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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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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该制度不符合正在全面推进的司法改革的精神:不利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不利于建立并落实司法责任制;也不利于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因此,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之际,应当取消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2.
改革现有的监察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宪法层面来看监察体制改革尚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亟待澄清,如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之后的宪法定位,监察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地位,监察权在司法权力体系中的作用及定位,对监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探索,宪法修改与监察体制改革合宪性的关联等。对以上理论问题的不同解答直接影响监察体制改革的价值追求和制度构建,对未来的监察效果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试点期间必须未雨绸缪,在厘清理论难题的基础上合理建构对应的监察制度,如承认监察权的独立属性;完善选任机制和汇报制度;适时赋予监察机关侦查权,提升其在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借鉴廉政公署的监督制约模式,构建独立的人民监察员制度;以监察体制改革为修宪契机,审慎确定修宪内容等。  相似文献   

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我国传统权力体系结构提出了新的变革需求,也给新时代检察权的重构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司法改革离不开宪法的指引,要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新时代检察权的内涵给予再审视。侦查转隶之后检察权的重构思路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提起公诉、司法审查三要素。推动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将有利于全面深化我国司法改革,完善权力的分工配置,使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4.
监察体制改革是当前影响检察权设置和运行最为直观的司法改革,为检察机关作出自我变革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是检察机关进行自我审视和重新定位的重要历史节点。客观分析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检察权运行的现状及内外部环境,是深化检察机关改革与完善检察权运行的起点。优化检察权运行的具体路径包括: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规范“大部制”改革中的“捕诉合一”;限制业务部门的职能;实质化权力清单;建立案件衔接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检察权具有司法、行政双重属性,司法属性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我国检察机关坚持的"检察一体"原则是检察权行政属性的体现,"检察官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属性的体现。检察机关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目标应是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亦即通过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以独立性。然而一直以来,检察权以行政化模式运行,其司法属性易被轻忽,由此在改革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明确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地位,理顺检察机关内外部关系,赋予检察官更大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生根,实现司法改革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曾是五四宪法规定的首位检察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部分恢复该项检察权的重大部署。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在修改《行政诉讼法》中,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列入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之间还有待进一步协调,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厘清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违法中的角色关系与协作共治;明晰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价值、定位、原则与范围等,科学构建国家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正义理念的弘扬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产生了很大影响;应当用诉讼主体理念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按照"诉"的规律审视检警关系和检法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实现者是检察机关,该政策为我们探讨多元化地解决诉讼纠纷提供了基础和支撑;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国家追诉权的谦抑和适度;检察权的配置主要在于职务犯罪侦查权、批捕权和诉讼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需要公(监)检法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最终达到发现案件事实的目的。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6条之规定,调查人员负有出庭作证义务。在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语义下,能够明确调查人员仅指监察调查人员。监察调查人员积极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能产生诸多实效,而实践中围绕其出庭作证身份争议颇多。为了更好地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应跳出对监察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时身份进行单一界定的藩篱,找寻一种无须过多考虑监察调查人员身份样态的作证方法配置,即以类似"证人"作证模式为主导方法,辅之以有效发挥监察调查人员出庭作证功效的身份分类实体无涉方法。  相似文献   

9.
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作为监察机关高效反腐的重要利器,其性质定位却异常模糊,存在实践困惑与理论争议。明确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性质定位,前提是要正确厘清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与行政留置、刑事强制措施、"两规"措施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行政权(行政留置)、检察权(刑事强制措施)、纪委权("两规"措施)三种权能的整合,监察委员会具有复合属性,这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治理理念与制度设计的根本转变。然而,多重权能的整合势必会带来新的问题,须以法治化路径对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运行加以规范,即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符合法治原则;增设监察委员会留置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衔接,以坚守程序底线;细化留置权在权力运行中的权力设置以制约权力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0.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侦查、公诉、审判模式。为了从刑事司法源头上确保各个诉讼环节的刑事司法属性,必须建立科学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破除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倾向。在公安侦查领域,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构建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设立相对独立的侦查机构,建立主办侦查员员额制度、独立办案制度、责任终身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基于对法律和司法实践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司法对公众的权威力。微博直播庭审作为微博传播与司法机关庭审工作相结合的创新实践,具有司法公开、司法参与、社会监督和法治教育的功能,也正是这些功能使得微博直播庭审具有了司法公信力构建的特性。微博直播庭审从心理认同、制度实践、价值目标、司法主体、文化环境等多个维度,树立法律信仰,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官素质,传播法治文化。从而实现对司法公信力的多维构建。  相似文献   

