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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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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无疑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它为我们解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在无效婚姻立法上对于无效婚姻构成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对于宣告婚姻无效后的一些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对婚姻法还要继续全面、深入的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作贡献。  相似文献   

2.
当今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中,法律都对婚姻进行直接而明确的干预,这其中便不能缺少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改的《婚姻法》中也设立了此项制度,并采取了兼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本文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阐述了我国《婚姻法》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离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这三种法律问题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异同及产生的法律效力作一浅显的分析比较,使人们能够对这三种不同的婚姻关系有一个比较明晰的判断与认识。  相似文献   

4.
2001年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这次修法对无效、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仅仅是搭建了一个框架,有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本文针对无效、可撤销婚姻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如何完善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婚姻法在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一大进步。婚姻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但是目前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缺陷,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自始无效婚有溯及力,可撤销婚无溯及力等。  相似文献   

6.
吴国平 《政法学刊》2010,27(1):40-45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婚姻无效或撤销,过错方侵权责任的配置,直接关系到无过错方权利的保护和 救济。文章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婚姻立法应确立婚姻无效与撤销损害赔偿制度,并就该制 度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的效力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合同无法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导致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怎样理解、认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以及评价它们的效力和法律后果,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9.
我国内地 (以下简称内地 )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 ,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民事欺诈具有可撤销的性质,但是婚姻中有欺诈行为是否同样具有可撤销的可能?二者范围是否完全相同?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家事法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家庭共同体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的复杂维度构成的价值秩序决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特殊性质。无效婚姻转换为有效婚姻不仅包括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还包括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不具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平辈兄弟(堂、表)姐妹之间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前婚已经消灭,后婚转换为有效婚姻的情形。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失方请求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包括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两方面。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这与离婚的法律后果极为相似。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当事人一方以夫妻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形,应当在外观主义下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范。  相似文献   

12.
我国立法把未达法定婚龄作为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况规定于现行婚姻法中,民法典建议稿中却将未达法定婚龄规定于可撤销婚姻中。对于未达法定婚龄中的不同情况理应分别对待,本文拟通过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对策进行讨论,以期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衍生出的各种问题给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对于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但由于无效婚姻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确立,对于该制度的理论设计,学界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其内容也尚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以民法理论为依据,并适当参照和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实践,拟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若干学理上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者在体系上和制度上看似背道而驰,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两大法系之间互相借鉴、融合的趋势日益增强.对比英国婚姻制度与中国婚姻制度,我们会发现在有许多关于婚姻效力的制度与规定有着相似之处,当然也存在许多差异.本文将通过对中英婚姻效力的分类、处理以及效力方面的对比来探讨制度背后的立法理念以及对中国能否借鉴英美法中的效力制度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论无效婚姻     
2001年我国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项空白。不但维护了婚姻法的权威性,而且为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起步较晚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婚姻法学界对无效婚姻的构成、效力、后果等问题仍有很大的争论。本文试就无效婚姻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孙明先 《河北法学》2002,20(4):149-154
不适法婚姻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不成立婚姻等 ,中外亲属法对不适法婚姻的条件的规定发展趋势 ,是由全部为无效婚姻转化为少量为不成立婚姻 ,其他大部为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应当取消无效婚姻的规定 ,除把未按法定程序结婚和缺乏结婚的意思的定为不成立婚姻外 ,其他都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相似文献   

17.
无效婚姻是不具有婚姻合法性的一种民事行为,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两性结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增设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存在缺陷,应予完善。可撤销原因除胁迫外,还应增加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撤销权应在胁迫终止一年内提出,可因权利人抛弃而消灭。婚姻登记机关不宜作为撤销机关。婚姻撤销后,不应具有溯及力;一方收受的彩礼应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9.
20.
简论婚姻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重大进展。但新婚姻法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也没有涉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类婚姻纠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必要依据婚姻的本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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