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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的渊源本身置于实际生活中,因而蕴含了法的渊源的基本精神的法律能够以制度性表述为反映和服务现实社会生活提供保障。德沃金认为法律的概念是确保整个社会之整合的媒介。正式法律的形态建立在一个至少在理论上是有条不紊的系统的动态的话语传递进程,规范意义在法律渊源庞大的符号系统中流动,链接了生活世界和实定法,法律在现实中运用所遇到的阻碍又通过这个系统反馈到生活世界,从而促使法律本身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2.
3.
万玲 《法制与经济》2009,(14):55-56
苏格兰地区作为世界上仅有的几个属于混合法系的地区之一,兼备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特点,这种特点在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上得以充分的体现:成文法和司法判例都是苏格兰地区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历史上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教会法、学者著作、习俗文献在苏格兰的法律地位日益弱化。  相似文献   

4.
现有的法律渊源概念理论不能充分说明有关此概念的三个疑难。法律渊源概念应当从法律认识论来加以界定,法律渊源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律,它是法律认识中的特定阶段,与法律规范相区别,同时在法律认识中呈现出层级化的特征。非正式法律渊源不是法律渊源,法律认识中涉及的其他非操作性理由也不属于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5.
论法律渊源--以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龙  刘诚 《法律科学》2005,23(2):3-8
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法律适用是一个关于“法律是什么”的认识理性 ,而法律适用中法律渊源内部冲突的解决是一个“如何实现法律”的技艺理性。从两者的关系上看 ,认识“法律是什么”是“如何实现法律”的起点 ,“法律是什么”也仰赖于“法律如何实现”  相似文献   

6.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渊源的研究具有三个发展脉络。第一脉络为“立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脉络法律渊源学说呈现“本质渊源说”“表现形式说”“效力渊源说”和“混合渊源说”的发展逻辑。第二脉络为“司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渊源学说从“法官法源说”精细化为“权威理由说”。第三脉络为“综合渊源说”(始于21世纪)。学界从立法和司法双重角度分析法律渊源价值和具体规范的法律渊源属性。回顾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法律渊源研究始终围绕“法律渊源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法律渊源与法”核心争论点。法律渊源研究受国家法治建设发展影响、得益于国外法源理论且与学者研究视域有关,研究视角从法律渊源地位转为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渊源内部理论逻辑与实践品性也逐渐完善。展望未来,法律渊源研究范式应超越制定法本位,研究场域囊括法治实践,研究目标致力于法律渊源体系,以构建实践性法律渊源理论。  相似文献   

7.
印度曾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并与中国、埃及、巴比伦并称四大文明古国。它的古代法律文化也因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和鲜明的民族特征而在古代东方大放异彩,并一度伴随着宗教传播到东南亚、东亚一带,发展为东方法律圈之一印度法系。但在印度沦为英国殖民地后,受英国法律的影响深远,因此现代印度法律渊源又融入了英国法律传统,故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简要论述了印度的法律发展过程,对印度的法律渊源进行阐述,希望借此能对我国的法治进程的促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澳大利亚与香港曾经有过相同的宗主国 (即英国 ) ,都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以及相似的从被殖民到脱离殖民统治的历史。本文通过考察澳大利亚逐步脱离英国普通法多方面原因 ,并根据本国的情况建立相对独立的普通法的具体实践 ,试图对香港普通法的发展方向阐述一些初步的见解。我们有理由相信 ,香港的普通法在与中国法的磨合和交融过程中 ,将明显地摆脱英国普通法影响而走上发展具有香港特色的独立普通法体制。由此 ,香港的法律教育和司法制度都将发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看不到或不愿意看到这种变化都是令人忧虑的。法律界应该对这个大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香港法制的进一步发展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9.
新加坡原属英联邦国家,深受英国法律的影响,是普通法系国家。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及主要依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被接纳的英国法令;新加坡国会制定法令,即成文法或称制定法;新加坡法庭的判例,即法官造法;有关部长根据法令拟定的辅助条规,即附属法规;国际公约;风俗习惯①。本文主要从这些渊源入手,对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做简要的分析和介绍。  相似文献   

10.
夏淑云  张巍 《中国公证》2008,(10):31-33
一、法制现代化、司法现代化与陪审制度 法制现代化,按照公丕祥教授的解释,就是法制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它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世界各国的法制现代化,以其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可以分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  相似文献   

11.
法律对金融之影响机制指向投资者保护程度,其具体机制有三:内在的公司治理、外在的通过法院的司法被动保护和国家的主动干预。第一种机制由于仍然依赖法院而难以自足,故相对不重要;后两种机制意义较大且和一国法系渊源关联密切。法系渊源会深刻影响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及权力运作方式。相对而言,普通法传统可能更有利于金融发展。因为其司法能动性有利于灵活保护投资者、惩戒新型不当行为,较强的司法独立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国家干预。而大陆法系特别是法国法系司法机构较弱,国家干预过多,会对金融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法系渊源并不意味着决定性的出身论,但人们应以此为鉴,进行相应的法律改革,如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国家干预,增强法院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彭中礼 《北方法学》2013,7(1):102-110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13.
格雷区分法律与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的法概念:法律是法院创造的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的法律约束力,格雷的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的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的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的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的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4.
佚名 《法制与社会》2011,(12):19-20
对于国际刑法渊源的概念与内容,学界还存在争议。特别是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等,在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情况下,能否作为国际刑法的渊源,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矛盾的根源在于对国际刑法的渊源概念界定过于狭窄,因此要在国际刑法框架内解决上述矛盾,有必要对国际刑法渊源理论重新构建,扩展其内涵。  相似文献   

15.
对于国际刑法渊源的概念与内容,学界还存在争议.特别是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等,在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情况下,能否作为国际刑法的渊源,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矛盾的根源在于对国际刑法的渊源概念界定过于狭窄,因此要在国际刑法框架内解决上述矛盾,有必要对国际刑法渊源理论重新构建,扩展其内涵.  相似文献   

16.
弗吉尼亚州拥有美国历史上最悠久的司法系统,本文浅层次地论述了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渊源.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一下弗吉尼亚州各级法院;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制定法和判例法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17.
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以司法三段论为主的法律方法论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挑战正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本文立足于当代哲学和社会思想发展的趋向和基础 ,研讨了在此背景下法律方法论正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 ,即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逐渐转向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为理论维度的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18.
法律渊源词义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The phrase "source of law" originated from the phrase" fons juris” in Roman law. In ancient Ureece there was no such conception as source of law, only an early idea of the origin of law, mainly because the legal profession had not come into existence. The Roman concept of fons juris was born from legal practice, which originally meant the forum where judges selected and found rules to resolve disputes. In the Middle Ages Western Europeans inherited some of the ideas of Roman f ons juris and developed them in their own way. In the Modern times, the concept of the source of law was changed because the statute law became the only form of law as the result of the rise of rationalism,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 states and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modern codification movement only changed the forms of the source of law, not the concept of the source of law. To define the concept of the source of law, one needs to understand exactly what is meant by "law" and“source" in the phrase‘fons j uris’.In short, the source of law is a gathering of diversified norms, from which judges find what they need to decide cases.  相似文献   

19.
陈可风 《河北法学》2007,25(2):60-64
从现代宪政视角考察罗马共和时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认为罗马共和不仅存在三大机构(官僚体系、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权力制衡,同时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上也存在权力制衡.不过三者在不同时期权重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0.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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