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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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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裴桦 《当代法学》2016,(4):92-102
夫妻间赠与行为与夫妻财产约定、普通赠与都有相似之处,如何适用法律,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和作为“以婚姻为基础的赠与”适用特殊规则,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解决夫妻间赠与的法律适用问题,核心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选择.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财产制,未来仍将继续.独创式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够涵盖夫妻间赠与行为,因而夫妻间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为补救这种法律适用的不足,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情形,适当调整赠与行为,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对于夫妻间不动产赠与作出了特殊规定,依法条文义解释,其与《婚姻法》第19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并不冲突,但是却不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与目的。尽管如此,现阶段审判实务中仍只能适用《解释三》第6条,根源在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的不完善。虽然该条文的适用解决了较多纠纷,但其给婚姻家庭立法带来更多的问题,应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申晨 《法学评论》2021,39(6):181-193
《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第2款规定身份协议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但未明确参照适用的条件.婚内协议的效力认定进路依次为是否有特别规定、是否属于可自治范围、是否具有特殊自治法理.婚内协议可自治范围需重点考察是否限制人格权益、违反婚姻法定内容、破坏婚姻伦理基础.婚内协议的特殊自治法理表现为非利己要素对意思表示的渗透和利益博弈的结构化,最终体现为意思表示的偏差性.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需满足关联性、结构性、现时性要求,以此为基点,夫妻间赠与应区分为夫妻财产约定、一般赠与、无任意撤销权赠与三种解释类型.夫妻忠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以履行基础夫妻忠实义务为内容;不得限制人格权益、违反婚姻法定内容;不得约定过高的赔偿数额;签订书面协议.单方虚假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规则,对婚内协议应当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4.
童付章 《法治研究》2013,(12):117-123
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   

5.
冉克平 《当代法学》2021,35(6):45-58
离婚协议中的夫妻财产给与条款在解释上可以认为包含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定义务与纯粹财产属性的约定义务两种样态.前者系夫妻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和配偶之间的离婚救济义务;后者系夫妻法定义务之外的部分,通常因不具有对价而属于无偿赠与条款.但是从离婚协议整体及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理论出发,无偿赠与条款原则上不能单独被撤销.《民法典》总则编的欺诈、胁迫规范可以类推适用于离婚合意,但是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及通谋虚伪表示规范则不得类推适用.离婚股权分割与股权继承相类似,基于夫妻共有财产产生的股权分割不应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既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亦非德国法上具有归属意义的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夫妻离婚不动产给与条款,但是应将无偿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2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问题、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撤销、夫妻之间借款纠纷、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7.
张洪波 《法制与社会》2011,(10):297-29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而非分割。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相对独立,同样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调解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但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而诉至法院。这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是否为赠与、可否适用《合同法》、又可否撤销?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大  相似文献   

9.
彭刚 《法制与社会》2012,(5):105-106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2001年修改后的新《婚姻法》首次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作出了规定。在公证实践中,如继承、赠与、遗嘱、财产约定等公证业务中,大量涉及到夫妻个人特有财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11.
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莉 《法学》2007,(12):48-54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合同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冲突。相对于我国《民法通则》这一民事基本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婚姻法》均为民事特别法。但就物权的移转、变动而言,《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特殊规定。解决夫妻财产争议原则上应适用《婚姻法》,法律应就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夫妻财产归属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这是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发布第一次和第二次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从民法原理讲,赠与是一种合同,是指赡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无偿地送给他方,归他方所有的协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形式,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是自己所有的财产或非法占有的财产,均不得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否则,赠与合同无效。从以上表述中我们可以推导出赠与合同成立的两大要件;一是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二是赠与是无偿的,且对方愿意接受赠与。就金屋藏娇一案而言,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3条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15.
从夫妻“忠诚协议”构建忠诚义务原则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我国首次将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规定写入婚姻立法,但在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却放弃了这一原则的适用,而司法实践中又不断涌现忠诚协议的案件,我们不得不重视忠诚义务这一现代《婚姻法》原则的法律适用,构建其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夫妻忠诚协议这一现实的存在。  相似文献   

16.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解释(三)》作为一部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解释,在有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生育权等许多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正性的规定,导致了社会舆论的多样化。文章主要从法理的角度透析《婚姻法解释(三)》,力图正确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的法律价值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修正案)》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体现出力求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但《婚姻法解释(三)》的某些规定过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直接适用《物权法》《合同法》规则处理夫妻财产纠纷案件,造成婚姻当事人利益失衡。基于社会调查和现今人们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考察结果,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应确立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构建独立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都享有处理权,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并未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随着第三者和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不断发生,这对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及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规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却往往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因而从法律上惩戒第三者,对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巩岩 《法制与社会》2015,(5):242+247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加以确定,这更加体现了公民自主处分合法财产的权利,为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阐述,为更好地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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