12.
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是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源头性地位、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法治反腐新征程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其核心要素是建立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监察调查在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上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而构建案件管辖明晰、证据严谨规范的工作规则,是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3.
将"庭审实质化改革"作为法院系统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可以有效对抗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所形成的"侦查中心主义"和"案卷中心主义"。探讨我国语境下的"庭审实质化",就是要立足于改革背景,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情况,总结试点经验,从角色、制度和技术三个面向出发,妥善处理检察官系司法官的定位问题,充分利用侦、审阻断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切实落实证人出庭制度,加强控辩审庭审技能,让裁判理由真正形成在法庭,全面实现"审判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卷证以侦查卷证为蓝本,对刑事审判产生决定性影响。庭审严重依赖刑事卷证,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表现,同时使控辩不平等,庭审虚置化。其主要原因是官僚体制对文书档案的依赖,充分信赖公权力机关以及司法传统的影响。其消极后果是侦查卷证主导审判,庭审以刑事卷证为中心,庭外裁判也以刑事卷证为基础。要消除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化的负面影响,就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庭前法官阅卷产生预断,庭审实现直接言词审理,对庭后裁判做出限制,使庭审真正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  相似文献   

15.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辞原则,抑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排除非法证据,推进庭审改革,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因受司法体制、考核机制、法律认知、诉讼观念的制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出庭率低、流于形式等问题,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此要摒弃特权思想,树立现代刑事诉讼理念;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认识到现有法律制度已赋予侦查人员证人身份;改变公检法关系,构建庭审中心主义诉讼模式;以刑事诉讼价值为导向,改革侦查人员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在审前羁押的权力配置上存在着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已对整个刑事诉讼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为改变之,学者们提出了建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强化检察权为中心的审查制度和将羁押机构从公安机关中"中立"出来等等设想.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检察官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组建了新的检务督察部门。新形势下,检务督察部门应当履行好巡视巡察、执法督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等职能,完善检察官办案内部监督方式,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内部监督体系,保障检察官公正履职、廉洁履职。  相似文献   

18.
推进监察证据体系法治建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保障民法典实施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家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现实需要。建构新时代监察证据体系法治要吸收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补充证据规范的内容,健全监察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中的全过程内部控制,加大外部的检察监督和探索引入律师的辩护监督。  相似文献   

19.
总结和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起到衔接作用的移送审查制度是符合诉讼规律和工作实际的顶层设计。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因滥用或误用"四种形态"转化机制而使监察案件未步入移送审查程序的现象,并在理论、制度及实践层面相继引发"外部监督不足、监检衔接不畅、惩治失衡风险"等问题。国家监察体制下移送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需对监检移送审查的关系范式予以重塑,还要理性表达法治程序构造及其运行规律。为此,监检移送审查机制应塑造出追诉目的的一体关系、诉讼业务的互补关系、职权监督的双向关系、程序运作的制约关系等监检关系范式,并从主体权能、程序结构、实体惩治三个方面对监检移送审查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在高度重视人权保障的国际环境下,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人权保障理念已经逐步渗透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在庭审阶段,我国先后确立了"统一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等一系列被告人人权保障机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庭审现场还出现被告人"地位低""辩护难""质证难""排非难"诸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及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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