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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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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职权性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本是保护驰名商标的重要执法措施。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出现了被“异化”和“神话”的现象。司法层面上的原因是驰名商标诉讼中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被弱化。认为驰名商标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决定驰名商标诉讼中应强化法院主动审查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并在司法实践中从程序上构建判前内部审核制度和实体上强化司法主动干预两方面规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2.
徐清霜 《山东审判》2006,22(3):83-86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1993年我国商标法修订后确立的驰名商标认定的新途径,是入世后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与传统的驰名商标认定不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确立了以人民法院为主体,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基本原则的驰名商标认定新机制。在此情况下,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呈现了以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双轨制认定的基本框架。作为一个新领域,法院在处理涉及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如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暴露出裁判尺度不一、程序操作不一等许多不足,故而在相关当事人甚至法官中间引发了诸多疑惑与遗憾…  相似文献   

3.
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价值取向及制度设置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辑提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热点问题之一。为进一步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和统一司法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作为调研课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出台有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适用标准的司法解释。时值年末,本刊特别策划了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文章。本期约请的作者,有的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总体价值取向和制度设置的宏观视角出发,从制度的层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有的立足于司法审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解决对策;还有的从学术理性出发,简洁明了地提出目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异化问题,值得深思。而国际条约和国外有关国家在该问题上的规定和做法介绍,则是他山之石。希望本期策划文章,能引起读者思考,并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4.
我国于2001年确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由于体制的不完备及种种客观原因,产生了系列问题。即使如此,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也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应废除,但要对其进行合理限制,使其充分发挥该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功能及对市场经济的促进功效。新出台的《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针对目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混乱状态,做了相应规定,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蔡锻炼 《政法学刊》2009,26(1):43-45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双轨制。由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才初步建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企业对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趋之若鹜,并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要解决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办法是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主体资格。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基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资格,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地管辖制度,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核准”制度。  相似文献   

6.
鉴于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对驰名商标"驰名"界限的立法缺陷,在分析我国现行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制度中有关驰名商标"驰名"界限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了国际上有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驰名"界限所涉及的四个参数即"驰名"的基准点、"公众"范围、"知晓"广度和"声誉"程度作了讨论,以为今后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本文着眼于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以及保护纠纷,探讨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把握有无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等问题,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认定驰名的必要性,要强调“有跨类保护的需要”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完善司法保护制度,规范司法保护行为,增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  相似文献   

9.
到目前为止,广东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共18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始终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全面衡量稳妥掌握树立权威,坚持中院管辖实行备案制度,既不人为地抬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降低认定的标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开展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以致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个别裁判文书的表述不符合事实认定原则的要求、各地法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把握上不统一、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把握不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保护的力度等难以把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1982年施行、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对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司法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问题未作规定,只能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找到有关保护驰名商标及司法最终认定的条文,审判实践中基本上未开展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4号)第6条中作出突破性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同时还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部分明确。  相似文献   

11.
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简要分析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制度的目的,并提出了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规范司法认定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驰名商标的概念入手,介绍了驰名商标的特征。文中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所遵循的原则、认定的标准及认定过程中出现问题进行了介绍与分析。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13.
姚建军 《人民司法》2012,(20):44-47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原则,不依职权直接确认,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情需要人民法院才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被控侵犯商标权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侵权要件而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适用民事诉讼自认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仍存有许多争议问题。对驰名商标的界定不应包含商誉要素,驰名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所呈现的一种事实状态。在对待驰名商标认定的地域范围上应采用国内地域性为原则,并辅之以对等保护原则为补充。正确界定驰名商标认定的时间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混淆之名引入反淡化保护乃司法智慧的表现,应处理好司法解释与行政规范对待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基础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与立法本意背道而驰驰名商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显著影响力,它的认定受到有关行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2年至2006年10月,全国各地法院共认定了187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出于一己之私,利用法制的不健全滥用权利,将本来法律赋予的扩大保护的手段。变成其追求荣誉称号、获取商业利益的策略和工具。他们盲目攀比和追捧,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不适当的加以宣传利用,致使出现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原则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热"。这种现象背离了驰名商标制度在于为其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初衷,驰名  相似文献   

16.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国际条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性质和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几种侵权方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影响,提出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应结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践,按照国际条约对确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实质原则,遵循“因需认定、个案认定和考虑相关因素”的规则进行,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依据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现实需要,一方面就<商标法>和现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予以补充,如重新界定了驰名商标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设立驰名商标制度的意图等;另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尚未涉及的问题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如关于注册商标与在先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解决方式、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的规定等.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务方面,<解释>的规定可以说均属于对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驰名认定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确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条件对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从驰名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这一基本思路出发,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着眼于商标驰名的法律特征,要求驰名商标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条件:(1)较强的显著性,即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达到相对显著的程度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得以保持或加强;(2)较高的知名度,即商标在国内中心城市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省市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声誉;(3)相对独立的价值,即商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商标所有人不断维护商标本身不受侵害。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以商标注册与否作为驰名认定的条件,并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驰名认定的证明标准,合理运用类比法进行认定,最终达到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切实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现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商标法》建立了相关制度来保护驰名商标,但是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中还有一些突出的问题没有解决,例如驰名商标的商标淡化问题、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与域名、企业名称相冲突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我国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亟需改进和加强。因此,本文结合这些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颁布实施,具有商标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成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之一。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依法行使驰名商标认定权的主体,由原来的国家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单一认定制转为多元化审查。在当前的形势下,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上述变化会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更好、更合理的配置、利用现有的行政、司法资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问题。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上述问题加以浅显的分析和探讨,以达抛砖引玉,与同行共同交流之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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