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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行为的构成来看,行为人以一个主观过错,实施一个行为,侵害一个客体,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过错,实施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侵害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客体,就是数个违法行为。它包括同种类的和不同种类的数个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数个卫生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数个卫生法律责任即为数责。如某行为人开一餐馆,其用水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个人卫生差无消毒盥洗和防腐防尘设施,这虽是三个卫生违法行为,触犯了《食品卫生法》的不同条款,但都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达到的基本卫生要求的规定,是同种数个卫生违法行为。又如某人先后出售腐败变质食物、制造假药、拒绝对甲类传染病污染的污物进行消毒,这是三个各自独立的行为,尽管这些行为在同一段时间或是连续发生的,由于每个行为的性质不一样,分别违反了食品、药品和传染病方面的卫生规定,而构成了数个种类不同的卫生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数责必须是行为人具有数个主观过错,实施了数个卫生违法行为,侵犯了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而应承担的数个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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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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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2)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类型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归纳为五种类型:(一)漏税行为。漏税行为是指纳税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漏缴或少缴了税歉,但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却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是无意识而发生的。这正是漏税行为区别于其它税收违法行为的一个根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当漏税行为发生后,如果行为人事后有所察觉,即发现自己已漏缴或少缴了税款,就应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如果行为人未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邪么,这时其主观上就应属故意,其行为本身就应属其它税收违法行为,而不应属漏税行为。漏税行为在主观上虽然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但这并不等于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纳税单位和个人应熟悉有关税法规定,了解纳税义务。因此,不了解或不熟悉国家税收法规或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来讲,就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而只能算作一种过失,是一种因过失而发生的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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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简称应受处罚行为),有学者也称之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应受处罚行为,涉及诸多问题,本文拟就下列关键问题发表一些认识。 一、行政处罚的归类原则 “归类”即责任的确定。在侵权行为法中,归类一般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体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行政处罚中的归类可理解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规范的行为后,应以何为判断标准使其承担行政处罚之责。行政处罚归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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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 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但不能是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同时, 先行行为也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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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民事主体对因自己过错而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对某一违法行为,如果立法者或司法人员不顾该行为的动机、结果等情势,仅仅根据其表面上的违法性而责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有可能造成不公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学上确立了“阻却违法”的概念。民事行为违法性的阻却,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民事主体对某项义务的违反或行使权利而造成他人损害,似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对这种行为,法律赋予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法根据或理由,足以抵消其表面上的违法性,从而不认为它是违法行为。由于合同是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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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作为犯的概述 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称为不作为犯。对不作为犯的正确理解依赖于对刑法理论关于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正确认识。对于什么是不作为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一系列不同的观点,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那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违反命令规范,消极地不为法律要求和期待的行为。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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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规范,本身就是一个包含价值评判的规范体系,作为刑法规范对象的行为,也只能在规范意义上来识别、把握。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只能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当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禁止规范时,即为作为,当违反命令规范时即为不作为。在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存疑的场合,应综合行为的外部形态、因果关系等因素,站在规范的立场上进行综合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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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成立要件,而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来源已为各国刑法理论所承认。先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对法益造成危险,从而承担一定的作为义务。本文主要论述了先行行为的范围,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也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但以刑法上未规定结果加重犯和其他罪名为限,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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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然而该理论在我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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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并非是"什么也不为",而是"没有为一定的行为",不作为犯的本质在于行为人未能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而构成的犯罪。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之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保证人义务的存在、保证人的不作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和保证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不作为犯的着手的时点应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的开始之时,或者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持续至存在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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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适用刑罚须以行为人构成犯罪为前提;适用行政处罚也必须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它是行为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基础,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或实施中占据核心地位.所谓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确定某一行为是否具备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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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主张,在处理违约金问题上,区分故意违约责任与过失违约责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违约金的比率或数额并不因故意违约或过失违约而增减或改变。对此,我们不敢苟同。我们认为,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其基本含义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只有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是基于自己的过错时才产生,即有过错才负责任。谁有过错谁负责任,无过错不负责任。其二,当事人过错的轻重程度与其应负责任的大小有联系,即故意违约责任大于过失违约责任。我们知道,违约过错责任形式有两种,即故意违约与过失违约。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是违反合同或将导致违反合同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发生。过失违约,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是违反合同或可能导致违反合同的后果,但却由于无知或疏忽而不知道或未预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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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交通肇事犯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他罪或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定性的,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其前提是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引起行为人救护伤者的作为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这一作为义务就都构成不作为犯罪。●由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而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的心理,在客观上要具有作为义务、防止后果可能性。关键是看其不作为中是否包含着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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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既包括专门的环境保护法规,又包括各个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其它法律一样,国家以强制力维护环境保护法的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