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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网络游戏产业的运行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性质、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玩家权益的保护三个法律问题。面对现实中大量发生的有关网络游戏纠纷,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地制定法规以维护行业的秩序,促进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逐渐在现实中进行交易,与实际的金钱画上了等号。在实际生活中,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装备”以及“经验值”等虚拟财产的现象也频频发生。那么“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呢?它又具有着怎样的法律属性呢?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网络应用技术的扩展使得虚拟财产愈来愈贴近人们的生活,但我国现行的网络立法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对于我国的网络立法,应明确界定虚拟财产的性质,确定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不断完善我国网络游戏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权利担保责任。卖方的权利担保保证买方交易安全的前提,是卖方的重要义务之一。本文旨在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及法律适用作具体解析,并试图对我国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中权利担保责任风险的防范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
虚拟物品是在虚拟网络游戏中使用的一种无形物品。虚拟物品市场是网络游戏一级市场下的一个新兴二级市场。虚拟物品市场既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等市场机制的调节,也与这些规律有一定背离。政府对于虚拟物品市场介入很少,政府规制重点应该是对运营商的进入、退出的监管和虚拟物品产权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构建离不开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以及调整交易行为的制度规范,包括定价机制、履约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等。数据要素交易主体通常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和数据交易平台。作为交易客体的数据要素应具备价值性、集合性、稀缺性特征,政府数据、有害数据和涉及他人权利的数据原则上不应进行交易。数据要素交易的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交易当事人协商定价、第三方机构评估定价、行业自律机构指导定价和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定价。在数据要素交易的履约过程中,数据提供方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数据要素商品或提供数据要素服务,而数据需求方则应当依约支付价款。数据提供方在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违反禁止“一数多卖”约定、违反持续稳定交付数据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当所交易的数据要素商品或服务侵害第三人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数据提供者需要证明其在生产和交易数据要素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但该规定仅为引致性条款,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救济方式等进行规定,无法为案件纠纷的解决提供裁判指引,因而要通过加深理论研究以助益于纠纷解决。基于《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的约定,游戏运营商负有为游戏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的义务,而游戏虚拟物、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即为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因此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仅为游戏用户享有的债权凭证,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应依《网络游戏服务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协议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限制转让等约定具有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约束,若游戏用户违反协议约定,将限制或禁止转让的债权进行转让的,其转让行为仍具有效力,但游戏运营商可对债权受让人享有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李和平 《人民论坛》2011,(11):88-89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的交易日渐风行。但我国法律尚未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虚拟财产交易市场在我国仍处于灰色地带。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也使虚拟财产纠纷难以得到法律判定。法律对虚拟财产绝不可再采取回避的态度,必须对其性质作出界定并进行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的交易日渐风行。但我国法律尚未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虚拟财产交易市场在我国仍处于灰色地带。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也使虚拟财产纠纷难以得到法律判定。法律对虚拟财产绝不可再采取回避的态度,必须对其性质作出界定并进行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0.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属性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个人劳动 (练级 )、真实财物付出 (购买点卡 )、市场交易 (买卖装备 )等手段创造和获得的 ,它有效用、能交换 ,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 ,是无形财产的一种 ,应予以法律保护。承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有利于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网络游戏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杨淑英 《传承》2014,(5):130-131
网络游戏在当今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网民的人数已达到6.18亿,网络游戏的用户也已经超过3.38亿,与此同时,网络游戏的市场销售额进一步刷新纪录。"虚拟财产"一词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随之而来。分析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征,对虚拟财产的交易及建立相应的虚拟财产保护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   

12.
张数 《前沿》2006,(2):138-140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因虚拟财产交易而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虚拟财产的交易安全急需法律保护,用法律规制虚拟财产的交易,对交易者和整个网游业都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本文拟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13.
龙龙 《求索》2008,(2):127-129
本文阐述了将虚拟人物定义为独立法律实体的设想。这一设想,弥补了“化身”观点的缺陷;区别了虚拟人物的权利与参与者的权利;界定了虚拟人物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虚拟”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14.
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中的债权转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中的债权转让有如下特点: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债权范围的限定性,双方合意的限定性。不良资产剥离中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有:借款合同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移转;借款合同债权瑕疵及时效随同移转;转让银行有接受价金和接受履行的权利;转让银行的义务包括:借款合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交付及告知义务、禁止重复转让的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有受让合同主从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资产管理应负支付价金、不当得利返还及损害赔偿的义务。不良资产剥离中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包括:债务人的权利:抗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履行合同债务。在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实务中,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贷款债权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贷款债权均能够转让,公告通知是“让与通知”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游戏用户规模的增加,网络游戏市场欣欣向荣的同时,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在刑法该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倾向于将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但这一刑法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是债权,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不是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即便窃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6.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比较法继受中,大陆法系采取"双轨制"规范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系以违约责任统一规制。我国《合同法》第111条被认为是关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民法典》"违约责任"一章中第582条承继了这一规定,将"质量不符合约定"修改为"履行不符合约定",发生同样的法律效果,即通过违约责任规制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修改主要起到了完善违约责任体系、呼应实质"债法"体系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法条的解释范围应限缩于"物的瑕疵担保"。这一修改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中违约救济方式变动不多,主要是调整了其前后顺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补救措施,但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准则;退货应当区分合同与交易情况,其所获赔偿数因不同情况有不同范围;对于减价与损害赔偿只能择一请求。  相似文献   

17.
论电子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电子交易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效力确定,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对于一些权利和义务比较简单的电子交易,以虚拟的"主体"身份出现的消费者应该可以不提供真实身份.商家在电子交易中的行为能力应由官方管理的因特网认证机构按网上交易的要求,核实商家的真实身份,签发一份"电子证书",用来说明其合法性.  相似文献   

18.
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它是依托于网络的一种新型的物,具有物的属性,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虚拟财产应被纳入遗产范围。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体则是网络运营商以及其他的网络用户。只有那些具备财产价值且不侵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虚拟财产才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为继承者对财产的取得和支配的权利以及按照网络服务合同使用网络环境和行使虚拟财产权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网购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给予了充分重视,赋予消费者以后悔权就是典型表现。后悔权的创制能够实现网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营造诚信的交易环境。新消法对后悔权的适用对象、时限要求、消费者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新消法还新增了网购知情权和网络交易平台义务的相关规定,以配合后悔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李牧 《理论月刊》2010,(9):66-69
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模式对于科学设定和有效识别行政主体义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主体义务设定模式可归为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义务模式、权利模式、推定模式等。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应以义务模式为主,兼采权利模式和推定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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