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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行的刑罚结构属于重刑结构。从我国刑罚结构的现实情况出发,我国刑罚结构改革的重点应当包括刑罚种类多样化和刑罚方法的结构性重组两大方面。刑罚种类多样化的主要实现方式包括: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增设新的资格刑刑种。刑罚方法结构性重组的主要实现方式包括:完善管制刑,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完善拘役刑的宣判及执行制度;提升罚金刑在刑罚结构中的地位,并提高其实际适用率。  相似文献   

2.
劳教废除引起后劳教时代到来,学界提出的替代措施都有所欠缺:保安处分难以施行,司法化改造存在困境,社区矫正属性不同。以现行的行政法、刑法措施的改革来替代劳教是不二选择,可以将行政拘留15日的期限延长至拘留一个月以内,跟刑罚中的拘役相衔接,实现行、刑制度的衔接。对于本由劳教调整的一些违法行为,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来处理,而对于其中的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将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纳入刑法考虑,实现劳教对象的分流。  相似文献   

3.
在新时期,一般化的帮教难以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增长的趋势。以往青少年管教的形式——工读班、工读学校或因于法无据被取消或因受制于资金、体制等问题难以生存发展。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建立看护教育与收容教养相结合的青少年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4.
收容教育制度作为一种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对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收容教育制度在权力实体设置运行及权力程序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影响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5.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与之类似的收容教育的存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亦多主张废除。违法行为矫正法的制定应考虑伦理与法律的关系。对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做到专业性与稳定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收容教育是我国处理卖淫嫖娼行为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在建国初期对于查禁卖淫嫖娼行为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收容教育制度却相当薄弱。面对卖淫嫖娼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完善并强化收容教育措施,控制卖淫行为中最紧迫的衍生问题——性病、艾滋病的蔓延将成为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7.
刑罚体系改革是刑罚制度改革的基点与核心。主附加刑模式存在诸多缺陷。应根据犯罪分层理论建立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的轻重自然人刑罚体系。独立的法人犯罪刑罚体系可以参照自然人刑罚体系规定刑种及轻重。应发挥广义保安处分制度的整合性机能,与改革后的传统刑罚体系融合为二元刑罚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8.
收容教养是我国刑法第17条授权政府对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做出的政府管教行为.由于对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事实依据、法定程序等均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所以当收容教养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着重提出这些问题,并根据实践和理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保护处分是指为保护少年自我健康成长,对罪错少年采取的强制性的教育和福利措施。保护处分和刑罚的适用上,存在保护处分一元制、保护处分优先制和刑罚一元制三种模式。保护处分在适用对象、适用基础、适用目的及与刑罚的关系上均与保安处分存在不同。儿童福利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保护处分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与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裁方法,前者适用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人,后者适用于犯罪人。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和刑罚还未能实现有效的衔接,故有必要从立法、刑罚适用上进行论证和分析,并提出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收容教养是对于触犯刑法但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非惩罚性矫正措施。通过对南方G省唯一一所对未成年人实施收容教养的Y劳教所的实证调查,从其2009-2011年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员的情况看,目前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存在着缺乏完善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可循、教养模式处于封闭性状态、教育内容不规范、合法权利保障不到位、儿童福利配套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对此,应建立系统的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互动体系。  相似文献   

12.
源于国家亲权思想和保安处分理论的保护处分,既超越了刑罚,也超越了保安处分,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保护处分的适用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优先原则。保护处分制度有助于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契合现代社会以保护替代惩罚的少年司法理念。我国应当尽快将保护处分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双重体系化构建,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一种狱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其范围的确定、对象的选择及规范管理一直是学界及司法界关注的核心内容。而且出于种种原因,我国《刑法》始终坚持"一元结构"的制裁体系(亦即在《刑法》中只有刑罚制裁,而没有保安处分制裁),没能真正建立类似于国外的"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既有刑罚,又有保安处分),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制裁体系的一般规律,由此也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长期以来不能有效衔接,不能自觉有效地防控和打击"人身危险犯"。有鉴于此,本文大胆提出了在《刑法》之外建构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切实促进其与《刑法》内的"刑罚体系"制度的有效衔接,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点的"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以推动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趋于合理。  相似文献   

14.
劳动教养虽然事实上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外的第三种处罚措施,但违宪性决定了它不能分裂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间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实现了二者的贯通,架构了二元制裁体系,处罚衔接漏洞是个伪命题。因此,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么只能被转入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范围,要么只能移出法律处罚圈;刑法上的入罪门槛不因劳教被废而降低,禁止将被劳教行为分流入刑事处罚。现存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没有本质区别,劳教被废止后,这两个警察保安处分措施应当被禁止适用。  相似文献   

15.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衔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目前二者衔接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启动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处分中的调查取证面临困难,处分结果的适用问题有待解决。有必要合署办公,在启动程序上直接沟通;完善相关规定,优化调查取证;明确处分标准,公开处分程序,优化救济管道,推动二者衔接,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6.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留下的制度空白亟须填补。从正当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来看,行政化、刑事化双重处理的方案是劳教废除后较好的制度选择。同时,刑法的介入必须遵循谦抑性原则,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规制的行为,才应纳入《刑法》的范围之内。刑法应以司法上的犯罪化的方式进行扩张,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降低部分犯罪的入罪门槛。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在适用规则的过程中,时常遇到目标条款中涉及业已失效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而现行法律规范却并未对此种情况提供明确的指引。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以后,行政机关能否径行适用《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7条,取决于该失效制度本身在条文中所起的作用。经过条款性质厘定和立法目的分析两个步骤可知,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这一消极要件的缺失并不影响《收容教育办法》第7条的适用。将以上规则加以提炼可以得出对于要件缺失的规范能否径行适用的两层次推论步骤:若是积极要件,在该要件缺失的情况下,由于手段的无法达成以至于无法实现该条文所指示的法效果,因此当然排除该条文的适用;若是消极要件,鉴于消极要件排除无法达成该条款目的情形的创设意义,需要基于目的性考量来判断该条款能否得以继续适用,倘若二者目的并不一致,那么消极要件的废除仅仅表明该消极要件本身所指示的目的不复存在,并不影响其所在法条所欲达成目的之存在,因此,在该种情况下,该法条得以继续适用。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很多与保安处分相同性质和功能的措施和规定。如果将这些法律措施和规定改造为保安处分制度以替代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法治化措施赋予其存在的正当性依据,不仅可以填补我国人身制裁制度的空缺,有效地将治安处罚与刑罚衔接起来,而且能够将处于"刑法边缘行为"的这种"未然之罪"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过于依赖惩罚性手段的弊端,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工作在坚持特色的基础上,需要在建立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法规体系,对未成年犯采用进入工读学校回归社会方式、建立未成年刑释人员(出狱人)保护组织等方面探索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工作科学发展的途径,充分发挥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工作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统工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对刑罚执行变更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实践中,由于目标价值的缺失、立法滞后等原因,导致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职能弱化,影响了监督效果的实现。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制约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开展的原因,构建科学、合理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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