阐发市场竞争和抽象法律这两个基本机制是如何保障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不断扩展的,因此,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研究体系又可形象地归结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它为我们理解哈耶克的社会发展观以及探究社会秩序的扩展基础等问题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4.
“人肉搜索案”的社会诱因和法律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社会形态也必然发生变化,整个中国社会进入了以网络运用为代表的信息时代,这也导致了网络搜索成为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其中,人肉搜索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由于社会变迁,共同体规则衍变,旧有规则不能完全调适新问题,一系列现实问题不仅给法律带来了困境,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许菁 《法制与社会》2010,(21):66-67
"人肉搜索"是指由人工参与解答,通过机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引擎。"人肉搜索"在利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功用,一方面起到打击违法犯罪,监督政府官员,强化道德压力和为民排忧解难的社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侵犯隐私的隐患和暴力性风险。面对人肉搜索这一备受争议的新生事物,本文结合近年发生的各种实例,通过剖析"人肉搜索"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对其规范提出建议,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隐患,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效应,促进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是以"规则"这个概念作为逻辑起点的,他将规则分为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两个部分。由于中国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严重脱节,中国现在正在实施的法治改革只能是不伦不类。而要摆脱这种尴尬境地,就要在对从西方引进的规则进行彻底批判的同时,对本国的内部规则进行全新的审视,并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促成全新的规则系统的产生。  相似文献   

7.
蒋雯洁 《法制与社会》2011,(11):184-185
"寻人类"人肉搜索"的兴起与发展是现代新网络环境发展的产物,对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反映着国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人们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8.
王莹 《法制与社会》2010,(20):81-81
本文指出每个人一方面要求保护隐私不受公权力滥用和其他人侵害,一方面渴望了解自己应当知道和感兴趣的他人的各种信息,因而导致了艰难的在隐私权中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又在知情权与监督权中保护隐私权,因此导致了权利的混乱和保护的尴尬。  相似文献   

9.
余悦 《法制与社会》2011,(31):189-190
“人肉搜索”不当利用侵犯他人隐私权与名誉权时,信息泄漏者与网络媒体作为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时应区分对待。采“实名制”下,信息泄漏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为主要责任;网络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时在规则原则上应采过错推定原则,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为补充责任,墟名制”下的网络媒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时应与信息泄露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网络行为"人肉搜索"的出现,拷问着我国本就脆弱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本文对"人肉搜索"行为对隐私权的侵害以及如何对之正确引导和规范进行了探讨,旨在构建和谐相处、良性互动的网络新平台。  相似文献   

11.
人肉搜索问题与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曙光 《行政与法》2010,(3):102-105
学界关于隐私权的内涵、隐私的利用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如何界定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我国对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也未有实体法的规定。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交往中的个体识别标志,而非单纯的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可以细分为不同的阶段,前期单纯的搜索他人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与其后参与搜索者实施的侮辱行为应区别对待,不能笼统的认为人肉搜索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获取手段,其存在有许多积极的社会意义,不能因噎废食一概加以否定。在民法未对隐私的内涵做出明示的规定,行政法未满足公民应有的知情权之前,不宜运用刑法手段调整人肉搜索问题。  相似文献   

12.
人肉搜索引起了诸多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王菲诉三网站案将其引入了司法视野。论文从法理学角度,从人肉搜索的本体着手,分析其蕴含的权利冲突与价值矛盾,提出并论证何种规制规则是有效的,力求对破解此司法困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克隆人是现代生命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挑战。从技术应用的目的上看,克隆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有关克隆人是否具有犯罪性以及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  相似文献   

14.
人权的概念虽然产生于西方 ,但人权的思想并不是西方的专利。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大量的人权观念 ,这些观念与西方的人权观念可谓殊途同归。自由观是人权的理论基础 ,中国传统的自由观更强调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的协调 ,这种自由正是现代人权观的应有之义。善恶论是人权的人性基础 ,中西方的人性论在本原上都以性善论为基础 ,但西方的性善论在近代被启蒙学者颠覆 ,促成了法治 ,进而弘扬了人权 ,而中国的性善论始终未被颠覆 ,进而无法形成法治 ,人权观念没有变成人权现实。理性观是人权的文化基础 ,这在西方表现为自然法 ,中国古代也有自然法 ,中国的自然法在抽象层面上表现为“道” ,在现实层面上表现为“乐”。“道”中包含了大量的现代的人权观念 ,“乐”所营造的氛围催生了人权观念  相似文献   

15.
有关社团组织的发展与管理问题一直是我国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讨论热点.既有的研究和观点较为一致,大多集中在既有的体制钟罩限制了我国社团组织的兴起和发展等方面.社团组织的发展路径研究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内生发展的角度来看,体制钟罩并未完全限制社团组织的活动与成长空间,制约我国社团组织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因素在于作为社团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民社会这一基础性条件的缺失.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背景和当前我国政治社会语境下,有关社团组织的发展与管理问题的研究应当从实践逻辑的视角出发,即从社团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角度探察我国社团组织的现实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6.
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预见到社会权力机构的兴起,这一预见已被中西方主要国家独立监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实践所证明。作为日益重要的经济管理主体,独立监管机构的公益代表性与权力合一性完全契合经济法主体特征的基本要求,亟需在经济法主体理论上对此作出回应。纳入独立监管机构考量后的经济法主体理论更加完善,可以明晰国家与政府在经济法主体类型上的差别,解释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在性质上的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问题。基于独立监管机构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经济法主体将呈现出"政府——独立监管机构——市场主体"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17.
区县是预防和解决基层信访问题的关键,因为区县是群众信访活动的集结点,也是信访性质转变的临界点。应加强区县信访组织的建设,关键是完善基层信访组织。新的形势要求信访工作人员专业化,手段信息化。应当转变对信访工作的看法,积极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能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影响。应当重视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信访信息平台在临潼区的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使得信访总量有了明显的下降。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容商事交易的效率要求。《民法典》第588条的反对解释决定了约定违约金原则上属于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不足填补时债权人可另主张司法增额。合同基础丧失规则与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构成竞合关系,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并行关系不限于违约解除场合。司法酌减与法律行为背俗无效规则存在体系分工,与显失公平撤销规则构成竞合关系;若非商事交易,事先排除酌减特约应属无效,但并非因违反强制规范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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