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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法律规定中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对商标所有人产品责任的司法解释,将商标所有人纳入“生产者”范畴,将其列为产品责任的主体之一。从赋予商标所有人法定义务,至对其科以民事法律责任,既扩大了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增加了商标所有人的责任承担,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为防止向美国进口假冒产品.美国海关有权对其怀疑或认定为假冒产品的货物进行检查、查封和销毁.并有权施以民事处罚。而为协助海关官员查明假冒产品,联邦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海关进行商标登记。最近,在美国政府上诉Able Time有限公司(详见美国上诉案件编号:06—56033.2008 LEXIS 20316—2008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案中,就未含在商标所有人登记范围内的侵权产品.或非商标所有人自制的侵权产品.海关是否有权对其施以民事处罚,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进行了明确阐释。  相似文献   

3.
法释[2002]22号的规定将产品责任的主体扩大到商标所有人,具有其法理依据和比较法依据。商标品质保证功能及《商标法》规定的品质保证义务,表明商标所有人应当就产品缺陷承担产品责任,并无任何免责理由。但从危险责任理论、信赖责任理论等角度言,应当从是否参与了危险的创造或是否有控制危险的可能性,是否因在产品上标示了自己的商标而获益以及是否使得消费者产生对商品品质的合理信赖等加以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4.
董新凯 《北方法学》2023,(2):89-105
商标法通过保护商标识别功能来实现立法目标,对商标相关事实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商标识别功能是否受到损害,这就涉及到对相关主体认知的考量。关于主观认知,目前商标法规定了“消费者”“公众”“相关公众”和“社会公众”等概念,这些概念所包含的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主体的认知也有较大不同,在商标法适用中应当优先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在认定商标相关事实时商标行政管理人员和法官应当主动将消费者认知作为基本依据,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商标法规定的程序使其认知情况被更好地感受到。获取消费者认知的基本方法是商标行政管理人员或者法官将自己想象成具有普通认知能力且处于一般谨慎状态下的消费者而推知其感受,对以往事实的认知情况也可以采取消费者调查方法,并将其作为专家证人证言使用。  相似文献   

5.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6.
为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应当将地理标志的保护统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商标法中增加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结合原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从而形成多重保护的模式。具体到农产品,应区分对不同的农产品实行不同的保护方案,形成我国特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多维互动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实施,1993年进行了一次局部修改。多年来,它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商标所有人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治理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完善商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  相似文献   

8.
宜人  刘悠 《法庭内外》2008,(3):26-29
商标是消费者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其被作为知识产权暨财产权给予保护的意义。源于企业及其产品对商标的依赖。源于每一个商标的背后所蕴涵着的市场和无限商机。源于商标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脉。  相似文献   

9.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修改应当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在注册程序中,要求申请人声明使用意图;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要求提出异议、撤销的在先注册人提供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注册人应提供此前三年内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又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包括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不以“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为条件),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制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异议权和撤销权,并确认其先用权.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在涉及商标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商标所有人是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所有人制造或与他人共同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不能依据法释【2002】22号的规定推定商标所有人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案号一审:(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32号二审:(2011)津高民三终字第57号再审:(2012)民申字第21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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