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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  相似文献   

2.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即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改称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保障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建立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一、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的由来和特点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在产权单一、低租金年代,住房日常管理费来自租金、大中修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或单位拨款,实行计划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推进住房制度…  相似文献   

3.
住房是一种消费周期极长的特殊商品,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其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很高,需要及时进行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维修和养护,而维修和养护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就是专项用于住房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住房整个消费过程中所需的维修资金量很大,同时具体的使用额度不确定,维修资金不可能一次交足。当前政策规定,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相似文献   

4.
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整体立法与地方实践状况存在法律供给不足导致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混乱,政府监管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运行低效率与高风险并存的局面。为有效减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归集、使用、保值、增值等运行中的问题,保证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使用的规范性,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改革应立足于拓补制度供给、增强立法统合度和改进监管体系、消弭信息不对称两大基本思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明确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健全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探索多元化增值模式,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5.
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解决住宅产权多元化情况下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以及各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的相继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和居住品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与建设和谐宜居社区的要求相比,不少地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仍要坚持不懈地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当前应充分借鉴某些地方的政策做法或实践经验,着力完善以下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涵闸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命令1956年11月14日(56)会五字第1051号兹颁布"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涵闸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希湖区各级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提速战略的实施,列车速度和密度不断增长,运量也大幅增加,高速、重载运输给工务部门传统的线路设备维修方式带来了“三大难题”:一是列车高速、重载运行,加大了对线桥设备的冲击、破坏力度,加剧了设备的损耗,设备逐渐暴露出枕伤损发展加速、道床脏污严重等问题。二是列车提速后,线路养护维修作业时间相对减少,加之维修手段的落后和减员后一线作业人员的减少,线路养护维修周期已远远落后于病害的发生周期,造成线路设备病害的“恶性循环”。三是维修组织机构和作业方式的相对落后,使维修天窗点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人…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2,(5):27-29
<正>津国土房维[2011]477号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在性质上属专项筹集、独立核算的资金,但与一般的筹集资金在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多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设立维修资金的初衷是使用该笔资金产生的利息有计划地维持住宅大修、更新、改造和突发性紧急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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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11]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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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答: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2.非住宅项目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哪些非住宅项目需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凡2009年1月1日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非住宅房屋,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判断是否应当交存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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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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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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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地》2013,(11):40-40
桥梁(公路铁路桥、高架桥、城市轻轨等)已成为我同交通运输线上的关键基础设施,而如何确保这些桥梁的持续安全运营,维持其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满足交通的需要,如何对已建桥梁实行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与日常养护维修,预防病害发生等问题,却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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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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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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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办函[2018]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补助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9日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补助办法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实现补助资金精准投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稳定全省普通公路路况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四川省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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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行》2012,(8):5-5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老化,配套建设与维修养护不够。一是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兴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条件的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日益突出。二是基础设施运行年久,维修经费不足,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更新改造费用。 2、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整合难度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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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比例逐年加大,售后维修养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公房出售后的有效管理,提高公房售后服务水平,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现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房改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总结近几年来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D,特别是由于“重售轻管”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配套政策,及时制定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以住房制度改革为契机,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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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住宅维修资金亦称住宅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却因申请手续繁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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