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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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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书于南宋的《折狱龟鉴》完整的收录了郑克的法律思想,包含大量侦破、检验、审讯、判决和平反案件等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较高的科学价值,在实际办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考察这些思想,汲取其精华为现代司法审判提供借鉴,实现古为今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严明与矜谨,是贯穿于历代案例集《折狱龟鉴》中的核心审断理念。夫严明者,谨持法理,深察人情也;夫矜谨者,哀矜折狱,审谨尽心也。凡折狱理刑,古之用法者秉承“主于严明,佐以矜谨”的司法准则,力求罪与刑相应,法与情两平,哀矜与审谨相辅承,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慎刑观的基本要求。其理论基础是儒家的中道、仁道与恕道。严明与矜谨的理念是中国古代司法审断经验与司法智慧的传承与凝聚,予历代折狱之官参考模范,亦给后世司法者以镜鉴启迪。  相似文献   

3.
《折狱龟鉴》与古代司法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郑克所著。郑克字克明,宋开封人,历任北宋徽宗年间进士,南宋初仕郎、湖州提刑司干办官等。《折狱龟鉴》是在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的基础上编篡而成的,共20卷,分释冤、辩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察奸、核奸、掷奸、察慝、证慝、钩慝、、察盗、迹盗、谲盗、察贼、迹贼、谲贼、严明、矜谨。收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正和年间各类案例故事276条,395则。这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狱讼案例选编,其中的严明、矜谨属于治狱之道;议罪、宥过与惩恶属于定案之法;其他15门都是介绍破案之法,是《折狱龟鉴》的中心内容。每条目录均仿刘向《晏子春秋》的目录体制,举其纲要,如“孙登求过圆比佩释操弹冤”、“子产闻妇人哭知其有奸”等,读目录即可知  相似文献   

4.
“仵作”源流考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先从“仵作”的名词概念说起.《简明法制史词典》“仵作”条释曰:“古代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仵作,名于宋代.郑克《折狱龟鉴·释冤下·府从事》引《玉堂闲话》:‘乃追封内仵作行人,令供近日与人家安厝去处’.明、清使用较广.……清末改称‘检验吏’”.笔者认为,这一解释不够准确,也稍嫌笼统.对此,杨奉琨先生作过专门考证;但是,仍然失之笼统.因此,笔者在此利用文学作品资料,并且参照其他文献史料、律令典籍,对此作进一步考析,以期把问题的研究深入一步.其一,仵作名称的文献记载源流.《词典》说:仵作,名于宋代,见于《折狱龟鉴》所引《玉堂闲话》.《折狱龟鉴》是宋代郑克的著述,成书于“南宋初年”;《玉堂闲  相似文献   

5.
《吕刑》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提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的司法原则,强调防止五过的同时,制定了两造具备,办案人员要到民众中检查核实等严格的审判程序和审判规范,成为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设刑基础。《商君法》也是我国古代经过社会实践并获得巨大成就的一部实用法典,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秦王朝的法律基础。为秦国扫平六国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正是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在彼此消长的过程中,影响了几千年封建王朝的法律体系。当今,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肩负着公正、道义、良心等责任和美德的重任,维系着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以古鉴今,建构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近几年关于自由心证的讨论日渐增多,从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角度进行分析,对中国司法体制进行完善,提高法官素质,以寻求我国司法公正的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6.
王剑波  宋磊 《方圆》2023,(24):68-69
<正>建立在浓厚人文精神基础上的“哀敬折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刑罚的严酷,使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哀敬折狱”语出《尚书·吕刑》,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理念。“哀”有怜悯之意,“敬”有敬慎之意,“折狱”指断案,即司法官断案要心怀悲悯之心。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初年,当时的“明德慎罚”思想中已经蕴含了“哀敬折狱”的主要内容。在一些地方出土的青铜器铭文记载的案例中经常有审判者以各种情由宽宥犯罪者、  相似文献   

7.
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于“治狱”(审理案件)一事虽然十分重视,甚至于有的把它视为决定人心向背的大事,但是由于统治者和人民处于对立的地位,因而产生大量的冤案是必然的,也是没有办法彻底杜绝的。不过少数官吏能够比较认真地对待“治狱”工作,也曾经平反过一些冤狱,使一些蒙冤受屈的人得以昭雪。如《拆狱龟鉴》中记载的下面一件盗窃案就是:  相似文献   

