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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立命之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司法公正,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工作思路上采取新的措施,以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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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的现象,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职能还远没有发挥出来,监督实效不够理想。笔者认为,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首先必须做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到位、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到位、把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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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权"中,最为突出的是监督权.这不仅因为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的过程中,监督权始终贯穿其中,而且监督权的使用及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回顾近几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十个关系,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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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一些行政、司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三不”现象和财务混乱、政务腐败、司法腐败等问题,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并对那些负有重要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寄予厚望。为此,魏县人大常委会一致认为,要增强监督效果,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职能之外.还应当做长监督“链条”,“借助外力”,充分发挥“一府两院”中具有重要职能的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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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人大的整体形象。如何提高监督质量,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关键要力戒“怕、虚、盲、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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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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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支柱,监督权同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共同构成了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结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正式施行后,各地人大在监督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尤其在进行司法监督方面出现一些争议。对此,本文以监督法为据,结合实际,对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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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司法的监督有多种形式,其中人大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因此,人大不仅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出了一些对司法工作有效的监督形式,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一方面监督司法仍然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执行法不严、程序意识缺失、枉法裁判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社会公众的预期有较大差距,如果不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本文从人大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有效保证入手,重点阐述我国人大监督司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公正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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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要性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职权,具有深刻的制度基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最重要的两项任务是维护法制统一,监督纠正发生在地方的各种违宪行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看重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保持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并努力做到事前、事中监督,避免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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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把支持和促进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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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四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为"立法权、监督权、议事权"三权。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能,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而努力,要通过健全议事职能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提高议事能力与水平,同时要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在其立法空间内履行好立法职能,并把监督职能发展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形式,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从而在逻辑上与事实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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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在接受监督的形式上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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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的体现,其实质就是对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行为的制约和规范,从而保障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而在实际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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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但以往开展的执法评议,其对象和内容大多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工作,程序上是由人大代表听取执法单位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执法部门再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这种评议的不足是监督工作的处置职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近年来,我们邯郸县人大把评议的重点放在执法者及其执法行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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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监督是现代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腐败、增强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制度条件。目前,我国预算监督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必须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能力和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为要点,构建起立法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力量三重监督相互配合与补充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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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越来越充分显示出来。对司法的监督是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尚不十分清楚,如人大对司法监督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范围,人大的监督和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等。这些问题不首先从理论上加以解决,将妨碍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加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