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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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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刑事调解制度的现实基础而言,既有现行刑事司法模式所带来的困惑,也有刑事政策变革之要求;既有域外的刑事司法改革经验,也有各刑事诉讼主体的利益诉求。治理、善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传统“无讼”文化、被害人学说等为刑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刑事司法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主要解决被害方民事赔偿问题而缺失社会关系的修复;对刑事法原则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容易造成不平等和歧视待遇;会带来在预防犯罪的同时降低了刑罚威慑力、促使犯罪的形成的双重社会效果等方面,必须对其进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2.
当前,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有其致命弊端。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刑事调解的实行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刑事和解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通过完善刑事调解来取代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审判事务中正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调解制度的优越性。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由于立法本身的缺陷造成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时,遇到一些司法困难。本文试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在人本利益均衡的社会里,克服刑罚过度,保持理性的刑事司法运行,是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对人格尊严制度、技术性规范制度、沉默权制度、程序公正制度、保障人权制度、证据制度和无罪推定制度等刑事司法理念的重构,达到"以人为本"的理性刑事司法运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及在我国的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并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的走向和犯罪预防的模式。什么是恢复性司法,联合国有关恢复性司法含义的规定,国外学者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恢复性司法英文形式是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几年来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舶来术语。是因为Justice有司法和正义两种含义。但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学者从正义的价值角度定义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平衡性、前瞻性、灵活性的特征,恢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观点:犯罪基本上是对他人和人际关系的侵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恢复性司法寻求调停和纠正错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无所作为。在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存在价值观的根本不同和传统报应刑理念的影响的障碍。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有利条件,如:中华传统文化深埋恢复性司法的天然种子;调解在我国具有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7.
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视——理念、理论与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振 《前沿》2011,(5):97-104
作为现代刑事法律体系中重要制度之一的刑事犹豫制度,承载着体系性、人道性等科学的刑事法理念;人格刑法学理论的提出与不断发展,也体现着体系性、人道性等理念,与刑事犹豫制度有着共通的价值基础;在刑事犹豫制度的改造中注入人格刑法学的理论与价值,将使得该制度所承载的科学价值理念得到更好的彰显,从而恰适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运作目标。  相似文献   

8.
李栋 《传承》2009,(6):144-145
从灵活、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角度考虑,行政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法律规定和传统公法理念的制约,行政调解制度只能处在"实存名亡"的状态。本文试从行政调解的理论基础与矛盾焦点出发,以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公安机关是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前端主体和重要力量,其参与刑事和解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第二阶段,考察双方当事人条件并开展调解;第三阶段,根据刑事和解后的案件具体情况,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总体原则;应在《人民警察法》中对公安刑事和解予以明确规范,创新公安刑事和解机制,以优化公安机关职能。  相似文献   

10.
从灵活、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角度考虑,行政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法律规定和传统公法理念的制约,行政调解制度只能处在"实存名亡"的状态.本文试从行政调解的理论基础与矛盾焦点出发,以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
倪志娟  高永明 《前沿》2010,(1):48-51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不仅应是界分的,更应是融合的。从责任的实现角度看,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中都应经历从二者认定上的界分到实现上的融合过程,从界分到融合才是二者关系的全部。社会关系的修复和责任的一体化价值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融合的价值前提,从责任存在的一般性、责任理念的趋同性来看,二者的融合是可能的。刑事自诉、刑事和解和调解适用理念的转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创设和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则是二者融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依调解主体的不同,刑事和解有三种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我国立法上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地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适宜作为我国的刑事和解模式,其中的第三方机构应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律师共同组成"为蓝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3.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和解制度既有历史基础又有现实可能性,是典型的平民参与司法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能解决陪审制中的现实缺陷,又能提高刑事和解的调解率,可以在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等案件中以多种形式展开,使纠纷解决更加公开、透明。  相似文献   

14.
刑事调解在欧洲的复兴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家的出现以及近现代国家司法权的逐步加强和统一,刑事审判在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中几乎占据了垄断性地位。但是近几十年来,刑事调解正在世界范围内复兴。尤其在欧洲,刑事调解发展非常迅速。英国、法国和德国、挪威的刑事调解是欧洲刑事调节的三种典型模式。支持欧洲刑事调解发展的理论主要有被害人学理论、非犯罪化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等。正是对这些不同的理论和价值观的选择及组合形成了欧洲刑事调解多样化发展的特征。而欧洲理事会和欧盟正致力于欧洲的刑事调解的规范化,这将是欧洲刑事调解未来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屈芳 《前沿》2007,(5):126-128
刑事和解制度是产生于20世纪中叶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体现了个体公正与整体公正之间的平衡,文章主张应植根于中国传统调解的司法制度,充分吸收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因素,从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岑铮 《当代广西》2009,(2):49-49
近几年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把“和谐”理念准确贯穿到各项审判和执行活动之中,全面推广“四多四少”工作方法,即:刑事审判多教育少严惩,民事审判多调解少判决,行政审判多协调少撤销,执行工作多和解少强制。实践证明,“和谐”理念下的审判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相似文献   

17.
为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取得实际成效,有必要运用现代法治理念对逮捕程序进行改造。受害人与加害人达成和解的轻罪案件,对加害人可以不采取逮捕措施,即使是重罪案件,也应当从宽考量。刑事和解不捕制度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又易于实际操作,可作为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8.
关于健全与完善公安刑事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安刑事调解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法机关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轻伤害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公安刑事调解活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上调解协议的效力不高,导致公安刑事调解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法律应赋予公安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的调解权,明确刑事调解案件的范围和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完善相关程序,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9.
跨境数据取证的有效开展以国家享有合法的刑事管辖权为前提。鉴于现阶段中美两国在国际地位、技术水平以及制度构建理念上的区别,具体立法规定与实践操作中有所不同。中国在网络空间主权论、数据有限流动理论等理念的支撑下,属地原则仍是跨境数据单边取证制度的刑事管辖基础。而美国以网络无主权论、数据自由流动论作为制度基础,变通属人管辖以充分利用数据强国的地位,增强刑事取证管辖权。比较中美两国确定跨境数据单边取证刑事管辖的相异因素,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合作,适度调整刑事管辖权,提升计算机技术,丰富刑事单边取证行为反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建立检察调解制度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预防重新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国有必要在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支撑下,建立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检察调解机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解权,规定调解权行使的原则、条件和范围、程序;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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