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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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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同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状态。基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产生公定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本上取决于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极少数情况下,登记行为对民事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应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2.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不在于解决裁判冲突,而在于提升诉讼效率.学界对于该主题的研究,存在方向性偏差.在继受大陆法治传统并确立了行政诉讼排他性管辖的背景下,行政行为对民事法院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公定力或构成要件效力.这种效力,始于行政行为的生效,无关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下命、形成或处分),无关行政活动的具体方式(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行政行为内容对于私权的拘束力,应追溯至私法规范和私法学理.行政裁决类案件不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许可类侵权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包含排除妨碍而定;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真实权利状况不一致并不表明存在真正的裁判冲突,此种不一致可通过变更登记、信赖保护制度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的复合行为,故其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登记行为的效力双重影响。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登记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无效离婚,现行法未作规定。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参照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只须将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  相似文献   

4.
预告登记后的中间处分行为因其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即预告登记后本登记前,对其效力产生一定影响。中间处分行为效力的确定要结合预告登记制度的目的、预告登记的设定等方面因素来考量。以是否可能妨害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的实现作为判断中间处分行为有效与否的标准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行政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能够间接地影响私法主体的权益。行政登记在私法上一般只有证明效力和对抗效力,只有基于特殊的事由,才具有创设效力。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行政登记要求,才会导致当事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且还要有例外规定。法律要充分保护未进行任意性行政登记的私法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生效行政裁判应当得到执行,但如何执行、以何种名义执行却仍值得探讨。现行行政裁判执行制度未能充分注意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忽视了行政诉讼司法复审的性质,未能兼顾不同行政裁判的不同属性,而是简单地参照民事裁判的执行模式,造成了部分案件难以有效执行。文章在厘清了几个相关问题后,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选择方案并对《行政诉讼法》第65条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行为对民事诉讼的影响及其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会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认定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具体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民事案件的审理又有赖于该行为对特定法律事实的认定,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不可回避的先决事项。正确认识行政行为,了解其对民事诉讼的影响,最终提出正确的实体处理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从嘉德公寓案看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嘉德公寓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应当如何处理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类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根据诉讼法和行政法的规定和原理,界定了具体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的性质,评析了理论界的几种观点,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制度是现代商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商事登记机关的职能、登记程序等,其对研究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事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属于以行政行为为主的复合行为,即商事登记是行政行为与民商事行为的复合行为,其主要体现为行政确认,商事登记行为应实现从监管行为向服务行为的回归。  相似文献   

10.
知识卡片     
编号{类别编号 一一口”类行政诉讼的概念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行政行为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某种具种具体行政行为组织。 (三)行政诉讼的审判要点,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四)行政诉讼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手段,以人民法院的裁判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最终裁决。 又五)行政诉讼的宗旨,是通过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起因于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某民事行为或民事权利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如何解决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一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否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不能那么对案件应在程序上做何处理?例如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以自己的采光权受到被告的房屋妨碍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而被告在诉讼中则以其房屋修建是经县城建局审批通过为理由提出抗辩,主张所建房屋虽对原告的采光造成一定妨碍,但不构成对原告的采光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裁判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裁判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其审判活动分别受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调整,一般是不能并案审理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则有并案审理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登记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本文从关于房地产登记性质的不同学说谈起,在区分公私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房地产登记行为的公法行为性质,并经进一步论证得出房地产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的结论。最后,对与这一结论紧密相关的另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的性质”也给予了必要的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交叉问题是指在涉及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诉讼中,同时存在需要解决的行政、民事争议,两种争议的法律事实之间相互联系,争议的处理结果之间相互影响。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有效处理不动产登记诉讼中的行民交叉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可采取民事诉讼一元制的处理模式,即通过构建民事诉讼一元制模式的受理制度、证据审查制度以及相关的登记制度等,为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厘清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文章从理论界关于不动产登记性质的不同认识谈起,通过分析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得出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的结论。具体而言,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一种准法律性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6.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已经成为商品房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相关制度并未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效力、功能亦无明确界定,登记备案是否可诉以及一房多卖情况下买受人权利顺位等纠纷,理论界存在争议,实务中裁判不一。应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将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归口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确登记备案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规范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7.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定,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改为登记对抗主义,即将担保物权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予以区分,把设定的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设定的效力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效力 ,其在行政行为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效力内容存在很大分歧 ,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应当作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且公定力应是一种有限公定力而非绝对效力。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物权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有两种看法。事实上物权登记行为不是单一的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而是两类行为的混合。其行为的具体性质,应根据参与登记的主体的身份来确定。物权登记在行为主体、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上都具有民事和行政的双重性。明确这种复合性质,有利于全面、正确认识和科学说明物权登记行为,有利于划分不同性质行为所具有的要求及其法律责任,也有利于通过民事和行政的双重责任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20.
海洋是重要的“蓝色国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对国家安全也举足轻重.海域使用权的获得来自行政许可,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与使用权许可行为性质不同.登记行为的效力在于没有相反的证据下,产生权利推定存在的效力.界定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不但能够明晰学理概念,也更加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选择适当的权利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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