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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妨害清算罪是公司、企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在清算期间,故意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在认定该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妨害清算罪与几类相似他罪的界限,要注意几类特殊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公司、企业清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对清算人②、清算义务人③等相关主体违法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亦逐步完善。然而在刑法规制层面上,则仅有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并且由于其立法之内在缺陷,未能完全反映当前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行为方式、时间要素、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完善妨害清算罪立法,以期实现对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李亦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1)
妨害清算案件是经济犯罪活动中作案手段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一类特殊案件。侦查实践中存在着立法交叉重复、侦查人员素质的提高相对滞后、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证据标准不完备等问题 ,影响了办案质量与侦查效率。为此 ,必须采取相应对策 ,提高妨害清算案件的打击力度与侦查水平。 相似文献
4.
谢望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3)
为加强对文物犯罪的打击,新刑法以专节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罪。本文对该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分析,对新刑法的规定作了立法评述,指出新刑法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类案归罪,刑罚量等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持有、运输、出售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等行为犯罪化,有效地弥补了信用卡犯罪刑事法规的不足。但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适用本罪,则必须对其客观特征进行准确的分析,即对“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中的“持有”、“运输”,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中的“非法”和“数量较大”,以及对“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中的“虚假身份证明”等,进行正确的分析和界定。 相似文献
6.
吴靖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变造的信用卡实质上就是伪造的信用卡."他人的信用卡"理应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具体包括他人中领的合法有效的真卡与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身份证明"并非仅指表明特定主体身份的证件或材料,还包括具有证明信用卡申请人真实身份并具有相应资信情况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相似文献
7.
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从源头上对信用卡犯罪作了较全面的立法完善,增设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必须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方面予以认真的、深入的剖析,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其所包含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立法结构往往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订刑法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立法规定,存在杂、繁、混三方面的表现,为克服这种弊端,今后的刑事立法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以范畴整理为突破口,重构该类罪的体系,明确条文含义。 相似文献
9.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的行为,正确理解其客观表现形式,解决认定中的棘手和难点问题,对正确区分违法与不违法及违法与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丁婷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28-130
妨害(nuisance)是美国普通法上一种重要的救济形式.传统上的妨害主要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人,保护其财产的权利,但目前,妨害在美国环境法上已经是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重要方式.妨害包括私人妨害和公共妨害.受害人可以依据妨害之诉寻求比成文法更多的救济,因而具有很强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1.
李永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12
鉴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对犯罪构成分类的复杂性,为简化犯罪构成的分类,将犯罪构成的结构类型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和消解的犯罪构成四个方面,从而对犯罪构成的结构类型作出了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12.
王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2):90-93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客观方面可具体解析为行为人"知密"、行为人"违法"、行为人"泄密"及行为人泄密行为"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相似文献
13.
文海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1):59-66
犯罪理论最终决定于社会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源于实体观,犯罪生成源于关系观.犯罪构成在于以罪定刑,对抗性程序和客观事实;犯罪生成在于以刑定罪,协商性程序和法律事实.农业社会是整体生成的,工业社会是犯罪构成的.德日体系是构成论框架下的生成论,仍然属于犯罪构成.未来知识社会的犯罪论,是整体生成、要件生成的,是生成论框架下的构成论,属于犯罪生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分则罪状是以一人犯罪既遂模式加以规定的。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5.
黄奇中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4):64-67
《刑法修正案》(三 )第 8条规定的编造恐怖信息罪与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实质是一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传播具有误导性 (欺骗性 )的虚假的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本罪的成立条件不同于犯罪既遂条件 ,在本罪的结果为非物质性的结果时 ,并无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 ,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窝藏毒品罪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7.
目前,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的犯罪构成理论已被刑法学界普遍认同。但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构成的犯罪构成理论更易于我们理论上的理解和实践上的运用。 相似文献
18.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相似文献
19.
张忠国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132-136
必要共犯理论是德、日刑法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问题,该理论是与德、日的刑法理论体系相契合的,有着其鲜明的特色,必要共犯理论与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对此应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20.
宋扬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28-30
犯罪构成理论是定罪判刑的理论依据。厘清犯罪构成的相关理论,对司法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犯罪构成理论的重构应结合自身的实际而不应当照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