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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的陆续出台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大幅度增多,但该罪第3款规定的与彼罪竞合的从一重处断规则却甚少适用。梳理分析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判决的情况,总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本罪优先适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坚持非羁押措施优先,坚持综合考量量刑因素等具体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内犯罪治理需要,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帮助型犯罪”的行为本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行为的存在是认定此罪的逻辑起点,但不是此罪成立的全部条件,司法实践中仍需认定帮助者的认识内容以及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有无通谋,确定其帮助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不应被定位于相应犯罪的从犯,而应赋予其独立的量刑空间,因其可能在多人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胡慧 《公安研究》2021,(6):37-43
随着国家加快对《反洗钱法》的修订进程,以及全国范围“断卡”行动的持续推进,虚拟货币因具有点对点交易、匿名性、不可篡改等特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虛拟货币交易商家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卖币”的过程中,极易面临“赃款”流入的风险,实践中对此定性不统一,主要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中对虚拟货币交易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过宽,导致犯罪圈的扩大。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务模型的构建,明确“故意型”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明知”的范畴,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失型”虚拟货币交易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似文献   

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秩序为法益,是片面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构成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明知的内容为被帮助者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推定知道。对于缺乏犯意联络且独立化程度较高的帮助行为,应单独评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相互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网络犯罪的,应评价为相应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5.
<正>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在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息网络犯罪渐趋高发,而形形色色的"帮助行为"是信息网络犯罪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有效规制网络犯罪帮助行为,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相似文献   

6.
快播公司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他既为合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提供平台,但同时也为色情、传播盗版、欺诈、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传统犯罪难以实现对快播公司的归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刑法前后体系的均衡和刑罚适用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在不作为共犯的路径上探寻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行性。网络中介服务者在客观上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准则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目的,或是直接针对具有犯罪性质的软件、网页或功能提供技术服务,可判定逾越了中立帮助的界限;若客观上无明显异常,则要看主观上与正犯之间有无“通谋”。网络中介服务者对网络空间犯罪活动的不作为参与,未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过程,通常不能以犯罪论处,但与正犯就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具有提供服务前的明知或提供服务后的通谋的,可直接成立相关犯罪的不作为犯。网络中介服务者积极参与的帮助,看其是否与正犯具有指向一致的犯罪故意内容,再决定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正犯所为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8.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从早期的罪性之争转移至探究本罪的解释与适用,主要是"明知""情节严重"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解释与适用。本罪的"明知",仅指明确知道,在行为人否认"确知"或辩解仅"疑知"时,应结合相关认定标准,通过司法推定方式证明其"确知"。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从非法获利状况、帮助行为情况、帮助下游犯罪造成的损害以及再犯罪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关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不应对此处"犯罪"进行限制解释;本罪可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最终仍应根据本罪第3款规定择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增设是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本罪的正确适用前提是对主观构成要件中的“明知”准确解读。对于“明知”的认定存在“明确知道”说、“明确知道+可能知道”说、“明确知道+应当知道”说的争论。传统学说对本罪“明知”的理解过于狭窄。应当对本罪的立法原意及保护法益进行考察“。明知”包含“可能知道”符合合目的性解释原理与司法解释的规范要求。对“应当知道”应作出扩张性解读,其不仅属于司法用语,也有实体法上认定犯罪故意“明知”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设立后,相关案件的发案量呈井喷式增长,一个重要原因便是2019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对该罪的入罪要素“明知”提供了可实践的规范指引。然而,实践中司法人员对“明知”的理解存在教条主义、机械主义的倾向,对“明知”的说理存在含糊不清、语言不详的问题,对“明知”的推定存在依据单一、考量不足的缺陷。因此,有必要秉持刑法教义学的态度,对本罪“明知”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化限缩。对“明知”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理路进行多元、综合判断,同时还要融入常识常理常情,充分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重大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有影响大、会场固定、住地分散,警卫对象文化差异大等特点。因此,做好重大国际会议及活动的警卫工作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警卫干部的业务素质;加强警卫工作的基地建设;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加强警卫信息网络的建设。  相似文献   