8.
郑克法律思想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克的法律思想集中反映在其著作《折狱龟鉴》中。法官的品德与才能、诉讼审判的经验与技巧是其法律思想的两个重要方面。郑克认为 ,法官既要有仁恕矜谨、勇于为义、尽心不苟的品德 ,又要具备明辨深察、博闻广见、妥善处事的才能。而且 ,从诉讼、侦查、审理到判决都有经验可供后人借鉴。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分析《名公书判清明集》 (简称《清明集》)中的几个典型书判出发 ,论述了《清明集》中体现出来的情理观念 ,总结出一幅宋代民事司法秩序的图景 :那是一个情理的空间 ,一个介乎于圣贤操守和腐败司法之间的解决纠纷的空间。在这一空间中 ,人人 (以法官为主体 ,也包括当事人 )依照情理的原则行事 ,维持了宋代稳定的社会秩序。接着结合中国古代司法中体现的核心特点 ,探讨了情理发生发展的原因 ,并归纳提炼出一个“情理场”的概念。最后 ,对“情理场”的三大定律进行阐析。笔者认为基于社会根源和人性根源的“情理场”是宋代以及整个中国古代司法的总体精神和深层法文化特质 ,从“同情地理解”之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蒋铁初 《中国法学》2022,(5):143-161
察狱以情是中国传统司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其语义源头为《左传》所载鲁庄公之言,实质源头则为《周礼》中的“以情讯之”。“察狱以情”中的情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察狱以情既有入罪功能,亦有出罪功能。入罪之情必须满足发生在争议事实之后与违反常理两个条件。出罪之情则有通过判断事实出罪与判断证据出罪两种表现。察情入罪与出罪在标准、对象、主体与结果四个方面都存在差异。传统的司法理论更重视察情的出罪功能。察狱以情与当代的经验法则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亦有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日常生活经验为判断事实的依据。不同之处有三:一是经验法则只能判断证据事实,不能判断案件事实;而察狱以情两者都可以判断。二是依经验法则判断的事实为确定性事实,而察狱以情判断的事实为可能性事实。三是依经验法则倾向于对事实作出肯定性判断,而察狱以情倾向于对事实做出否定性判断。当代司法借鉴察狱以情,应当做到慎用入罪之情,重视出罪之情,如此可有效避免冤狱形成并能为已形成的冤狱平反。  相似文献   

11.
梁凤荣 《河北法学》2011,29(10):73-80
《尚书.吕刑》作为一篇言刑专文,其所蕴涵的司法理念,初步完成了从"神判"向"人判"的历史性跨越。《吕刑》篇所体现的两造具备、察辞于差、简孚有众、惟察惟法等诉讼制度,环环相扣紧密结合,不失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程序保障,而其中关于哀敬折狱、惟良折狱、戒不勤、绝五过之疵等要求,更是司法者能够"中正"司法的必备素养条件。  相似文献   

12.
从《折狱新语》中看判词语言的形象性编者按:本刊于1995年第4期刊发了杨淑芳同志《试析法律语体选择语言材料的特点》一文,文章提出,法律语体以运用消极修辞为主,象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比喻、比拟等辞格,法律语体是绝对排斥的。本期再刊登田荔枝园志的《从(折狱新...  相似文献   

1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以其独树一帜的特色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在其众多特点中,"礼法结合"即伦理性特点最为突出,其在立法方面表现为君权神授、法自君出,亲属相隐原则等;在司法方面表现为春秋决狱、原心定罪,秋冬行刑等。  相似文献   

14.
问:2007年9月2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成功实践》,将狱务公开与审判分开、检务公开、警务(侦察)公开并列为司法公开制度。我觉得,监狱系统实行狱务公开很有必要。请问,监狱系统是如何实施狱务公开的?(湖南文  相似文献   

15.
问:2007年9月2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成功实践》,将狱务公开与审判分开、检务公开、警务(侦察)公开并列为司法公开制度。我觉得,监狱系统实行狱务公开很有必要。请问,监狱系统是如何实施狱务公开的?(湖南文津)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世荣 《中国法学》2006,21(1):82-89
春秋战国以前的判例研究,由于史料的局限,无从考证。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经历了秦汉、唐宋和明清三个时期。秦汉时期进行了对判例的系统整理,并确立了“集类为篇,结事为章”的判例编撰体例。唐宋时期已出现判例研究集,郑克《折狱龟鉴》最有代表性。判例研究立足制定法的原则、精神,总结审判经验,介绍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克服制定法疏漏。明清时期杨昱所著《牧鉴》,创立了经(经义)、史(判例)和论(评论)三位一体的判例研究模式。出现了以薛允升《读例存疑》为代表的比较系统的判例研究的专门著述。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侧重于总结司法经验,启迪法官智慧,服务立法改革。判例研究与传统律学保持了相同的风格,带有强烈的经验色彩。中国古代未能在判例形成与适用的程序、判例适用的技术方法、判例效果的系统评价等领域,进行抽象、归纳、概括,上升到理论高度,并发展为系统的判例学说。  相似文献   

17.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在司法责任方面严格要求司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通过“惟良折狱,奉公去私”“逐级审理,慎刑慎罚”“奉法裁判,依律断罪”“原情定罪,理法合一”等办案准则落实司法责任制。此外,中国古代在惩治受财枉法罪、违背程序罪等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经验,对惩治司法渎职具有借鉴价值,可为当代司法责任制的完善提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方面的支撑,助推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18.
作为对外部挑战与内部情势的司法回应,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运动首先意味着司法理念与司法原则的历史性转变,进而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近代型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应运而生,展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司法文明进步成长的历史图景。这场司法变革运动的启动性举措,乃是删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狱,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论情理裁判的可普遍化证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解读传统中国的"情理裁判"时,学界往往只关注"情"这一个案表征,而忽略了"情理"本身的可普遍化诉求,以至将中国传统司法视为西方近现代形式法治的对极。事实上在情理裁判的展开过程中,可普遍化证成是一条构成性的司法原则。可普遍化证成为中国古典司法的现代解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基于可普遍化证成原则,情理考量能够以恰当的方式进入现代法律论辩的场域内。  相似文献   

20.
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条文结构上的明确具体与形式上的权威性,因而以构成要件在案件里得到实现为其适用方式,情理则同样具有权威形式但内容上更为原则化,并且情理适用于案件是通过对律例适用的妥当性从而也包含无妥当规范时创造规范的必要性进行衡量与论辩来实现,即情理是使律例适用于案件以达致审判妥当的基础性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清代的法律原则。比之于律例适用的逻辑论证,情理参与的论证属于强化、补充逻辑论证的修辞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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