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制作法律文书是进行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此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整部《民事诉讼法》涉及法律文书新规定的条文共有六十多条。综览这些条文的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法律文书作出了新规定:1.新规定增加了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我国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共有诉状、答辩状、申请书、委托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相似文献   

2.
督促程序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较试行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种程序。它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简捷迅速的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只作形式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制定的督促程序,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流转的需要.然而《民事诉讼法》对督促程序的规定不尽完善,使督促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它的巨大作用,本文就如何完善和健全督促程序,提出个人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使债权人通过简便、快捷的方式及时获得清偿,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由于这个程序是个类似于特別程序的新程序,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为了使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这一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该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共计15条(第27条、第132条、第133条、第207条、第215—第225条)。现就督促程序的管辖、对待给付以及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补救问题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5.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滥用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的异议权,我国督促程序长期处于司法闲置状态。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第133条第1款和第217条完善了督促程序规定,然而新法实施1年后督促程序现状并没有实质改善。笔者通过对国外督促程序的立法发展进行简单介绍,提出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种途径完善我国督促程序:内部完善是对督促程序法律条文的再细化;外部完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衔接的再顺滑,其中引入非讼事件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对完善督促程序更加急迫与必要。  相似文献   

6.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7.
<正> 一、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 确保经济活动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对民事诉讼法提出的一个严峻任务。尽管1990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采取了增设审限制度和督促程序等措施,修改了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及证据制度,对加速案件的处理有着积极意义,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但是从这些规定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依法提出申请后,可否撤回申请? 依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申请人对这种权利的处分,法院是否也应象对待普通程序中当事人撤回起诉一样来对待,即要通过法院的同意呢?对此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提出撤回申请的不同阶段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8.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9.
《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督促程序,也叫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根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起源于德国。1877年,德国在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督促程序,其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对督促程序作了规定。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后,督促程序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开始适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这一程序,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债权制度、及时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加快民事流转,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但…  相似文献   

10.
试论督促程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立法存在的缺陷 通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笔者认为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弊端: (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有悖于立法之本意。《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些规定,由于对债务人实现其异议权没有具体的条件限制,致使债务人凭借无理的异议也能轻而易举地使支付令  相似文献   

11.
督促程序亟待完善刘翔光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由于《民诉法》规定督促程序为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又明确规定,对依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因...  相似文献   

12.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摇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  相似文献   

13.
论支付令的适用和生效条件蔡贵堂《民事诉讼法》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和总结各地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些程序,督促程序就是其中的一种。一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发出支付令,减少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讼累,使债...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 为纠正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均设专章(《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虽未设专章规定,但内容与其他两大诉讼法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15.
新通过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申请执行的审判程序。这种程序无须开庭审理,也不存在上诉问题,是以迅速结案为目的的略式诉讼,是一种便利当事人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督促程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民事案件,它对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促进社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2004,(6):94-96
六是区际民事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区际民事诉讼程序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有很多问题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无法处理的,特别是司法协助问题。只有规定相应的区际民事诉讼程序才能解决。 二、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是否应规定基本原则: 有的代表认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几项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容易造成混乱,所以最好不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向执行机关请求平均受偿的制度。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大都对该制度做出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适用意见))第296、297、298条规定了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条件、程序及分配原则,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中对该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细化。以下,笔者将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制执行理论和国外的有关法律,对参与分配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简捷迅速的解决债务纠纷的“略式诉讼”程序,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也为法院和当事人解决简单的债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适用督促程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有从理论上加以探讨的必要。 一、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问题 世界各国对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规定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如德国;二是规定适用于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代替物的给付,如日本;三是规定适用于金钱及有价证券的给付,我国民诉法采取的即是此立法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由此可见,在我国,能够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范围是很小的。立法者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合审判实践,认真研究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总结试行民事诉讼法以来适用简易程序的经验,对于贯彻"两便"原则,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简易程序体现了便民原则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了专章规定.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