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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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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编侵权     
改编是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形式,同时又是实现著作权人权利的重要方式。改编他人作品,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否则会构成侵权。实践中因改编而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改编侵权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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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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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带来财产利益。本文对改编权行使的形式作了分类 ,提出了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保证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改编权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 ,繁荣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该文认为当前应建立改编权转让制度、改编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及改编权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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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的改编问题主要围绕改编行为的认定和改编权的取舍而展开。改编行为要求其对象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且要与复制行为和再创作行为分开。对来源群体改编权的保护应以精神权利为主,“指明来源”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许可与付酬则应根据民间文艺作品公开范围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条例》关于改编的授权机制尚存问题,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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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语南 《中国律师》2011,(10):55-57
在实际生活中,一部作品产生之后往往被他人进行改编:或者变更其形式,或者改变其内容,抑或形式、内容俱变.活生生地诞生出一部新的作品。我们所欣赏到的大多数视听作品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出现著作权问题继而引发诉讼的实例也常被人们所关注。然而,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条例中对于“改编权”的规定却非常有限,因而很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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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讽刺”在著作权法理论中特指通过模仿原作内容而对原作加以讽刺或批评的改编创作形式。“模仿讽刺”是对原作特殊形式的“评论”,为了达到讽刺或批评原作的“评论”目的,它必须对原作内容进行大量模仿使用。虽然“模仿讽刺”会对原作的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但这并不是对原作作者利益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损害”。在模仿的程度应与讽刺与批评的需要相适应的情况下,“模仿讽刺”构成“为进行评论而对适当引用作品”,是“合理使用”。应当以上述规则解决《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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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和司法界主要有四种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标准.这四种侵权认定标准各有利弊,但同时具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不平衡、没有结合具体行为类型区分适用侵权认定标准、忽略对作品利用人主观意图考察的三个普遍性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利益平衡、具有区分性、主客观相统一的侵权认定标准体系.通过法律解释法以及价值衡量法对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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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作为一种商标侵权的新类型,有着与正向混淆不同的事实构成、判定标准和损害后果,并需要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加以区别对待.然而,我国商标法在引入"混淆可能性"要件时,并未针对这一新类型作出适当的立法回应.此外,我国商标侵权的司法适用也存在着混淆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和损害赔偿数额不合理的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商标法应明确和完善商标反向混淆的判定标准和损害赔偿数额机制,以便更好的规制商标侵权的发生,实现商标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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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服务器软件侵权案件远程取证所获取证据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具备证明力与不具备证明力两种相反的意见.两者观点的分歧点主要在于,Telnet命令取证所获取的软件身份信息是否足以认定所探测的对象软件即为该表面信息所指向的软件,也就是如何认定远程取证所获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如何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服务器软件侵权案件中,应通过对远程取证的可靠性、服务器软件侵权取证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的综合分析,合理设定服务器软件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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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兼具技术属性和法律属性,既非规章也非规范性文件,其约束力来自于援引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功能在于为环境质量状况提供比对依据,并与援引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规范、行政规划共同发挥设定目标、考核激励、督政问责的作用。环境质量标准具有以分类管理为理念、以整体主义为价值观和方法论、以阶段性控制目标为依据、以政策选择为结果的特征。从规范的角度分析,环境质量标准不可用于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但从事实的角度分析,环境质量标准对于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能够发挥有限的证明作用:可为证明环境影响的消极性提供科学支撑,有助于认定加害行为要件;可在有限的范围内缓解损害要件的举证难度;可用于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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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混同的认定是还原公司独立人格特征的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未解决实践中常见的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等问题,这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极为不利.虽然近年来有关人格混同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讨论,但是有关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问题,司法实践和立法论仍然纠缠不清,这一问题亟待解释论的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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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争议颇大,本文对目前存在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予以评析,以期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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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人民司法》2021,(7):59-61
原告全景视觉公司是涉案摄影作品的作者,该作品以折卷后的人民币作为拍摄主题。被告富甲天下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被诉侵权图片。经比对,被诉侵权图片与全景视觉公司主张权利的图片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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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在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方面存在着三重障碍,即因果关系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科学证据方面存在矛盾与冲突。为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判定中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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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引诱侵权与共同侵权、帮助侵权、教唆侵权常混为一谈,但并不能为后三者所吸收,应当有自身独特的规则体系。对知识产权引诱侵权的构成与判断,需要分别从引诱行为、关联关系、意图方面进行要件考察,并根据侵权客体差异有所侧重。知识产权引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以按份责任为主,按份责任原则以引诱方侵权获利为赔偿额计算标准落实;当存在强关联关系,同时,直接侵权责任人可一并追诉时,适用单向的连带责任;关联关系较弱时,引诱方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建议我国在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上确认引诱侵权这类侵权行为,同时通过司法系统条线指导明确成立标准,并以责任承担专项司法解释来规范包括引诱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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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原则的适用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等同侵权的认定不仅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且还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尽快制定适合于我国的等同判断标准及认定程序,提高专利侵权案件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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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莉 《法制与经济》2008,(10):20-22
等同原则的适用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等同侵权的认定不仅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且还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尽快制定适合于我国的等同判断标准及认定程序,提高专利侵权案件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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