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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学界对中华法系的特征一般从三个角度加以论证。一是从法律制度方面,认为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二是从法律思想方面,认为自汉以后形成的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重伦理轻法律。三是从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的角度,提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集体本位”和“混合法”。笔者欲从历史的角度,提出第四种特征,即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相比较,中华法系在形成时呈现出早熟性,在发展中呈现出同步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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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中道结构的儒家仁学正义论是中国传统正义学说,其特点是家族本位的血缘伦理正义,主导着中华法系的法律正义。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法系,仁义居于内,中节发于外,构建起正当和适宜的法律正义,在关于统治的合法性、科举取士、中平立法、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定罪量刑原则、刑罚制度、调处息讼等方面都有正面的表现。传统正义学说和中华法系都处于根本性的转型期,应当也可以吸纳西方正义论的基本自由、平等、权利原则,其固有的正面价值是实现转型的积极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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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理论底蕴深厚,具有以农为本、重宗法伦常关系、多民族法律成果互相融合、未受到外来法系侵袭等特点,而这些特点与农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稳固的血缘地缘关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儒家思想的影响及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结构等密不可分。了解中华法系及与国情的关系,可为发展新时代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法系提供重要文化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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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延续了4000多年的中华法系法律制度在沈家本主持的变法修律运动后完全解体了,中国开始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即从仿效日本,继受日本法律文化开始的。因此,日本对中华法系解体的影响尤为深远。本文主要简单概述中华法系的解体,论述中国从日本大规模移植法律的原因和途径,最后得出法律移植的实践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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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主义--中华法系特点之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古代的人本主义是一种比较早熟的、具有相当理性的思维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文化的许多方面.就法律而言,也就表现出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其一,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其二,援法断罪,重惜民命;其三,矜恤老幼孤寡,宽宥残疾废疾;其四,存留养亲,免死承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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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5):3-11
中华法系问题虽已是个老问题 ,但仍有可研究之处。本文从三个角度论述了中华法系。首先 ,文章通过与东、西方一些主要法系的比较来分析和论述礼法结合确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因为它不为其他法系所有。其次 ,本文认为 ,诸法合体不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 ,因为它在世界上不为鲜见。相反 ,中华法系最早拥有部门法法典唐律 ,这可以说它在法典结构和内容上的一大特点。最后 ,文章还考察了中华法系的生存地域 ,认为它仅存于东亚地区 ,不及整个亚洲 ,文章为此还从经济、政治和思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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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方式、宗法家庭组织、君主专制政体三合一基本特征的历史产物。先秦儒家法律传统以“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为其基本内容。西汉以后又不断充实完善,成为支配古代法律实践的正统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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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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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华法系中的合理性制度出发,引出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人本主义。然后分析了人本主义的产生、发展、积极影响、人本主义下的特殊社会调控方式(礼法结合)及反思,最后通过肯定人本主义的现代价值,指出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时应珍视传统人本主义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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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与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从法系到法律样式的学术史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系论自穗积陈重提出伊始,就存在着对世界法律体系划分标准不一的困难。本文通过学术史的考察认为,以往的中华法系研究基本上没有跳出法系论的框架。事实上,中华法系研究不仅是印证法系论的个例,更孕育着比较法研究开新的学术价值。武树臣教授从中国法律研究中提炼出法律样式的学说,为重建中华法系和再造比较法的奠定了新的范式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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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应当从过去的历史传统、当下的法治实践、未来的发展方向三个维度来把握其丰富内涵。遵循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循常不变的逻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的新阶段,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华民族的法治现代化正确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赋予中华法系新内涵。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的中华法系必将回到世界法治发展的舞台中央。中华法系的新阶段将迎来中华法治文明复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将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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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曾以其独特性屹立于世界法系之林,虽然它在清末就基本解体了,但它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法律传统和观念,对东亚诸国的影响仍是深刻的.近年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既反映西方法律传统,又符合东亚诸国利益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的东亚共同体法开始形成.新世纪的东亚共同体法是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不能将其简单地看作中华法系的复兴,它是中华法系死亡之后,在更高层面上的一种再生,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新中华法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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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现代法学的世纪历程,中华法系的历史叙事主要在进化论、民族论和法治论三种语境中展开。不同语境中的法史学者,通过将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相比较,揭示出了彼此有别的中华法系之历史面貌。在进化论语境中,中华法系因其古.老而落后,丧失了型构现实生活秩序的生命力,需整体性地予以批判和否定。在民族论语境中,中华法系因其系统性、连续性和民族性而独具特色,整理、发掘、重述其历史谱系,既有助于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力,也为重建“新中华法系”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前提。在法治论语境中,中华法系以其“治乱之道”和“良法善治”的血缘伦理身份内涵表明,在前现代社会中法律不可能获得型构社会生活秩序的权威地位。法制现代化是不同语境下中华法系之历史叙事的共同追求,中华法系研究的百年学术史,实质上是一部追求法治文明的中国现代精神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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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从母法地区传播到子法地区,这是法系形成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国古代法和古罗马法分别是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的母法,两者的传播路径却大相径庭.本文认为母法传播路径的差异与地理位置、民族文化意识、母法的封闭性或开放性等因素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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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西方思想前沿的潜在考问,学界可对中华法系的传统研究进行系统检视。在确定中华法系等概念、评估中华法系价值、打破传统思维标准、定位中西法律文化关系等方面,都可重新思考,思考还可深入到质疑法系研究方法、语言基础、分析实证研究方法等层面上来。所有后现代话语都可能与中华法系研究发生联系,使用后现代话语来重新检视中国法制史学在中华法系领域的研究,将展现出较新图景,其主要理论依据虽然来自西方后现代思潮,但思考结果却可能是东、西方传统文化价值的中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