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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许多重大变化,尤其庭审方式显得更加完善,作为律师应当认真研究新的庭审方式,加大在法庭审判中为被告辩护的抗辩力度。实行新的庭审方式,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而且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律师必须养成较强的抗辩意识,具备过硬的应变能力,掌握更多的辩护技巧。我认为,新的庭审方式下的律师抗辩,重点要把握几个环节:l、认真调查取证,为庭审抗辩打下坚实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前了律师介入的时间,为律师庭审抗辩创造了条件。律师要想庭审抗辩成功,就必须先认真调查取证。在犯罪嫌疑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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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外言论具有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性质,它是律师在庭审中言论的延伸。律师对庭外言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律师庭外言论具有不同于普通公众言论的特点,包括监督性和补偿性、权威性和公信性、误导性和煽动性、猜测性和评论性。正是由于具有上述特点,有必要对律师庭外言论进行规制。律师的职业身份要求在庭外慎言;律师庭外言论较少受到监控;律师庭外言论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庭审实质化改革使律师庭上言论对裁判的影响加强。律师庭外言论应当遵循如下规则:内外有别规则、当事人利益至上且经其同意规则、品格免提规则、禁止过度披露规则、避免自我炒作规则、反制规则和司法主体适度隔离规则。舆情并非真正民意的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并非以舆情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律师应将意见发表在庭内,而不是搞“庭外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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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迅速发展,在保障社会稳定,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高水乎法律服务中,建立了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律师队伍。但是,从目前律师工作的现状看,特别是随着抗辩式诉讼模式的建立,司法实践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庭审制度改革使律师队伍面临新的挑战诉讼模式的改革,给律师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及时总结其特点并积极寻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对策,是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建设的前提。新的诉讼模式不同之处表现在:一是形成了新的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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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将在“九五”期间不断推进和铺开。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使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庭审模式发生变化,同时也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方式、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义务及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执业律师在诉讼中应发挥的作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仅就民事庭审方式改革涉及律师调查取证的一些问题略陈管见。一、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较量,主要就是证据的有效性、证明力的较量。可以这样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同的民事案件及经济纠纷案件,有不同的证明对象,但不外乎两种,即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和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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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庭审方式对被告人庭上心理产生了许多不利于公诉人的影响,最集中的表现是:被告人庭上恐惧认罪心理减弱,侥幸抵赖的心理增强。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后的庭审方式,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有力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保护人权和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诉人的公诉难度,影响了被告人在庭审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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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实务中不乏一种现象,即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经常陈述证据问题之外的事实。希望借此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比如,曾有二审阶段的律师在庭上陈述“一审法官曾事后私下向我表示,这个案件让他很棘手,证据链条不太完整。”也有律师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亲友,在法庭辩论中刻意强调当事人从小如何如何,当事人如何如何经历过各种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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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控辩式诉讼已成为庭审方式的方向和主流,随着这一审判方式的推开和普及,“谁主张、谁取证”的诉讼原则也在日益为当事人所感知和接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也无疑正在承受这一改革对自身业务带来的巨大冲击。过去,在诉讼中由法官包揽调查取证,律师坐享其成的做法正在成为历史,与之俱来的是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这一重担正在不可逆转地落在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肩上,“调查取证难”正在成为现实。在这几年中,笔者在业务上亲自经历了不少调查取证问题,得失共存,在此,从切磋业务知识、交流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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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界高度关注的李庄“漏罪”案以重庆检察机关的撤诉和最后决定不起诉告一段落。法庭的全程公开庭审,使得媒体的公开报道和舆论的点评成为可能,成为这个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律师、检察官、法官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表明法律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已经得到空前的普及和提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绩是有目共睹、无法抹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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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年代,这一年酝酿多年的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分别颁布并实施。应当说,这两部法律是中国“专家立法”的标志性成果,在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较多地吸收了西方先进刑事法律文化,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拓宽了律师刑事辩护的空间。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因素,亦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除庭审开始采取控辩式、增强了法庭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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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将法官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这些变革体现了刑诉法在保证准确打击罪犯的同时,注重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加大对其人权保障。但是,由于律师庭前查阅的证据有限,形成辩方与控方对证据知悉权的不对等;法官庭前对案件的实体部分也不过多涉及,造成法官庭上把握不住庭审的重点和辩论的焦点而使庭审功能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仍处于劣势地位,背离了修改刑诉法所体现人权保障的初衷;影响法官对证据当庭判断的能力,出现了诉讼拖延增多的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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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我在央视参加一个特别直播节目,同时参加直播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中国风险投资之父”之称的成思危先生提到风险投资确实应该有律师的参与。初听委员长此言我深感振奋,觉得在这个领域内律师的作用得到了权威的肯定;但转念一想,连律师的存在尚且需要得到认可,中国律师包括北京律师在风险投资这一领域内的影响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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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千禧年曙光来临之际;本刊于1999年底派出两位青年记者从北京出发,沿古长城西行至嘉峪关,对沿途部分县市的县代表性的律师进行采访,并对这些扎根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律师作全面报道。此次“西行漫记”采访活动旨在全国反映中国律师的现状。并从侧面折射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周年的辉煌成就。 作为十万中国律师的代言人,《中国律师》有责任关注工作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律师,关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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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律师制度由来已久。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独立依法执业,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也可以作为司法协助人帮助其当事人申清和维护各种合法权益。律师处理的日常法律范围相当广泛,在澳门司法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长期以来,澳门律师制度受葡萄牙海外地方司法组织法规范,实行由法院办理律师执业注册并代行认可专业资格的办法。1991年5月,澳门护理总督韦高信颁布《澳门律师通则》,首次建立澳门律师资格确认和执业管理规范,特别是律师公会专责执业注册的制度。澳门律师办律师(在澳门居民中通标为“大律师”)和助理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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