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不能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又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在刑事审判尚未开始的情况下,无法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为解决现实问题,笔者建议,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允许被害人选择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这样在公诉无法进行的时候,既给予了被害人民事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惩治了犯罪。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问题和困难。笔者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仅就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提起问题。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时,是否必须有被害人一方申请,才能发生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不能仅理解为只有被害人和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后,才能进行附带民事的  相似文献   

3.
论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难以保证被害人之损害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应当通过修改立法赋予被害人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即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前,允许被害人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这样可以摆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的种种限制,保证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求偿权。先行做出的民事判决对后行的刑事判决没有既判力,因此民事程序前置不会影响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被害人有能力在先行的民事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然而一旦败诉,即使后行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被害人也只能接受民事诉讼败诉的后果,这是其选择行使先行起诉权必然承担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正>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子它的一项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刑事诉讼法》颁布十年多来,对于这类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很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长春市为例,1986年至1989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一件涉及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发生这类案件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妨碍检察机关提起此类案件呢?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认为三大法律责任之间原则上不许替代或转换,但在政策和操作层面,在部分案件中存在相互转换的问题。刑事和解、从宽处理不仅是犯罪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三者的事情,还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众的适当参与。针对财产的刑事强制措施承担着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民事关系的功能,需要进一步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起诉率不高、执行难等问题,为此,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的告知义务,将提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公法上的义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起诉期限、判决履行等方面应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以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7.
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被害人可否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编辑同志: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常会遇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请问:被害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而刑事部分人民检察院又未提出抗诉的,被害人是否有上诉的权利?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77条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作了限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否定了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成为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适当条件下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一、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9.
论检察机关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的不完善限制了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用的发挥。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告知义务、提起义务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特殊原告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0.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 (附带 )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 ,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 ,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 ,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 ,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 ,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2.
刘瑞刚  陈杨 《法制与社会》2010,(25):147-147
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未能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救济,不仅对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对方当事人的范围和诉讼请求的范围有不适当的限制,割裂了刑事与民事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确定性,而且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忽视了附带民事诉讼救济的独立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具体操作适用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李以游 《河北法学》2014,(11):196-200
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能否适用责令退赔?或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责令退赔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能否受理?面对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的撞车现象,如何将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有效衔接呢?从责令退赔的内涵及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阐述在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应直接适用责令退赔。如果被害人在责令退赔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从保护被害人利益角度,原则上应予受理,只有对个别情形,基于效率原则,才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14.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5,27(1):145-150
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全面承袭了1979年《刑诉法》的相应规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已经明显不适应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需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在程序上应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撤回公诉以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等等问题进行完善。在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的方式上,应当通过立法修改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用现行司法解释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得到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第7章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了专章规定,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但是,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确认和保护?法律对此规定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拟对此问题加以探讨,并与同行商榷。 一、从刑诉法条文及其立法精神上分析,应确认并保护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所谓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而言的。我国刑诉法在第7章中,以第77条和78条对刑…  相似文献   

16.
对侵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犯罪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都不能代替民事赔偿.在侵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犯罪中,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单位或管理部门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或社会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是检察机关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不得对侵害公民私人权益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被害人、自诉人的受损权益获得补偿与赔偿的一条重要渠道,其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被害人是否有  相似文献   

18.
潘丽娟 《法制与社会》2010,(15):137-138
本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职能,后指出当前审判机关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存在之问题,并提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为了切实保护被害人人身财产利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自设立之始便受到广泛质疑,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制度的运行没有很好的体现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宗旨。在财产型犯罪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被害人所能选择的救济途径过于单一等缺陷,充实与改进该类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显得愈来愈紧迫。  相似文献   

2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提起,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未作具体规定,二审程序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且目前尚无定论。对此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广为通用的一种观点认为:上诉审固然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但如果允许被害人在上诉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势必导致二审法院的裁判出现刑事部分为终审,民事部分为一市的矛盾,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只限于一审判决之前的诉讼阶段提出,不能在二审中提起。笔者认为,这种指导审判实践的通说,值得商榷。我们主张二审程序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