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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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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载,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不久前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相似文献   

2.
国家版权局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京、沪、穗试点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1月9日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公告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6,(9):75-75
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相似文献   

4.
许多人没有意识到,2006年11月20日将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这个日子将载入中国的文化产业史,更应当被载入中国的法治史。这一天,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如果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  相似文献   

5.
近期的国内知识产权界的大事,莫过于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为代表的国内十几空娱乐行业协会公开抵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中国著作权协会以及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关于在京穗沪等试点城市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事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通过完善著作权立法及相关制度措施在保护卡拉OK版权权利人利益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平衡卡拉OK产业各方利益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卡拉OK版权保护状况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针对相关问题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相似文献   

7.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具体内容是: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相似文献   

8.
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法理评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潘淑红 《法学》2004,(7):122-128
近期 ,国际唱片业协会向国内多家卡拉OK营业场所发出“索要MTV放映费”的律师函。相关案件的法院判决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但关于卡拉OK版权界定仍众说纷纭。卡拉OK营业场所使用的MTV/MV是构成著作权下的电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还是构成邻接权下的录音录像制品决定了争议双方的权利内容和范围 ,以及收费的主体和标准。  相似文献   

9.
MTV收费:争论没有句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静  绍勇  明文 《法庭内外》2006,(10):9-14
2006年7月19日。文化部发布消息,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陆续在全国推广。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卡拉OK厅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这被认为是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出击卡拉OK厅音乐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10.
卡拉OK:电影、录像还是音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伟君 《知识产权》2004,14(5):46-49
"卡拉OK"是对卡拉OK歌厅中播放的所有带画面的歌曲的总称,包括通常意义上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曲目等.  相似文献   

11.
自2003年唱片公司向卡拉OK经营者主张著作权使用费获得法院支持后,2004年唱片公司的维权活动更是达到一个高潮。虽然法院支持了唱片公司的部分请求,但是其中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解读     
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成立11月29日,就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在京召开权利人大会。授权当天成立的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维护其版权利益。该中心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将代表中国音像协会签约成员行使维护著作权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  相似文献   

13.
2004年3月,全国各地的卡拉OK经营者收到了一些知名唱片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同时京、津、沪、深各地一些有影响的卡拉经营者被告上法庭;一时间,新闻媒体聚焦报道,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学术界则以卡拉OK中所用MTV作品的性质为焦点展开了争论:它到底是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  相似文献   

14.
2004年3月,在国际音像协会中国办事处的精心组织下,10几家港台音像出版公司联手向我国境内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播放由这些音像公司制作的卡拉OK伴唱带,并赔偿巨额损失,数额平均是一首歌1万元人民币。由于来势凶猛,声势浩大,卡拉OK的从业者没有准备,导致一时烽烟四起,整个卡拉OK行业人心浮动。而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判令播放陈慧琳的MTV作品的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赔偿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56376元。此案是大陆KTV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第一案。紧接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判令北京唐人…  相似文献   

15.
从2003年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者主张MTV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第一件案件获得法院支持后,境外唱片公司(多为香港公司)在大陆地区各大城市掀起了维权活动的高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2005年两年间共受理此类案件13件。境外唱片公司的这种维权行动,触动了国人尚未觉醒的神经。虽然人们从报刊杂志近年有关播放背景音乐需缴费的报道中隐约觉察到“免费午餐”的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中国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各自的收费标准。本文通过对这一收费的性质、模式、收费的标准以及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内容的探讨,力求寻找更为完善的收费标准,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促进我国KTV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音乐创作领域的繁荣。  相似文献   

17.
信息广角     
MTV究竟是电影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歌厅卡拉OK伴唱带是否要付版权费?日前,深圳市罗湖区80家卡拉OK歌舞厅经营者,联名致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利用深圳地方立法权,界定卡拉OK伴唱带放映权的属性。与此同时,上海2700多家歌厅也已经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刚成立不久的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也在筹备联名上书,共同呼吁尽快解决这一事关行业命运的纠纷。  相似文献   

18.
卡拉能否继续OK--卡拉OK收费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三月份以来,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同时北京、上海等地一些有影响的卡拉OK经营者被告上了法庭。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在娱乐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地方的娱乐行业协会也紧急召集商议对策。笔者认为,对此事件应当理性的对待,大可不必惊慌,笔者拟根据《著作权法》及其有关规定对此类案件进行剖析: 一、直面收费性质 在唱片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件中称: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中国  相似文献   

19.
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1.2万多家卡拉OK厅经营者陆续收至中外唱片公司的律师函,被明确要求停止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权利人的MTV 的行为,并支付赔偿金。一场卡拉OK 著作权风波从小到大,逐渐席卷了全国。 已经 OK了多年的卡拉,能否安然度过此场风波?此中涉及到的各方利益如何平衡?本栏目此次选取的两篇文章,就该风波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折与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介绍我国港台地区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立法和实际运作经验的基础上 ,对卡拉OK侵权纠纷所涉及的卡拉OK带的性质、侵犯的具体权利内容进行分析 ,并且对我国将来涉及KTV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运作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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