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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律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律师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律师界一个热点的话题。笔者认为,律师的权利得以充分发挥需要具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各种相关法律的配套和完善,而绝非一两部法律自身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因此,每当看到有些律师或律师组织呼吁修改刑诉法和律师法的报道和评论时,笔者总认为,在目前刑诉法、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尚不能在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的情况之下,修改后的刑诉法和律师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起到多大的作用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在律师强调自身权利得到保障的时候,司法人员的权利是否应当同样得到重视和保障呢?  相似文献   

2.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3.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4):64-64
司法部:解决“三难”维护律师执业权益 司法部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部还将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5.
对S省五个市的实证研究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难题:职权机关限制、剥夺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的问题比较突出,阅卷权的实现面临一定的障碍,知情权和表达辩护意见权未受到应有重视,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旧未改变,辩护权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检察机关的救济和保护.为破解律师辩护难题,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并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建立侵犯律师辩护权利的程序性制裁规则及以审判为中心的权利救济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6.
律师“刑辩难”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赓 《中国律师》2003,(1):63-64
律师“刑辩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只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受关注。律师界一些仁人志士不惜牺牲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执业权利而与“刑辩难”苦苦抗争;一些同仁则采取了“现实主义”的态度,要么远离刑事辩护,要么得过且过,甚至采取麻木不仁的消极态度。可以预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困扰着而且还将在今后一定时期继续困扰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律师刑事辩护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疑问的提出,迫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刑辩难”的出路何在?一、解决律…  相似文献   

7.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8.
新《律师法》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但由于该法对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规定得过于原则简单,与三大诉讼法,尤其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甚至相悖,直接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仍得不到保障,甚至被架空。从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角度出发,规范刑辩律师调查取证权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9.
律师刑辩难原因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诉法、刑法修改后,律师的行动空间得到拓展,辩护权利得到加强,特别是控辩式庭审模式的确立,为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但实际上,律师依法执业却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至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尚不到审判案件的3O%。这一情况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扭转,将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也会使两法修改的成果毁于一旦,因此加强对律师执业难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造成律师执业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个案原因更多,本文仅从宏观上进行一些分析。一、文化上的原因中国文化重视“和谐”,鄙视“斗讼”,没有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在解决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做了新的规定。新《律师法》不仅在内容方面有所进步。而且在立法上在处理不同的部门法的法律冲突方面也有所突破,起码在立法层面上“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获得了一定的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1.
张清凤 《中国司法》2009,(7):110-110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后,如何保障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尤显突出。为贯彻实施好新的《律师法》,武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织刑事辩护方面的资深律师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分析、研究后形成了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调研报告,并呈报市政法委。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副书记崔正军、孙原刑率相关职能部门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并于近日由市公安局、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迅速。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职能也随之不断加强,作用更加突出。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加强了律师执业的法律保障,但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与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司法理念上的原因.也与一些刑辩律师未能妥善处理和法官的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13.
刘瑞兰 《政府法制》2008,(14):18-19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针对突出问题做出修订和补充,条款多达40余条,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律师事业与公众和社会的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将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律师的性质、地位、资格、管理体制、酬金制度和律师的权利等方面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文章认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律师也应当具有独立性,成为自由职业者;应当提高律师地位,有意识地从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各级重要行政和司法工作;报考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水平应当提高,同时加强对报考人员人品的审查;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协会管理律师的行业管理模式;应当承认律师职业商业性的特征,建立“胜诉酬金”、“风险代理”等新型律师酬金制度;应当建立律师权利的保障机制,使律师权利得以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15.
在法治国家中,如果律师自己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又怎么能去维护民众的基本人权、伸张社会的正义、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呢?更何况去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呢?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其光荣使命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6.
樊冰 《犯罪研究》2020,(2):105-112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甚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权利行使遭遇一系列现实障碍,律师执业规范存在"边际"困境,律师申诉控告救济机制实效不足。检察机关需要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步骤以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然需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当从确保律师受托权,便捷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听取律师意见与异议,落实律师法庭质证以及探索律师执业豁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7.
10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律师辩护的法律难题。现行《律师法》实施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状况表明,辩护律师的“三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律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如今,随着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式得到启动,  相似文献   

18.
利晓雯 《法制与社会》2010,(16):272-273
律师的会见权具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该项权利的理解与实现面临新旧法律效力冲突、缺乏救济机制、违规会见、认识差异等困境。面对困境,司法部门对律师该项权利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予以合理限制是解决上述困境的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4,(11):11-11
2004年9月27日至28日,由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全国律师协会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举办的中澳“律师执业环境与职业道德”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致开幕辞。澳方维多利亚大学名义校长、维多利亚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弗兰克·文森特到会致辞。中澳两国司法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同行就“律师执业中的权利与保障”、“辩护律师在法庭享有的权利与责任豁免”、“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时的惩戒机构及其手段”、“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与完善”等8个专题进行了深层次的研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司法…  相似文献   

20.
保障和维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是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组织的神圣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它的负面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律师界,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关系到我国的法制形象。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中国的律师,执业十分艰辛。律师执业,不仅合法权益常常遭受侵害和限制,而且连执业时的人身安全也时常得不到保障,在《律师法》、《刑诉法》、新《刑法》相继颁布施行的近三年来,律师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其人身威胁举目可见,有的威胁来自官方,什么“伪证罪”、“包庇罪”、“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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