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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6):38-40
正国税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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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3):40-42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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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现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略)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略)3.《纳税人减免税事后报送相关资料报告表》(略)4-1.《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4-2.《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申请表》(略)5-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略)5-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略)6.《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略)企业所得税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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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6)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市局(所得税管理处)反映。附件:1.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受理(不予受理)同执单(略)2.企业所得税征收鉴定表(略)3.核定征收纳税人基本情况台账(略)二○○五年四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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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2)
2010年第1号现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以前尚未办结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可按本办法办理。特此公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略)2.《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表》(略)3.《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事先备案用)》(略)4.《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用)》(略)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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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9):30-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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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近期,我们对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管理,特印发《重庆市农业产品购销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试行办法》,请依照执行。附件:1.《重庆市农业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2.《农业产品收购业发票月度使用情况表》(略)3.《农业产品盘存报表》(略)4.《农业产品月度收购汇总清单》(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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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77-80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4年6月30日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互免海运(空运)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空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6):38-41
正国税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总局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7):41-43
正国税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具体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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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5)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河南、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相似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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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5)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相似文献
18.
《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苏府[2015]4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以及《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21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发改委、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及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及地税局组织专家评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0):26-30
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中央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1.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编写说明(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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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日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69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