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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本质应该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被一定的人群所普遍认许的"正当的事物"。权利应具备合伦理性特征,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认识才有意义。由权利的合伦理性和社会性所决定,权利又具有相对性,受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定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制约。构成权利的要素是复杂的,这些要素都或多或少在某种意义上接近或者反映着权利的本质。在理解和保护权利时,应持一种更为开放的、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权利现象和权利诉求。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都有一个逐步发展扩大的过程,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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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以来第一次进行大修,新增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成为修法的一大亮点。反悔权是属于经济法范畴内的消费者权利,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理念、反悔权的来源、主体、内容及救济决定了其和传统民事权利不同;消费者反悔权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延伸,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反悔权和"三包责任"不同,是一项新的消费者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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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蚀是不容忽视的。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社会对真实世界、现实社会的依附性决定了人类对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社会具有控制和规范的能力。就青少年而言,他们有获得有益于其身心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就社会而言,为青少年提供文明、健康的精神产品是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介入是保护青少年在线权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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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最初来源于道德,所以,在中国的诸多法律中也渗透着这样的思想。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和维权问题投入了更多的关注,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又一批新的人群以我们意想不到的速度在增长壮大,他们的权利随时面临着受到侵害的危险,社会经验不足的他们,面对侵权,又会做出什么反应?又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社会和法律给予了他们怎样的特殊保护?这都是值得社会大众所关注的。关注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工维权问题,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中国在保护人权问题上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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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时中立国海上贸易权利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成立以来 ,国际社会存在着中立虚无主义的思潮。事实上 ,在武装冲突频繁出现、大国霸权主义犹存、集体安全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康运作的情况下 ,更有必要探讨战时中立国的权利问题。集体安全体系的现状决定了战火之外的国家完全可以选择中立、运用中立权利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反对大国海上霸权主义。国际社会之所以忽视中立国海上贸易权利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中立国海上贸易权利规则须作变更以适应目前的国际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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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法求法与媒体正义--从敬一丹的《声音》说起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主持人与主审官 二、舍法求法与天然权利 三、力量与威望 四、道德责任与职业分工 《声音》是敬一丹的一本书。书里的“声音”,由数以万计 “看也不忍,不看也不忍”(第 2页 )的观众来信汇成。来信大约集中在 1997年至 1998年间。那时,敬一丹主持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东方时空》节目火爆空前,用该书编辑的话说:“她是全国被寄予希望最多的一个记者。”(第 381页 )这样一位记者,从原本无声的来信里读出 “声音”,又把同样无声的文字变成 “声音”出版,让我们阅读,的确不同寻常。那么,我们能从中读出什么呢? 一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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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在民法典中的"虚化"并不旨在降低权利在民法典的核心地位,而是从形式上来分析,过去权利是一维的、平面的,而现在权利是多维的、立体的,从其他维度观察时,可能就"虚化"了权利和民法典的关系.首先,对权利的保护应更多从权利与权力这一对范畴来研究.其次,由"强有力的智者"到"弱而愚的人"决定了对权利的区别对待,由单行法调整需区别对待的权利.再次,新理性主义阶段,法典(立法者)与判例(法官)的沟通必将十分重要,同时期也是程序法实体法并重阶段,应更多关注权利实现和救济的程序.最后,权利恰恰是嵌入在社会大格局之中的,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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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各州,记者享有在法庭上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哪些人是记者,即法律上确定"记者"的含义非常重要。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在联邦法律体系中,至今不承认记者有拒证权。而在各州的法律体系中,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根据立法和判例,美国法律认为所有以从事大众传播为目的的媒体记者都可以是记者,无论是出版社、报刊、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站、博客或者其他电子媒体。个人要成为实质上的记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参与了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的报道的调查与采访;二是在开始收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有将报道向公众传播的明确意图。记者也不总是那些已经发表了作品的人,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调查、采访、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品向大众传播,那么无论他处于调查、采访、写作的哪个阶段,他都是"记者",可以享受记者拒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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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有关法律关系《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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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确立一个秩序良好、治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不遗余力的追求。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直接以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为自身使命的法律制度,它以国家行为面貌出现,国家掌握着本国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制度安排、经费拨付和人员配备等重要方面,决定着本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重点和方向。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这一特点,预示着法律援助将可能成为国家控制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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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化逻辑是人机互融、虚实同构、算法主导。数智化社会关系的架构化和建模化,彻底改变我们认识、把握和干预世界的方式。数智化后设机制统御一切行为及关系,法律与法学作业理念将由"如何修复和恢复社会"转向"如何规训和塑造社会"。法律对社会的调控应由"裁断行为后果"前移为"塑造行为逻辑",由事后处置转向参与建设社会关系"架构",由赋权与救济转向责任与义务的加载与规制。法律算法化自动运行将成为常态,法律人工操作将成为非常态。数智化逻辑摧毁权利本位和司法中心主义法律法学观,权利主义法学势必为规制主义法学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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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1日俄罗斯联邦决定撤销了1975年7月29日通过的苏维埃联邦公共社会卫生法,并在7月22日通过保护公民健康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宪法规定承认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承认保护公民健康的基本原则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必需条件。国家有责任安全指导和提高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健康。根据公民的健康权利保护的自由原则,除改进立法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实施。以下是该法的基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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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是子女最大利益的守护者,对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承担首要责任。当代国际社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标准的指引下,以父母履行责任与义务,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特征的子女本位立法已成为各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主流。我国婚姻法中涉及亲子关系的内容自1980年婚姻法以来从未修改,仍残存着父母本位立法的痕迹。有关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略,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内涵、边界及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具体,对子女权利的保护不周延。我国应在婚姻家庭法中单独设立亲子关系章,将"父母责任"作为上位法律术语,涵括父母对于子女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面、系统、具体地规范父母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父母责任者,应当明确规定父母责任丧失、转移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国家监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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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辑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编辑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编辑未经合作作者许可而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编辑违背作者意愿未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编辑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及署名方式,编辑利用职务之便违背作者意愿在没有参加创作劳动的作品上署了己名;编辑非法阻止作者修改作品,编辑未经作者许可修改作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歪曲作品原意,编辑在改编过程中篡改作品内容;编辑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编辑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行为等等。编辑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构成犯罪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欲避免编辑侵权行为发生,就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强化编辑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加大刊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完善出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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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主体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依法治理权利和履行依法治理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类主体明确自己的权利,认真行使权利;还需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履行好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责任联结着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责任意识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孕育出来的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依法治理主体的价值就在于责任。所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今天,各类依法治理主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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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已被现代社会视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有关权益虽然做了明确规定,但在许多由单方面事先拟制的格式化合同里,却常常存在提供方逃避法定义务、隐瞒真实信息、减免自身责任等不平等现象,往往成了事实上的"霸王条款"。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实施,企业在拟制有关格式条款时,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讲究经营诚信,认真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