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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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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客观说思维下的推定过错方法运用于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过错的认定,不仅使制度本身更符合现实,也使法官在个案中更接近于实体正义,又在顾全善意相对人举证困境的同时提高了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应当成为我国未来表见代理立法中值得考虑的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和第6条第1款初步设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并非是完整意义上的表见代理制度的界定,立法意旨在于因本人有过错而使其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虽较《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所进步,但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仍有不足。本文试图从表见代理的一般理论出发,构建较严谨合乎逻辑的表见代理制度,以增益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论表见代理     
因《合同法》49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未明确规定表见代理之构成是否以被代理人过错为要件。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适用已有不当扩大的倾向。本文从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发生的角度,就相关当事人的权利配制、现代科技与优势风险负担、法律行为表示主义理论,着重阐述了将本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意义,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两大法系表见代理制度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文中着重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进行详细分析,剖析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的利弊,从而提出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此外还对表见代理的性质、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5.
合同法对表见代理制度作了有关规定,学术上对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要件的争论仍未休止。文中分析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的构成要件及理由,认为“双重要件说”更为合理。结合两种学说的观点,对立法进行了评价,并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提出了一些拙建,以期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代理制度的产生,实现了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的分离,使得主体的民事能力得以扩张和延伸。在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但是,与代理制度相伴而生的无权代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因素,对各方利益影响甚大。因此,现实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经济生活,适当界定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界限,进一步明确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所谓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一种无权代理,但它具备了代理的形式要件,即行为人是以代理人的意思,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代理活动产生的是一个真正的民事行为,只是该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归属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也常常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无权代理行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表见代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由一起案件引入,笔者参考比较各国对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阐述了笔者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表见代理制度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公平的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由于表见代理的发生出于被代理人的原因,故各国民法规定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使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文从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和后果归属等几个方面对这一民法重要制度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在商品流转速度大大加快的现代社会,各种形式的交易关系频频发生。出于交易的便利,各种代理形式应运而生,而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对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鼓励市场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建立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中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过程,表见代理的特征、法律後果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1.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的后果不同于狭义无权代理,它不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而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不可否认或推卸。但是表见代理毕竟不是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既然为无权代理之一种,其效力不应与有代理权的有效代理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12.
论表见代理     
作为私法自治原则扩张的代理制度,不仅可以扩张和补充自然人的民事能力,而且为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实现经济的规模效益,解决纷繁复杂的经贸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设计。传统民法理论根据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归属不同,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它们共同构成广义的无权代理。前者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本人(被代理人),既本人对第三人负授权责任;后者非经承担,本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而对于无权代理人课以特别之责任,以达到维持代理制度之信用,谋求交易之安全。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存在巨大的逻辑困境,其第(一)项规定与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是不相容的,导致法条在表述时无法选取合适的词语来对该三项规定进行统辖。该条在“有下列情形”和“因下列情形”、“推定”和“认定”的使用上未加区别,也体现出对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欠缺。因此,应当将它们分开规定,以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和认识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14.
表见代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了促进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表见代理,但理论及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以求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表见代理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防止“无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相对人或社会造成不利。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在立法上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从本质上来说,表见代理仍属于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利益,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我国虽然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其存在很多制度缺陷,以致此制度被称为“吞噬国有企业的黑洞”。本文从表见代理的渊源、构成要件、性质等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立法上关于表见代理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蔡安娜 《法制与社会》2012,(14):251-252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和第66条1款已显见表见代理制度的端倪,但这两提哦啊并非完整意义上的表见代理的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因被代理人由过错,而使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做了完整的规定,肯定了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8.
刍议表见代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制度的出现,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将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出发,对现存的各种观点进行筛选,从而确立本文的立场。同时,进一步讨论表见代理的目的,并全面探讨表见代理的效力问题,进而总结它的性质。并且,本文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出发,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中热点问题阐述个人的浅见。  相似文献   

19.
林媛媛 《行政与法》2010,(10):127-128,F0003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新《合同法》上的确立,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本文阐述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对如何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20.
表见代理在《合同法》上虽已有规定,但其作为无权代理的例外规则,在法律适用上有其复杂性,司法审判中往往酿成滥用的后果。本文在对我国上海地区相关的司法判决收集、分析的基础上,从表见代理的适用方式、适用界限和举证责任的配置三方面建构表见代理的适用标准,以期为我国司法裁判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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