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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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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晓华 《经济与法》2003,(12):98-98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欺诈一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诉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是对真实的情况故意进行隐瞒,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的状况。第二,存在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消极行为。第三,受欺诈的一方订立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也就是说,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另一方因受欺诈而订立了合同。  相似文献   

2.
冉克平 《法学论坛》2012,(4):109-115
当事人一方因受第三人的欺诈或胁迫,与相对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集中地表现为该方当事人、相对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冲突。这里的"第三人"并非当事人一方与相对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是受到特定的限制。对于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应该采纳《荷兰民法典》所代表的效力模式,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的事实,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撤销该合同的条件。如果遭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受有损失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民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以上不难看出.两者的含义基末相同,只是刑法条文中明确写明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从民法的理论来看,合同欺诈行为目的也是要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因而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相同之处,必须仔细分析辨别,才能将二者区分开来。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的内容、立现恶…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下列情况:1.欺诈,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制作假相,隐瞒真相,骗取对方信任,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并使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二是必须有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和消极行为;三是受欺诈方所为的意思表示系欺诈行为的直接结果。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我国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主观要件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民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以上不难看出,仅仅就字面含义而言,乍一看去二者非常相似,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更是“繁花乱人眼”,使人把握不清两者界限,这涉及到罪与非罪,是诈骗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的问  相似文献   

6.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王利明一、引言欺诈(dolus,dol,betrug,qrglistigetauschung,fraud,deceit),乃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相似文献   

7.
经济合同、保证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特征、类别及后果 经济合同、保证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是指经济合同、保证合同三方当事人之中任意两方当事人故意合谋、弄虚作假、进行损害相对人利益或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一、恶意串通的行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谋作出的。如果仅有一方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意思或行为,而没有同另一方合谋,则不能认为其是恶意串通。二、恶意串通  相似文献   

8.
心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客观上所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属于故意欠缺真意之意思表示的一种,表意人原则上不得对相对人主张其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无效。在相对人明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时,应该就表意人对其为心意保留的目的之善意与否而做出不同规定,并将相对人应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在法律效果上与明知其内心之真意保留的情形同等对待。若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则对第三人亦有效,相反,若其对双方当事人无效,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三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对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效力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经济与法》2002,(9):30-31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价款约定不明或由于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的瑕疵、重大误解以及因客观事情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受阻或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往往是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实施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  相似文献   

10.
意思表示的构成与瑕疵类型的划分受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影响,其效力设置则取决于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之间的调适.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可分为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表示意识的欠缺.对于不存在相对人信赖保护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应当尊重表意人的意思自治;对于存在相对人或第三人信赖保护的类型则相反.因现代社会信赖保护和交易安全的需求日益强烈,民法典总则应当贯彻善意相对入或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优先于表意人的意思自治的立法政策,并以此为基础设置意思表示瑕疵效力的技术性规范.  相似文献   

11.
论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与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信用证欺诈的含义与原因(一)何为信用证欺诈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对信用证欺诈已逐渐加以重视.但是对于什么是信用证欺诈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能从各国立法对欺诈的规定中寻求答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因而在我国.构成信用证欺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证一个或几个当事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其欺诈行为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希望…  相似文献   

12.
赵金龙 《河北法学》2000,(3):138-138,142
当事人在缔约之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造成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此处合同变更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因欺诈、胁迫或因危难被乘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4):67-80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民法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前者可为"通谋虚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吸收。  相似文献   

14.
李艳 《法制与社会》2016,(4):28-29,55
合同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意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磋商是一种欺诈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存在漏洞,使得不能追究其共同责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将合同缔约协助欺诈者的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又因缔约过失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所以可以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共同欺诈认定为共同侵权,进而共同欺诈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会同解除的概念,理论界表述不一,但基本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点:l.合同有效成立;2.具备合同解除条件;3.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4.合同解除后,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5合同解除是一种行为。根据以上要点,笔者归纳的合同解除概念是:当有效合同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因其他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二、合同解除的条件从合同解除的概念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合同有效并已成立;2.必须有具体的解除行为的…  相似文献   

16.
王越宏  李媛 《中国法学》2001,(5):161-165
一、合同漏洞补充之法理分析 合同漏洞本质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漏洞,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适当弥补使其臻于圆满,即可使合同漏洞得到补充。合同漏洞补充的主体,首先是原表意人,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他们可以事后就共同的意思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当达不成共同意思时,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步骤,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补充。 (一)合同漏洞补充的可能性──不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具有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的协议。在理论上,应把合同看成是当事人双方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之一般成…  相似文献   

17.
刘嫣姝 《山东审判》2005,21(5):95-96
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就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或者说是表意人在缺乏意思自由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的合同。由于法律对可撤销合同的着眼点在于为意思表示瑕疵的一方提供救济,因此法律设立可撤销合同制度,从而将撤销权赋予一方当事人,使其在订立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以后,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除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外,《合同法》第74条还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   

18.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点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力成立以后,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相似文献   

19.
本文赞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标的共同构成合同成立要件。无视标的作为合同的元素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后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对其判断和把握,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客观说/表示内容的一致论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得更好,在合同欺诈、胁迫等场合采主观说/内心意思的一致论较为妥当。中国法及其理论也应当如此区分类型,确定有所差异的法律后果。在通常情况下,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人没有理由因为受要约人的沉默而相信受要约人做出了承诺。而且,要约人无法通过约定沉默构成承诺以免受要约人不经意间做出承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沉默视为承诺,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如下交易惯例,或当地业已存在着如下交易习惯: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相对人未在要约指定的期间内答复也视为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沉默,视为已经承诺。关于确认书的地位及效力,本文认为,在有确认书的场合,合同何时成立,首先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由于于此场合不涉及公序良俗的问题,应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如果通过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这条路径仍难得出妥当的结论,则有必要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形成的规则或意见,丰富中国民法的理论,服务于中国民法的实践。  相似文献   

20.
从语言学意义上看,“欺诈”、“诈骗”、“诈欺”的概念是相同的,即采取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三个名词的词义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从法律意义上看“欺诈”、“诈骗”的法律概念也是相同的。我国《民法通则》和三部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欺诈的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犯罪的解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上民事“欺诈”,刑事“诈骗”的法律解释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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