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审判实践持肯定说,并援引《民法通则》61条民事行为无效责任、130条共同侵权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车辆所有人责任”为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挂名车主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有:一、缺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联系当我们在求证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着眼于挂名车主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1挂名车主主观上对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过错;2未过户行为合法;3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2.
河北省平乡县梁瑞斌问:甲免费搭乘乙驾驶的卡车,途中发生车祸,甲受伤。事后,车主丙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乘员人身保险金给了甲,但不足以弥补治疗费。甲要求丙继续赔偿。现一种意见认为丙已赔偿,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乙让甲乘车,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两种意见哪种正确?答: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因此,当交通事故责任者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乘员人身保险金全部给付与受害人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交通事故责任者…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责任.是基于道路交通侵权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产生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上述规定针对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确的,  相似文献   

4.
2014年5月1日晚,程某夜间驾驶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路遇熟人王某,便让王某搭乘了顺风车。路遇急转弯。突然“砰”的一声,程某车辆冲出道路,坠入路右侧河道中.车上两人竞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本起交通事故经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的亲人认为程某应当为王某的死亡负责。程某和妻子在县城有一处100多平方米的住宅房.王家人认为该房系程某的遗产,其遗产继承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王家人将程某的妻子、儿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0多万元。  相似文献   

5.
刘召成 《政法论丛》2010,(5):106-112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特殊责任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以及保有人无过错时的责任两种类型,这种特殊责任的归责基础是以分配正义为基础的对于事故损害的适当分配,是现代福利国家追求实质正义的体现。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基本责任和特殊责任分别是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理念在事故法中的体现。特殊责任中的保险公司责任又可以区分为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两种责任在适用前提、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机动车保有人无过错时的责任数额的具体确定,应当结合受害人方面的过错予以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6.
《江淮法治》2012,(14):57
《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陈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在借给张某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首先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家庭成员死亡,因继承关系,侵权人的继承人在诉讼中可能既要承担赔偿责任又享有一定受偿权利,此时应让侵权人的继承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时,若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对于挂靠经营这种特殊的模式,被挂靠单位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基于其对车辆的管理和收益,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若损  相似文献   

8.
有车族购买了新车后,要做的头等大事往往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相似文献   

9.
自动驾驶汽车的自主性和智能性并未改变我国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侵权责任,不宜区分自动驾驶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归责路径。在对外关系上,应由保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对内关系上,保有人有权向有过错的驾驶人或缺陷机动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我国现行法实际上确立了“保有人”的概念,基于危险源控制理论和报偿责任法理,保有人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保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符合传统大陆法系的做法。保有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不同的事故类型展开具体分析。对于追偿权行使过程中面临的缺陷证明难题和额外付出追偿成本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具体包括,降低缺陷的证明难度,通过立法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应安装数据记录装置或增设缺陷推定的规定,由保有人和生产者等共同负担交强险的保费,从程序法的角度让生产者参与受害人向保有人主张侵权责任的诉讼。  相似文献   

10.
刘建勋  张璐 《人民司法》2012,(4):25-28,1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采取"按事故赔偿"的理赔规则。在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须向复数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换言之,保险人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保险车辆发生的每一次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还是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者与所有者分离时损害责任承担显得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对车辆驾驶者与所有者分离情形下,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承担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但在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定上却难以找到相关依据.  相似文献   

13.
张新宝 《法学论坛》2006,21(2):117-121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以后,汽车成为大众的普通代步工具,交通事故逐渐成为最常见的一种人身伤害事故。各国立法者开始高度注意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逐步建立起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样的规定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同时也不至于让加害人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同时,设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检察风云》2014,(22):64-65
Q:李律师,您好!我最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及驾驶证过期,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想向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律师咨询一下。这起交通事故的大致情况如下:2013年10月14日,我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们认定我与对方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经我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我的车辆损失为13万元.对方车辆损失为6300元。  相似文献   

15.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常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最终确定的赔偿义务人与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列明的当事人可能不一致。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赔偿责任”的理解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似文献   

17.
无偿"拼车"无偿"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人身伤害时,许多司机往往认为,由于"拼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同乘",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搭乘车辆必然产生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乘车人自行负担。这种认识是错  相似文献   

18.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施行日期]2008·5·1[文(令)号]主席令第81号[类别]行政法·公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3,(6):49-49
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告: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导致实践中交通警察在处理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受害者大量不服,提起诉讼.为此,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试做简要梳理,以利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