12.
洗钱犯罪及抗制对策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国际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趋势是 :洗钱过程日益专业化 ,洗钱活动进一步复杂化 ,国际化趋势加强 ,上游犯罪的多元化倾向突出。抗制洗钱犯罪的基本对策为 :严密法网 ,提高刑罚 ,强化刑事立法威慑 ;强化侦查手段 ,推动金融体制透明 ,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种洗钱犯罪活动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形成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全球化网络。  相似文献   

13.
特殊人群涉毒问题是禁毒执法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其中怀孕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公安禁毒实务工作中一般称为"两怀"妇女)利用其特殊的生理条件和法律地位,从事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行为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防控的重要问题。但在治理"两怀"妇女贩运毒品问题工作中,依然在法律处遇、执法协作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现实的困境。根据当前"两怀"妇女贩运毒品问题的特点及其治理难点,应从完善法律政策、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协作、降低执法风险、构建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治理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4.
略论假币犯罪案件的防范与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币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货币的行为,目前其呈现出犯罪活动涉及范围较大、作案手段智能化、团伙和集团犯罪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多变等特点。对此应采取加强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机构;因地制宜,建立严密的打击防范机制;制定举报假币的奖惩制度;完善假币的收缴制度等措施。侦查方面的措施是主动出击,获取假币案件线索;堵源截流,落实查控措施;深追细查,打尽同案犯;加强协作办案,发挥整体优势。  相似文献   

15.
虚拟空间犯罪活动有基于网络空间的犯罪、基于移动通信空间的犯罪、基于地理位置服务的犯罪、其他衍生的犯罪等四类表现形式。犯罪盲区的产生是出于资源信息的高价值性、空间形态的易侵害性、虚拟空间作案的隐蔽性、侦查破案的滞后性、管理主体的孤立性与模糊性等五点原因。对虚拟空间犯罪盲区的综合防控和治理可以从净化虚拟空间环境,提高治理防控意识;加强虚拟空间内部与外部设防,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法律支撑,增强动态控制能力;加强沟通协作,多方位建筑防护体系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6.
加快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秩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愈来愈突出,网络心理战破坏社会政治稳定,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猖獗,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等等.为了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秩序,必须加强信息网络法治建设,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基本思路是:尽快研究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构建科学的信息网络法制体系框架;强化法律实施和执法力度,形成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法治机制;加强网络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信息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从战略高度统筹考虑,推动网络法治建设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8.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爱军 《理论月刊》2006,(3):108-111
从刑法规范的角度而言,刑法第106条规定对于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从重处罚是合适的。在存在两个加重情节的情况下,对于武装叛乱罪的量刑要根据情况予以适用。对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主体的界定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于“资助”行为要作特定的理解;同时,在单位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情形下,自然人也可以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对于叛逃罪,刑法第109条第二款需要必要的修改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9.
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是一种性质十分严重的犯罪活动。国际社会在国际民航组织的努力之下订立了三个公约,各国政府也在国内法中规定了对劫持航空器的处罚规定。我国积极参加了国际公约,履行义务,并且不断完善国内立法,为惩治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阐述劫持航空器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变迁,探讨劫持航空器罪中劫持的行为对象、劫持的行为方式、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应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地域性职业群体出现,经济发达地区两龄化受害群体较多,犯罪技术手段与产业链条迭代升级,上下游黑灰产业链分布广泛等。在犯罪治理上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发案量高侦破率低、技术对抗劣势、地域性职业群体社会不良导引作用明显的难点与困境。基于犯罪综合治理立场,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注重源头及综合治理;推进技术研发,提升识别与反制能力;强调重点地区治理,重点人群预防;促进协同治理,深化跨国家跨行业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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