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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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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静华 《法制博览》2021,(11):175-176
关于我国刑法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一直存在.随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这个争议的解决迫在眉睫.时至今日,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有了显著提升,以往十四周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已经不符合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我们首先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之上,参...  相似文献   

3.
近些年来,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杀人、重伤他人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常映入我们的眼帘,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本文将综合需求性、解决力、损益比三个方面,阐述我国现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都与刑事责任相联系。刑事责任能力要么决定犯罪而决定刑事责任,要么独立于犯罪之外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要么二者兼而有之。刑事责任年龄是以刑事责任能力为基准进行规定的,进而明确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或承担的程度如何。本文从刑事责任能力评判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影响的角度来评价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相似文献   

5.
从全球视角探讨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年龄证明;对低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较低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侵犯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与审判的权利;低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经常沦为成年人犯罪的工具等。这些困境中有一个或多个影响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不满14周岁的,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也不断深入。下面的这个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典型案例就曾引起过很大的争议v:某甲,男,生于1969年2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1983年2月11日寒假期间,甲回其学校时,见校低年级学生某乙(女,10岁)一人在值班室,遂起歹念。甲将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乙反抗,并说要把此事告诉老师。甲用石头…  相似文献   

7.
“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怎样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意义重大。本文拟对刑责年龄的分类、世界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刑事年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求得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平衡,既保护好未成年人,又使社会安全受到保障。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与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关于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焦点始终停留在问题表面,很难形成统一定论。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质上是一个立法问题,应当回归立法机理,从刑事政策、刑法解释学与立法技巧三个方面反思其调整的合理性。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违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且不能实现刑法解释学的体系自洽。"一刀切"的立法形式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0.
年前,十二岁的杀母案男孩被释放,舆论一片哗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度高涨。但该建议是否应得到立法支持,学界尚存疑虑。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入手,分析该困境的成因,通过探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利弊,得出我国当前不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治标不治本。刑罚对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并不具有多大的效用,只会适得其反,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不利于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12.
翟书一 《法制博览》2021,(11):187-188
随着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与日俱增.最近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引起热议.本文将综合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立法的历史沿革、广大学者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不同看法以及立法实际展开讨论,综合分析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所具有的合理性与现实意义,并针对如何降低未...  相似文献   

13.
来自心理学与神经科学的26项经过同行评议的研究发现,大脑中进行决策和情绪管理活动的大脑分区在青少年时期尚未发育成熟,青少年大脑可塑性较强,会受到来自成长环境和经历的积极或者消极影响。在青春期得以发展的认知能力和社会技能会产生持续影响,而监禁措施则会阻碍青少年的社会化和情感的成熟。基于这些科学发现,少年司法政策应当以减少重新犯罪、提升复归社会能力以及实施干预措施为目的。  相似文献   

14.
《法制博览》2019,(28):75-77
如今,伴随着校园欺凌事件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其中是否应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作者从刑法的目的出发,区分了刑法责任和刑罚责任,论证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并给出了后续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社会各方以及学术界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的讨论一直热度不减,但是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提法本身就存在伪命题之嫌疑。基于刑事政策、非理性的民意因素,以及缺乏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数据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不该进行调整,应维持现有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与俄罗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模式同属于二元标准模式下的明示规制形式,这是历史原因导致的两国法律制度互相融通的结果。苏联解体后,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深受西方国家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规制凸显人道主义的色彩,虽然两国均使用二元标准模式,但是俄罗斯刑法采用年龄界限与个别更正相结合的形式,增加了“心里发育滞后者的免责条款”;而且,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两国列举的明确程度不同,俄罗斯刑法典标明条款的列举方式避免随意解释的可能性,值得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17.
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相应的配套教育与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事件频发、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弑母杀父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法学界和社会学界探讨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围绕当今中国的现状是否满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来分析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也日趋复杂,而我国没有单独的刑事证据立法,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系列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中,不能完全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笔者会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适用的现状与不足,就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规则作出一些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刑法设置刑事责任年龄的意义在于防止司法腐败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而非在于区分人的辨认、控制能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应对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暴力化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发挥刑罚的安抚功能,防止被害人复仇。我国收容教养制度名存实亡,维持论所设计的种种举措难以实现宽容而不纵容理念,维持论同时将教育与惩罚对立,忽视了惩罚亦是教育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刑法一刀切式的模式划定的14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难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趋势,笔者认为,面对未成年人身心成熟加快的社会现状,我国应当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至12周岁。本文将从社会责任、未成年人本身、刑罚的效果和目的、刑法修正的趋势四个角度表明当前我国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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