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本文先介绍了法国青少年刑事检察制度的概况及经验做法,然后从与中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中阐述了法国青少年刑事检察制度对我国的具体借鉴。  相似文献   

2.
社会调查是相对于犯罪调查而言。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如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1]显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范围超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范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3.
虽然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上已取得较大进步,但在立法和司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构建一套既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又符合未戍年人身心特点的具有教育防治功能的规范、高效、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从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和试点的情况来看,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重点解决启动程序、决定模式等方面的规范化问题,并应结合检察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制度执行的监督。  相似文献   

5.
为调和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二原则之冲突,学界提出借鉴域外经验,在我国设立主任检察官的制度构想。这一制度的提出和建立与扩大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相联系,对实现个案平衡、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旨在对主任检察官制度提出一些创设建议,为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现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一审判决宣告前,由有关机构或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今之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长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面对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司法领域掀起了一股讨论的热潮——即未成年人犯罪后是否应适用与成年人相同的实体法规定和司法程序。理论界有人主张"轻轻重重",所谓"轻"意  相似文献   

8.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一名犯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通过二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得到支持,并积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落实帮教措施,妥善解决其继续就读事宜。其间,相关社区组织、学校共同努力,为这名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新踏进社会铺平了道路。误入泥潭,身陷囹圄被告人胡强是刚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他长得高高大大、眉清目秀,乍一看颇有"小男人"的气势,但眉宇之间还是残留着未长大的孩子气。小胡出生在一个条件并不富裕的家庭,父亲中年得子,自然对其疼爱有加,但伴随着青春的懵懂,其与父母间还是缺少必要的沟通,平时与社会上闲杂人员交往密  相似文献   

9.
吴波 《法制与社会》2014,(16):112+114
由于中国传统法治意识不强,对人权、私权保护不够,户籍、档案和人事制度伴随并影响人的一生。在此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而不是形同虚设,在实践中就必然面临种种困难和考验。检察机关作为该项制度的实行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公诉改革是机制改革,检察制度改革是体制改革,公诉改革服从检察制度改革,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公诉改革,就是为了拉动检察制度的改革,达到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如何推进以主诉检察官制度为龙头的公诉改革,以拉动整个检察改革乃至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方针,秉承"人文关怀"理念,结合自身优势,大胆推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组织保障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自2005年开始,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公诉科科长为副组长,两名女检察人员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下文简称未检组)。在未检队伍的配置上,专门选择富有爱心、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全面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教育、预防和回访帮教等职责。自2005年以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已经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12.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长和犯罪低龄化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又是关系到他们将来的前途和命运,是重是轻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罚?仍是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的路子。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为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相继推出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法律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制度等。这些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上已逐渐从惩罚主义走向保护主义。我国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一个新的结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受生理、心理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必要的能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门政府机构、保护未成年受害人专门制度、未成年人司法权利保障制度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组织制度等,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已成必然。从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刑法理念和刑事政策出发,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体系已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刘颖琳 《法制与社会》2013,(24):279+286
新刑诉法中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以新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内容予以确定,在拓宽调查主体基础上正式将该项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范畴,本文将从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对相关法条内容的解读、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分析并提出建议等方面进行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犯罪群体,对这一群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已成为司法界的统一认识。由于涉罪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其可塑性较强,因此如何通过加快办案速度,减少刑事诉讼带给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尽早使他们回归社会,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机制,发挥最佳联动效应,推动该项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检察一体原则起源于日本,制度化于我国台湾地区,其核心含义在于“检察总长”统率全体检察官,上级检察首长指挥监督下级检察官。因德日韩等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享有独立检察官署和侦查主地位,但其宪法地位不足却又受“司法总长”和“检察总长”双头领导,为排除和防御外部不当干预并预防内部检察官滥权枉法,故强化检察一体原则。我国大陆地区检察机关虽享有崇高宪法地位,但其独立性却不足,既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监督领导,也受同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掣肘。我国检察系统领导关系之上命下从,在于检察院之间以及各检察院内部,与德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之“检察总长”领导每一位检察官不具有可比性。故近年司法实践中兴起的检察官跨级跨地调用所依据的检察一体法理原则,显然与我国检察领导体制不符。  相似文献   

19.
牛伶 《检察风云》2013,(10):72-73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提出应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而事实上,早在七年前,为了避免曾经的刑事处理经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求学、求职造成影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就已经在不断地探索"感化、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  相似文献   

20.
判断检察制度起源的标准是,该机构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且其追诉能够阻却个人的起诉权。检察制度起源于法国,在起源上不存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分。创制检察机关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官署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律意志得到贯彻和执行,反对法院专制和法官擅断。因此,不能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仅处于原告当事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