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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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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天 《公安教育》2015,(4):44-47
<正>近年来,我国各地的毒品犯罪问题不断蔓延,势头呈现显著上升趋势,给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伴随着毒品犯罪数量的上升,吸毒人员的数量也出现了显著提升的状态,而在其中,社会各界对于毒品犯罪中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有着广泛关注和相关报道,尤其是一些演艺明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同时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此罪名。《刑法》中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一罪名,旨在惩处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刍议增设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立吸食、注射毒品罪 ,这是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从非法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危害、基本特征及境外、国外的法律来看 ,从我国禁毒工作实践看 ,从涉毒犯罪的关联性以及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互关系上看 ,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是必要的。在论述必要性的基础上 ,对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罚等提出了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增设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新罪名,并规定了法定刑.从刑事立法角度看,增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新罪名,从而使惩罚毒品犯罪的专门性刑事法律形成完整的罪刑系统,有利于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相似文献   

5.
邱有全  金梅 《人大论坛》2010,(10):27-27
笔者检索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的448种罪名中,有6种罪名含有“他人”一词,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353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354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6.
我国政府采取的综合治理的禁毒办法和有关戒毒方面的法律对于禁除毒品的吸食或者注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在仍然有大量人员吸食、注射毒品,而且吸毒的人数逐年上升。这说明,我国目前禁毒的效果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吸毒人数的不断增加,与我国对吸毒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不无关联。其中刑法没有把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是原因之一。(一)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各种毒品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由于刑法并未把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处罚,从而给第六章第七节的各种毒品犯罪提供了犯罪的诱因。由于我国吸毒人数逐年增多,毒品的需求量…  相似文献   

7.
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罪名。人们对非法‘特有”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认识错误的法律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系统研究,可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对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从重打击的决心。但该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说法各异。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就性质而言是特别累犯。 一   累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从各国的刑法规定看,累犯的构成不外乎三种要素,即: (1)前罪所受刑罚的种类和后罪应受刑罚的种类; (2)前罪和后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前罪…  相似文献   

9.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毒品买卖不仅具有私密性,而且涉及多方主体、多个环节,毒品代购就是其中一种方式。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类犯罪主要规定在分则第七章第八节,但对毒品代购这一行为方式未进行特殊规定,现有法律依据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会议纪要中有相关规定,以"牟利"、"运输"等关键词作为认定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关键。一方面,会议纪要本身性质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其内容上的规定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为呼应我国禁毒以及世界禁毒政策,有必要对这一行为进行分类,将其规范化,以便与现有刑法体系协调。  相似文献   

1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12.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3.
李鸿 《前沿》1998,(11)
洗钱罪是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洗钱行为被作为一种犯罪,最初是由意大利于1978年3月21日法令在刑法中增设的648—2条予以规定的,但这时还仅限于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的洗钱,并不包括贩毒犯罪。然而,毒品泛滥造成的灾难使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与毒品犯罪的后序犯罪——洗钱罪作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在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毒品犯罪及其洗钱行为规定为国际性犯罪,要求各缔约国依法惩处。我国在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  相似文献   

14.
正自颁行以来,现行刑法已历经十次修改。《刑法修正案(十)》将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纳入刑事治理,表明刑法开始重视对国家尊严这一"精神性"法益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积极回应社会现实,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虚假诉讼"等罪名,以惩治逐渐呈现蔓延之势的失信、背信行为。而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引起广泛热议,此次修订确立了刑法之最轻罪名——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是6个月  相似文献   

15.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国内各刑法学书刊中的定义大同小异,基本将之定义为: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均为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故意犯罪,这在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均无争论.(人们把此罪的主观方面认定在对犯罪对象是毒品的明知故意上.)但是,在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还设计了该罪的特殊(加重)犯罪构成,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的数量是一部分特殊犯罪构成完成的条件.那么,若满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基于毒品数量的特殊犯罪构…  相似文献   

16.
彭辅顺 《求索》2013,(1):205-207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不符合犯罪归类的一般规则,不利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内在协调,有必要将其调整,应将其作为《刑法》第294条之一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公共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17.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罪名,以作为《刑法》第169条之一。该罪是纯正身份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把董事、法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入主体范围,对此不持异议。基于监事的职权和职责来作务实考量,不应将监事列为本罪的主体。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应列为本罪的主体,以全面遵循和深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适用人人平等原则等刑法基本原则。考虑到背信犯罪的本质特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应规定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修改后新增的罪名。刑法将其犯罪主体规定为纯正的单位犯罪值得商榷。私分国有资产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其立法理由不充分。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修改为自然人犯罪。  相似文献   

19.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新增设的罪名。本文试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概念特征、与包庇罪的区别以及法律责任做一简要介绍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税犯罪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涉税刑事法律制度的规范化。本文拟结合《刑法》涉税条款谈些粗浅看法。——增加了对涉税犯罪罚金刑下限的规定。原《刑法》对构成偷税罪、抗税罪、欠缴税款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规定可以并处犯罪金额五倍以下的罚金,而没有明确罚金的下限,实践中也可以不处罚金。这不仅对犯罪分子起不到惩戒作用,也不利于有效地预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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