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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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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一)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二)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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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年 9月 2 0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 1月 15日、 1987年 12月 2 1日国务院修订 根据 2 0 0 1年 7月 2 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是中国的法人 ,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 ,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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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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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1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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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以实现数为准,作为本年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均不作调整。"现修改为: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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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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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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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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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0年4月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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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外开放方针,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使外国投资者能够更放心地来我国投资,从而更有利于我国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效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更好的发展,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一些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为此,国务院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经七届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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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各代表团于3月9日,10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方针,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对中外合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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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海》2010,(3):51-51
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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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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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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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1991〕31号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由你局发布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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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通过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方式引进外资、引进技术,有必要适当放宽法定的减免所得税的期限。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合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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