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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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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另一方面,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内在缺陷也日渐显现。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实践表明未来设立与行政区划相脱离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着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比较各国设立行政法院的三大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建立一套受其监督指导的专门行政法院系统最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该设立模式又有"三级行政法院"和"两级行政法院"两套具体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制度变革加以完善。应该设立行政法院,切实保证行政审判的独立公正;将行政机关之外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变更为"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将部分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强化法院对行政裁量与行政解释的审查力度。  相似文献   

3.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非常广泛;法院一般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中的事实问题、行政裁量权问题以及法律问题等,无须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有关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论的发展,德国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的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边界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格局、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相似文献   

4.
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进行广泛的法律监督是政治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方面。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以此作为国家对其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善的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机构。但是,从近几年来国家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窥见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雏形。  相似文献   

5.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几乎不受限制。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有完全的管辖权,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一般无须尊重行政机关在事实判断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行政判断余地等理论的发展,行政法院对行政主体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另外,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这一权力边界格局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相似文献   

6.
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各国的国体、国情和受理行政案作法院的不同,各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司法变更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充分享有司法变更权型 苏联与我国的国体基本相同,都是“议行合一”,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如果认定  相似文献   

7.
重析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行政管理的需要 ,抽象行政行为日益增多。但是 ,其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我国现有的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都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推进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之进行司法审查 ,不仅成为必要而且也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具有某些司法职能的机关(准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解决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决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依法专门设立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区别于其他一般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判机构(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等)对行政争议的裁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相似文献   

9.
WTO规则与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中国政府需要依据WTO规则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制体系。为此当前就需要继续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控制政府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遏制政府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尤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 最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定的。这一法律规定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是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的行政审判庭。在国外,有的国家如联邦德国设立的行政法院是独立在行政系统和普通法院以外自成系统的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是由在行政系统内独立的行政法院审理的。英国的行政案件经过初级的一些法庭如海关、税收、专利等专门性的行政法庭审理,上诉后由普通法院审理,但普通法院并不设专门的行政审判庭。我国同以上三种制度都不同,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形成的。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始是由民事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李克杰 《法治与社会》2007,(12):F0003-F0003
为改变目前行政审判独立性不强,司法权威性不足,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有效排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在法院探索指定管辖和提级审理的同时,学界提出了设立统一的国家行政法院体系的新设想,以彻底摆脱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制约.(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相似文献   

12.
近来为数不少的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巡回法庭,诸如土地巡回法庭、城市规划巡回法庭、公路巡回法庭、税务巡回法庭等。这些巡回法庭的任务主要有三:一是宣传法制,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受理和审判部门行政案件;三是执行部门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巡回法庭的做法虽有些好处,但同时存在着很多弊端。第一、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巡回法庭没有法律根据。巡回法庭的设立不同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的设立是有法律根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只能由设立在人民法院内的行政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行使。而在行政机关内设立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目前尚无法律根据。第二、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开展和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行政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虽说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增长幅  相似文献   

13.
卫生法制监督是指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也就是对其在职务活动中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及纠正,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的层级监督、制约机制,其目的是确保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和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特征是:(1)卫生法制监督的主体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2)卫生法制监督的对象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本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执法工作机构、执法人员;(3)卫生法制监督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4)卫生法制监  相似文献   

14.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以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制度,通常称为司法审查制度。模式有两种,一是象法国那样设立隶属于行政系统但具有独立性的行政法院,二是象德国那样创制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普通法院的专门法院。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唯一的审判机关,只能在普通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担负起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审理行政案件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5.
设立行政法院具有法律依据。行政法院在破除人财物制约、破除受案瓶颈、破除不当干预、破除司法地方化、破除有限监督藩篱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设立行政法院应当分阶段进行。行政法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序列,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分院、上诉行政法院和基层行政法院三级。管辖改革不能替代设立行政法院方案。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人民法院通过统一指令管辖方式,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从而摆脱地方干扰,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司法能力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集中管辖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的有效运行,监督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集中管辖制度并非一剂能够药到病除彻底根除行政诉讼体制障碍的良药,试点工作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最终解决行政审判体制性障碍,仍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专门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17.
所谓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在法的规范下进行;同时,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表现为法的机制的运动过程,即表现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的过程。行政管理法制化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行政活动中依法、用法、守法。依法就是以法作为行政管理的根据,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用法就是以法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通过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实施管理;守法就是以法作为行政管理的准绳,遵守纪律,尊重法律,自觉受法律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监察是通过政府内设的专门机构,用行政监督手段对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察,以保证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行政诉讼与行政监察,两者在监督对象、监督行为、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上都存在许多相同、相似之处。但是,行政监察与行政诉讼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也是不同的国家机关,在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上有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第11条又具体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就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联系起来,把行政执法中非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了人民法院的监督、审查范围。一般而言,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愈高,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越强,在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也就越高,即三者是成正比的。从一定程度上说.三者的良性循环是法制社会的一种标志。但从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以及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  相似文献   

20.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落实监督与制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第1条指明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条之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公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权介入的主要目的无疑是制约和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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