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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对专利侵权发出永久禁令救济要符合衡平法原则,即满足原告有合法的权利请求、未来侵害是逼近的而且损害赔偿是不充分的、禁令给被告造成的困难并非不成比例地大于给原告的收益、符合公共利益等"四要件".法院发出初步禁令则要考虑"四因素",这与"四要件"标准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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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将严重抢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影响权利人重大利益的,应视为我国诉前禁令制度中规定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一般而言,单纯的“侵权行为的继续”所造成的损害,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得到经济补偿的,不能认定为是“难以弥补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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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令制度在我国三部知识产权单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禁令措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即发性侵权,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威慑作用.如今,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采用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申请禁令.但通过对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中禁令制度的检视,认为禁令的适用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禁令之种类、禁令之适用范围、禁令之适用条件、禁令之限制规则及禁令错误之救济机制.因此,结合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禁令制度的立法实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完善现有禁令适用规则提出些许主张,以期弥补我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立法上不够详尽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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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injunction)是法院命令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临时禁令的这一表述使用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通常不使用。TRIPS协议第5条用临时措施这一称谓来指称临时救济措施。我国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未使用临时禁令的表述,而是以保全、海事强制令、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讼中停止侵权行为等的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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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禁令制度是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有效手段,但由于禁令形成的特殊性,使其与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裁判者中立和当事人参与--存在冲突.中国的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极低.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即建立事前侧重于救济的迅速性和事后注重程序的保障性机制,尽量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并提高这一制度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中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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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禁令起源于英美法系,并在现代商事仲裁领域中得到了快速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更在2006年对《示范法》第17条关于仲裁庭颁发的临时措施的修订中,明确赋予仲裁庭颁发反诉禁令以保护仲裁程序的权力。本文拟结合《示范法》的最新规定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对仲裁庭颁发反诉禁令的条件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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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专利侵权诉前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侵权中的诉前禁令救济在实践中出现了审查过宽、各地不平衡等问题。由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容易被认定无效,人民法院要从严把握诉前禁令的实质条件,充分考虑专利的不稳定性,严格掌握"难以弥补的损害"条件;要完善听证程序,严格执行担保金制度,并保障诉前禁令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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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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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2):145-156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并未同时规定人格权禁令申请的审查条件和审理程序,也未明确该制度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以及诉讼或非讼的属性.有观点认为人格权禁令制度就是人格权侵权领域的诉前行为保全.但是,人格权禁令与行为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规定,改变了我国"侵权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责任"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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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经过30年的制度建设与理论发展,临时禁令以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形式逐步得以确立,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表现出良好的实践效果。为回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全方位、多维度地反思和检讨知识产权救济中临时禁令制度所面临的规范冲突、体系交织、类型缺位、程序薄弱、标准模糊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临时禁令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定位与归属;统一临时禁令体系的普遍适用规则;增添临时禁令的缺位类型;完善临时禁令的程序要素;加快禁令审查的标准化与国际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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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止诉禁令与仲裁的关系,归纳申请伦敦仲裁一方当事人面对另一方在其他国家法院起诉的对策,探讨《布鲁塞尔规则》对英国法院就欧盟法院诉讼作出止诉禁令的冲击后,提出保护伦敦仲裁与针对the"Front Com or"案可以考虑的6个对策及向英国法院申请止诉禁令的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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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禁令到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临时禁令”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示范效应。但这种立法体例也使人很容易对这一制度的性质产生误解,即简单地把临时禁令视为受害人的一项实体请求权。而忽视其属于行为保全制度的程序法特性。从司法实践来看,知识产权的禁令制度适用效果较好,随着从事后损害赔偿救济向事前防范方向转变的法律理念的发展,行为保全制度适用的需求已超出了现有立法设定的范围,因此将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程序制度既是立法完善的需要也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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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表示,7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遏制“购物卡腐败”。种种迹象表明,“购物卡腐败”已被列入“整治重点”,但是否能够实现精准打击,公众拭目以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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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禁令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临时禁令”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原告的请求,由法院发出的迫使被告在诉讼终结前临时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从而对原告的权益进行合理保护的命令。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临时禁令”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如果专利权人过迟地得知其专利权被别人侵犯,他很难收集充分的证据在较短的时间内赢得诉讼。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专利权人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并赢得诉讼,侵权人在诉讼期间的继续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造成的在客户和信誉方面的损失是很难由金钱来赔偿的。在这些情况下,专利权人往往可通过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使其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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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全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4)
行政禁令属于抽象行政命令,分为授权禁令、职权禁令及其他禁令。授权禁令按照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并依其实现。职权禁令宜统一规范:作出主体具有职权命令权,规范内容属于作出主体职权事项,法制部门应进行法律审查,制定技术规范。职权禁令如果属于对既有法律规则内容明确细化的,其可依法律规则予以实现;不属于的,则由相对人自觉遵守予以实现。不具有职权命令权主体非经授权不宜作出行政禁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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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分别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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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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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