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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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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旻 《中国司法》2001,(4):41-43
公证机构界定为中介组织之后,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是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就公证事项的争议,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试从公证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公证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转型期公证机构诉讼地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公证机构不是民事主体 (一)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  相似文献   

2.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3.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4.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5.
自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建国以来首部对于公证有关事项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但首次确定了公证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而且对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民事权利义务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第43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这一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公证民事赔偿责任概念.  相似文献   

6.
陈永轩 《内蒙古检察》2005,(1):35-36,26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一规定来看,首先,是法律赋予社会集团一种特殊的诉讼权利,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诉讼干预的方式,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支持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段伟 《中国公证》2007,(1):39-44
权利是社会主体在一定限度内的行为自由的法律确认,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证员的权利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自由限度,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公证员的利益,以及公证员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动手段。  相似文献   

8.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发挥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职能,是新时期发展我国公证事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完善我国的公证立法工作又是发展、健全公证制度,强化公证上的各项职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理论在公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公证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一种非讼的方式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法律秩序之和谐。公证当事人是实现上述目的整个过程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不仅直接推动了公证程序的发生、展开,更承担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0.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国家证明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证行为实质是一种司法证明活动,是国家公信力的反映,公证机关是实施国家公证权的法定机关,然而,当公证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认为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采取什么手段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的法律救济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对公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首先,公证处是国家行政机…  相似文献   

11.
一、从公证角度看公证书的要素的界定(一)公证与公证书的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一种动态的行为过程.包括公证员对当事人申办事项的审查核实过程和公证员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得出公证结论的过程。这一行为过程是抽象的、动态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形式加以固定才能表达出来并示之于第三人.发挥公证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2.
公证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证明机关,也是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代表国家先例法律赋予的证明权力。公证活动,是社会法治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制越健全,经济越发达,国际交际越频繁,公证的作用和地位越重要。我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公证的特性及职能作用,努力探索公证发展的新思路,转变观念,不断开拓公证服务新领域,使公证业务量成倍增长。  相似文献   

13.
一、公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特定的职能作用 《公证法》对第1条明确规定:“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而设立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这一制度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年恢复公证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怀和司法行政部门终直接领导下,我省公证机构不断健士,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公证处已发展到117个,公证人员已发展到823人。全省广大公证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报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的工作方针,积极、…  相似文献   

15.
王京 《中国公证》2011,(12):18-21
公证证明是公证员依据法定程序.根据自身经验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律判断作出来的证明活动,一切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是否采用需要有公证员的主观认知、审查判断和确认。只有经公证员判断“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才可以出具公证书。在“真实、合法”的判断中,真实性的判断是基础性的.但这一判断结果是否能够达到绝对的客观真实,在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公证机构所面对的“真实性”风险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6.
一、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双方对人身损害事实无争议,对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相似文献   

17.
梁鹏 《中国公证》2006,(1):49-51
美国公民强烈的维权意识导致赔偿诉讼随处可见,即使是不经意的过失也可能导致赔偿。公证员在公证的过程中.难免出现错误公证,出于保护公证员以及保护公众的目的,美国保险业设计了一些保单.通过保险的形式分摊公证员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史宏  侯文琪 《中国司法》2006,(11):63-65
当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规定,随意指派或允许公证员助理独立办理公证事务,或由其借用公证员签名章出具公证书,由此引起公证投诉和公证诉讼问题增多。如何有效管理公证机构内的公证服务人员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也是公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人员由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组成。公证机构对执业公证员的管理相当重视,而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相对忽视,有的公证机构甚至对公证员助理不加管理,完全由助理所随的公证员自己管理。本文拟从公证员助理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建立公证员助理制度对…  相似文献   

19.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意思表示及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的一种证明活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恢复公证制度以来,遗嘱公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和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形式,已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20.
六、关于公证员的任免和职业保障 按照《条例》第8条规定,具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资格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以及其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过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均可以被任命为公证员。这种制度安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合理性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对公证行业准人条件的规定标准过低、程序不规范,已经不符合法律职业化的标准和要求。自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后。司法部在推进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大改革举措,要求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录用公证员;45岁以下达不到本科学历的公证员。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本科学历:公证员每年必须接受40小时的业务培训。《公证法》确认了公证改革的成果,规定担任公证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公证法》第19条还规定了其他可以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即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并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律师。由于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司法实践经验,由他们来担任公证员能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符合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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